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挪用公款罪的金额和量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所谓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公司等拥有的属于国家性质的钱款。根据刑法第9l条规定和司法实践,挪用在国有单位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钱款,也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末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数抵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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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金额和量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挪用公款罪的金额和量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编辑:杨琴
在实践中,挪用公款是职务犯罪中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经济困难或者为了从事违法活动,在未获批准的情形下挪用公款,可能涉及挪用公款罪。那在法律上对于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和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从上述规定来看,挪用公款罪除了挪用行为,还包含三种处罚情形,而每种情形的数额认定是有所差异的。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当数额达到三万元,则可能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何来理解个人使用?
个人使用并非单单指自己个人使用,还包括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或者为谋取个人利益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等。
当挪用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如果拒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5)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三个月未还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行。
若挪用后进行营利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潘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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