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军校体检要求(警校疤痕要求几厘米)

军校体检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一、外科1、要达到的基本规定,关于身长、体重的规定,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2、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

感谢大家给予我这个机会,让我为大家解答军校体检疤痕要求/a的问题。这个问题集合囊括了一系列与军校体检疤痕要求/a相关的问题,我将全力以赴地回答并提供有用的信息。

军校体检要求(警校疤痕要求几厘米)

军校体检要求

军校体检

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一、外科

1、要达到的基本规定,关于身长、体重的规定,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2、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3、颈强直、斜颈、Ⅱ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4、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日,脊柱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5、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6、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7、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8、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9、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痿,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  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11、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12、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  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二、内科

1、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2、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3、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4、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5、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①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②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③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6、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7、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他心理障得,合格。

9、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10、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三、耳鼻喉科

1、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2、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痿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3、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4、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5、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6、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四、眼科

1、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2、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3、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4、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隐斜视超过15%uB0,不合格。

5、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6、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五、口腔科

1、三度龋齿,齿缺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2、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覆咬合大于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类,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六、妇产科

1、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2、各期妊娠,不合格。

七、附则

1、本标准文中所使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本身。

2、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3、检验要求: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

扩展资料: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高4000px以上,女性身高3950px以上,合格。

第四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警校疤痕要求几厘米

警校疤痕要求在裸露部位疤痕直径不超过2cm。

关于警校报考体检时疤痕要求的相关问题,对于提前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一般要求裸露部位不能有较大面积的疤痕,裸露部位疤痕直径不超过两厘米属于合格,若疤痕着短球未见,并不影响面容正常,工作无后遗症等都属于合格。

比如面部,颈部或者裸露的四肢部位,如果有疤痕且面积比较小则不影响,一般裸露部位是指平时穿短袖短裤时看不到的疤痕一般不影响,如果是烧伤,烫伤面积又比较大,那极有可能体检时会受影响。

警校体检影响通过的因素

1、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2、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

3、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4、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

5、唇部或者唇裂数术后有明显的瘢痕。

6、少白头。

7、纹身。

8、下肢静脉曲张。

9、胸廓畸形,脊柱侧弯,驼背。

10、面部颈部瘢痕。

警校体检标准

1、公安院校体检标准之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公安院校体检标准之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公安院校体检标准之眼科:任何一眼祼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4、公安院校体检标准之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公安院校体检标准之外科: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面颈部无瘢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或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如明显八字步、罗圈腿等);无腋臭,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文身、少白头。

6、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听力正常,公安院校体检合格。

士官学校对疤痕具体要求

1,面颈部的疤痕或纹身,直径不得超过2厘米;

2,穿短袖短裤外露的疤痕或纹身,不得超过3厘米;

3,其他部位不得超过10厘米;

4,不能有影响功能的疤痕,疤痕体质的人也不行。如果身上有小面积疤痕建议去医院寻求专业帮助,提前祛除疤痕;如果疤痕面积比较大,不管是出于自身安全考虑,还是体检要求,都不建议去参军。

1. 瘢痕体质的人,不合格。瘢痕体质的人,身体上一旦出现损伤,伤口愈合后表面瘢痕呈现疙瘩样,还会续性增大,局部还会疼痛、红痒,瘢痕收缩还影响功能运动。

2. 面颈部有瘢痕,瘢痕在面部、颈部且长径超过3厘米,不合格;瘢痕在面部、颈部长径没超过3厘米,但影响功能的,也不合格。

3. 身体其他部位的瘢痕,不论大小,只要它影响功能,就不合格;不影响功能的,合格。腿部及以下范围:腿部或以下部位的伤疤大小不能大于1厘米,否则不符合空乘报考要求。关于是否影响功能的问题,需要医生现场体检才能下结论。

如果是一个普通人,有几个伤疤也许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但是在军队里,有伤疤却一不小心就可能致命。每一个军队里的士兵,都要天天接受超高强度的训练,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军人。在这种挑战身体极限的训练之下,疤痕处的皮肤很有可能受到伤害。

当兵要求疤痕不能超过几厘米

法律分析:对于参军的话,一般来说,疤痕不能够过深,不能够过长,一般不超过两个厘米为宜,具体的根据当地的参军的政策而定。

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八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征兵体检对疤痕要求

我国当兵要求极其苛刻,对疤痕要求是长度不能超过3cm。

一、关于疤痕长度的相关文件

我国对当兵的体检条件是具体规定在《应征公民体检标准》中的,该条例主要根据检测的不同类型做出了不同的要求,根据具体要求的不同又具体分为诸多的科室检查项目,例如外科,内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等。

疤痕这项就是属于外科的检测项目,具体的条款为: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这里说的瘢痕我们就可以理解为疤痕,其是医学的专业用语,指的是外伤后正常皮肤组织的各种形态学及组织病理学变化的总称,瘢痕是人体创伤修复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二、特殊的疤痕

除了上述的疤痕外,还有两种比较特殊的疤痕,也在《应征公民体检标准》中有详细的规定。

1、《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第三十一条中规定,鼓膜瘢痕条件兵不合格,这里的条件兵是特指一些比较特殊的品种,如航空兵、潜艇兵等。

2、《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第四十一条中规定,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这里的瘢痕主要指的是进行过唇裂修复术后的疤痕,但如果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这类疤痕是合格的。

三、纹身

在征兵体检中,纹身其实也是一种疤痕,并不是说有纹身就不能当兵。只要该纹身在一定的尺寸以下也是能够正常当兵的。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第十一条中规定,对于应征者的面颈部纹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不合格,也就是说小体积的纹身是合格的,只要纹身的长度在规范值以下。

当兵对伤疤的要求

当兵伤疤要求:

一、在手部肘部脸部等明显部位不能有超过三厘米的疤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 3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二、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最主要的是面部和颈部暴露在外面的疤痕如果超过3CM是不行的;有皮肤疾病不行;脸部和颈部的纹身超过3CM不行,身上纹身超过10CM的不行;有整容史的也不能。注意:

军检的时候主要会看看你的手脚,比如肘关节,膝关节有不有太大的伤痕,那样会有运动伤复发的可能,小点的都关系不大;腹部伤口一般兵种没有什么要求,海军潜艇部队可能有点影响。当兵政审是很严格,如果以前手臂上有刺青,即使用激光清洗了,政审也很难通过。只要不是长在脸上手臂上等比较明显的地方,伤疤不大对机体功能没影响。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九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征兵头上伤疤要求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如果是长疤,则不允许;如果手术是微创的,它应该看起来很好。目前,征兵体检有明确的疤痕检查标准。具体标准如下:直径超过2厘米的面部和颈部纹身或疤痕,穿着直径超过3厘米的短衣服的身体其他暴露部

位的直径,或者即使经过手术治疗,仍然有明显的纹身和疤痕,影响了军人的外貌。

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军校体检要求(警校疤痕要求几厘米)

好了,今天关于“军校体检疤痕要求/a”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军校体检疤痕要求/a”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