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必须偿命吗(父亲把儿子不小心打死了,请问父亲应该判什么刑)
A ?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一、杀人分故意或过失,如果是过失,那自然不存在偿命的问题。 二、故意杀人罪概念以及量...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过失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a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过失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a的话题。

杀人必须偿命吗
A ?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一、杀人分故意或过失,如果是过失,那自然不存在偿命的问题。
二、故意杀人罪概念以及量刑
1、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论是否达到目的,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2、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第一选择是死刑,然后才是无期等。从这个意义上讲,确实是杀人就要偿命!但是故意的杀人的情节,也是各有不同的,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 一锤定罪!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三、情节严重的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四、情节较轻的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综上,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第一选择是死刑,即原则上杀人要偿命。但每个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除非罪大恶极的,才会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父亲把儿子不小心打死了,请问父亲应该判什么刑
父亲把儿子不小心打死了,失手打死了儿子,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父亲显然没有故意伤害儿子的直接故意,因此,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由家庭矛盾纠纷所引起,儿子的乱砸行为,在激化矛盾上有一定的过错,一定程度上 导致了本案发生“激情类”的犯罪,故,对父亲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扩展资料: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百度百科-过失杀人罪
熊孩子石头砸死准新娘,孩子过失杀人怎么判
孩子过失杀人,需要看孩子的年龄具体是多大的,如果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由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或者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扩展资料
昨天,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熊孩子高空抛物砸死路过准新娘”案件,在江阴法院临港开发区法庭宣判,抛石砸人的小亮及监护人负主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6万多元;提议高空抛石的小伙伴小明及监护人负次要责任,赔偿20多万元;小区物业公司长时间未理清天台杂物存在过错,赔偿14多万元。
今年6月8日下午5时许,江阴璜土镇桃花源小区一幢24层的高楼前,一名过路的22岁女子被从顶楼扔下的砖块击中头部,当场死亡。闯下大祸的竟是两名8岁的二年级小学生。死者家属将两名孩子及其监护人,还有小区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相关费用共计70余万元。
据了解,不幸身亡的女子王芳来自安徽,在江阴一家纺织厂打工,是一位准新娘。当天下午,她和女同事一起相约外出洗澡,女同事骑电动车,王芳就坐在车后座。在路过该小区时,被在那幢24层楼顶天台玩耍的孩子扔下的砖块砸中头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国江苏网—“熊孩子”24楼扔砖砸死准新娘 共赔偿70余万
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区别是什么?量刑的差别有多大?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侵犯的都是他人的生命权,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剥夺他人的生命,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具体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故意杀人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过失致人死亡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客观要件不同,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
故意杀人不要求以被害人的死亡为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危害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则要求被害人死亡这一危害结果为要件,否则不构成本罪。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
扩展资料:
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存在过失犯罪。
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参考资料:
过失致人死亡罪——百度百科
A去打猎,却未打死动物打死了人,在刑法上以何罪处?
这个问题属于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问题,具体属于对象错误。首先,a打猎是法律上允许的,则如果a在打猎时有可能认识到瞄准的对象是人,或者他打猎的场所是人比较容易出入的场所,则应该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责任;如果不能认识到也不可能认识到他瞄准的对象是人,则属于意外事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如果他打猎是非法的,或者意图打猎的动物是珍稀野生动物,则应按照非法狩猎罪或非法捕猎、杀害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的未遂与前面我说的罪名择一重处罚。

好了,今天关于“过失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a”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过失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a”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