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金的标准及计算(如何领取生育津贴,怎么算?为什么有的企业给发,有的不给发?)
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基...

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其他地区可能因地方政策而调整比例,如广州是0.8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其他地区可能因地方政策而调整比例,如广州是0.8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个人参保缴费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帐管理。企业无论有无女职工,均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女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两项。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三、其它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
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四、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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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生育津贴,怎么算?为什么有的企业给发,有的不给发?
导读:
很多缴纳医疗保险的朋友都知道,女职工生育以后,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是,很多朋友并不知道生育津贴是怎么算的!一般来说,个人把生育材料交给企业的社保经办人员以后,就等着企业发钱了。企业给多少,自己就领多少。甚至有的职工,交完材料以后,就没领到过生育津贴。这是怎么回事,是企业把钱扣下了吗?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怎么申领和计算生育津贴!
一、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1.申领生育津贴,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般来说,要想领取生育津贴,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时间必须符合当地医保部门的要求。
比如:在沈阳,女职工生育前,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必须满10个月及以上,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需要注意的是,这10个月必须是连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2.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过去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比较多,现在医保部门逐渐简化申领和审批程序,申领生育津贴的材料就比较少了。职工只需准备:《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社保卡等材料就可以了。
3.谁来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主要由医保基金来支付。
二、如何计算生育津贴?
1.如何计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30×产假天数
由上述公式可知:生育津贴的高低,主要与当地规定的产假天数和计发基数有关。
(1)产假天数
一般来说,产假天数是一个固定值,各省规定的计发标准,略有差异。
下表是沈阳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表,仅供参考。
比如:女职工,正常产,单胎产假天数为158天;剖腹产,单胎为173天。
(2)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与当地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和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一般来说,主要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但是,也有例外。比如:沈阳市在计算生育津贴时,设置了一个下限要求。如果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全口径月均工资时,应按上一年度全市全口径月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也就是说,在沈阳市,生育津贴的计算存在2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当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均工资≤上年度全市全口径月均工资,计发基数=上年度全市全口径月均工资。
第二种情况:当上年度全市全口径月均工资<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均工资,计发基数=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均工资。
企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越高,生育津贴就越多。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能领5万~7万,甚至更多;有的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只有1万~2万左右。
举个例子:
小王,个人月均工资5000元,企业在职职工月均工资4000元,当地全口径平均工资6000元,企业按照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小王的产假天数为158天,产假期间,企业正常为小王支付了工资。那么,小王的生育津贴是多少,企业最后补发给小王多少生育津贴?
小王的生育津贴:6000/30*158=31600元。
企业发给小王的生育津贴:31600-5000/30*158=5266元。
通过计算可知:小王的生育津贴为31600元,由于企业在她休假期间,正常支付了工资。所以,当生育津贴到账以后,企业还应为小王补发5266元的生育津贴。
三、医保拨付生育津贴以后,为什么有的企业给发,有的企业不给发?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要分清2个概念,即: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严格意义上讲,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两个概念,二者之间不一定是相等的关系。
因为医保基金拨付生育津贴,需要一定的周期,一般为1~3个月左右。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在产假期间,企业需要根据职工生育前的月均工资,替医保部门先垫付这部分钱。企业垫付的这部分钱,可以理解为产假工资。
在这里,会出现3种情况:
第1种: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应按产假工资,全额支付给职工。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由企业承担。生育津贴拨付到企业以后,企业无需给职工发放生育津贴。
第2种: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应按生育津贴,全额支付给职工。如果企业在产假期间,已经支付了产假工资,则生育津贴拨付给企业以后,企业无需再支付给员工。
第3种: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应按生育津贴,全额支付给职工。如果企业在产假期间,现行按照产假工资垫付,则生育津贴拨付给企业以后,企业需要将差额部分,发放给职工。
举3个例子:
A职工,属于第一种情况,除去生育津贴(26333元)以外,企业还需要垫付79000元。
B职工,属于第二种情况。她领的生育津贴为26333元,如果企业正常发完产假工资,无需再支付生育津贴。
C职工,属于第三种情况。除去产假工资(15800元)以外,企业还需补发生育津贴10533元。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兼得,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兼得属于违反政策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需要退回。
写在最后:
最近全国多个省份,先后公布了新的计划生育条例,部分省份,增加了产假和护理假天数。相应的,生育津贴也将有所提高。但是有一些企业,并没有严格按照生育津贴的规定,全部发放给职工,而是将本应属于职工的部分,克扣了下来。所以,学会计算自己的生育津贴,还是很有必要的,不知道,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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