为什么军婚容易离婚(为什么军婚很难离婚)
即便是军婚的离婚协议书,也是要以在民政局签订的协议为准的,这是显而易见的一件事!只有加盖了民政局公章的离婚协议书才是有法律效益的离婚协议书。知道了这一点,即便是...
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为什么军婚容易离婚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为什么军婚容易离婚
即便是军婚的离婚协议书,也是要以在民政局签订的协议为准的,这是显而易见的一件事!只有加盖了民政局公章的离婚协议书才是有法律效益的离婚协议书。知道了这一点,即便是军魂离婚,也要去民政局办理合法的离婚手续,并且最终领取离婚证,才算是离婚程序履行完毕,两个人才算是真正的离婚。
不过军婚是多么神圣的一桩婚姻,为何会走到离婚的地步呢?都说军婚是受法律保护的,军嫂是伟大的,也是非常难的!毕竟,做了军嫂很有可能就要在家里独立承担一切,这是显而易见的。毕竟,军人为了保家卫国,可能一年到头回不了几次家,军嫂疲惫不堪之下有了离婚的念头也是正常的。
但是,军嫂若是能体谅体谅,坚持坚持,一旦等到自己的丈夫转业之后,也许一切就都柳暗花明了。因此,军婚是神圣的,这里面有很多的坚持有很多的心酸,但是挺过去了,一切就都好起来了。
协议其实不管是什么协议书,最终到了民政局之后,都需要双方再一次在协议书上按照正规的协议书模板再写一份。正规的协议书当中,包括离婚的事由,离婚抚养权的归属以及离婚财产的分割这几大部分,明确了这几部分之后,加盖了民政局的公章,在民政局备案之后才是合法的离婚协议。而签订好离婚协议之后,民政局再一次询问双方是否离婚之后,才会出具离婚协议书。
军婚军婚一般是指嫁给军人的婚姻,除非军人同意的情况下,军婚想要离婚其实并不容易。因此,一个军人能同意离婚大概率上也是心存愧疚,对妻子觉得有所亏欠,因此,才会选择离婚。
军婚的离婚协议书,的确需要以民政局签订的协议为准。?
为什么军婚很难离婚
因为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得经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所以军婚很难离。但是若军人存在吸毒、家暴等情况的,一方还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军婚法》是为保护军人婚姻而制定的法律条例,一旦军人的婚姻出现问题,对簿公堂,判决会照顾军人一方,按照军婚法判决,不以普通婚姻为基准。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军婚并非不能离婚,是可以离婚的。但在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必须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
若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须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这里的 “过错”,是指军人一方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破坏夫妻感情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军婚是不能离婚的吗
一、军婚是不能离婚的吗?
军婚是可以离婚的。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其中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家庭成员等。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法律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由于军人的特殊性,我国《婚姻法》对于军人的婚姻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现役军人的配偶在要求离婚时,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
但这样特殊保护仍旧是在婚姻自由大原则之下的倾向性保护,所以不是军人一方不同,军人的婚姻关系就一定不会解除,这样对非军人的一方不公平,要求太过苛刻。因此《婚姻法》在修改时增加了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即使军人一方不同意,仍然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这一规定适用于现役军人的配偶,现役军人是拥有军籍的人,包括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而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不适用。同时,如果是现役军人向非军人配偶主动提出离婚的,表示军人一方已经同意了离婚,所以这个规定也不适用,按照一般离婚纠纷处理即可。
另外,“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是针对“须得军人同意”而言的。也就是说,需要得到军人同意的这一要求不是绝对的,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是因为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的配偶一方亦可以提出离婚。实践中,往往将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作为重大过错对待。
现在部队的离婚率高吗?
不高的,军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军婚不能离婚吗?
回答:军婚可以离婚,只是相比于一般的婚姻而已,军婚在诉讼离婚程序上有一些不同,这些不同主要体现在:第一,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必须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两个人才能够离婚;第二,在离婚的时候,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都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在协议离婚方面,与军人离婚和与普通人是一样的,都需要先去申请,然后再经过离婚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_第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____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____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军婚离婚容易吗
军婚离婚是比较困难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为什么军婚容易离婚”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