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反“治安管理”怎样界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怎样界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在这里没有明确规定“单位”的范围。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失效)规定的“单位”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而刑法规定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我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与刑法相衔接的法律,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单位与刑法规定的单位范围一致。因此单位违反治安管理是指机关、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了依法应当给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界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依据其违反的基本特征进行判定: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是指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即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其中,公司是指依公司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企业的一种,具体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俩种。企业是指将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即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机关即国家机关,是指以国家预算拨款作为独立活动经费,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权力等公共事务活动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级组织,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团体是指由某一行业、某一阶层或者其他某一方面的若干成员基于共同的目的,自主自愿组成,并经过政府核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包括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作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是单位必须合法存在,即具有合法性。也就是说,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并且合法存在。因而单位在未经合法批准成立之前,实施某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在经合法批准撤销、解散之后,仍然从事某种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都不应当以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论处,而应当按照个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理。
2是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组织,即具有组织性。任何单位,不论其规模大小,只要他依法经过批准而设立,就必须有自己的组织结构形式,因而组织性是合法性的必然结果。
3是单位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即独立性。这是一个机构或者组织成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主体的前提条件。一个组织,如果不能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则不可能成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 二是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必须是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成员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即单位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拟制”的人违反治安管理。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其负责人员决定,是单位整体违反治安管理意志的体现形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是指经过根据法律和章程规定有权代表单位的机构研究决定。负责人员决定是指经过法律和章程规定有权代表单位的个人决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也即“直接责任人员”中的主管人员。在执法实践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包括: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二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是单位的一般负责人;
四是单位的部门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积极实施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也就是将单位违反治安管的意志付诸实施的人。构成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必须使单位的人;
二是必须亲自实施了具体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
三是对自己所实施的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情况在主观上存在着明知;四是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人员,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认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需要强调的是,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都可能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中起着组织、指挥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两者的区别在于,其组织、指挥作用发挥的阶段不同。直接责任人员的组织、指挥作用只能是在着手实施某一具体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组织、指挥作用则是发生在决定实施某一具体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决策过程中。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如果认定单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就可以按照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如果认定单位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就只能依照个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因此,认定单位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直接决定处罚的对象和方式。实践中认定违反治安管理的单位,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单位内部的组织机构和分支机构能否成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问题。目前,一些单位,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组织状况较为复杂,设置劳动服务公司、经营部等科研队伍活动的组织机构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现象比较常见,如果这些机构和组织有决策自主权,对外能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其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成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反之,则只能以个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丰富给与处罚。
二是承包、租赁企业违反治安管理的定性问题。承包、租赁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一般来说,这俩种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意志进行的经验方式的改变并不影响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对于承包、租赁企业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以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论处,但在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是,应当以承包人、承租人为准。
三是个人合伙组织违反治安管理的定性问题。个人合伙组织虽然可以依法核准登记,但是其一切活动的决策权在于各个合伙人,该合伙组织本身并具备决策权。因此,个人合伙不能成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当合伙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这种合伙的意图实际就是各个合伙人的共同意图,这种合伙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际上就是各个合伙人的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四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违反治安管理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论处,而应当以个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依法给以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有下列类型:扰乱公共秩序的;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妨害社会管理的。对于上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
4、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
怎样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行为的危害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总和。包括四个方面要件:行为客体、行为客观方面、行为主体、行为主观方面。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我国治安管理法律规范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其中,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①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同类客体是社会的公共秩序;
②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同类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③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同类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④侵犯公私财产行为,同类客体是合法的公私财产权利;
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类客体是社会的管理秩序。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方面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总是以客观外在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形式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在客观方面的基本要件。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以及特定条件。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
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单位只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某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而受处罚。
自然人作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责任年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具有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是指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应当对自己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和资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了责任能力的三种特殊情况:
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在两种情况下视为丧失:其一,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其二,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责任能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部分生理机能丧失的人,并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生理缺陷,使其辨认事物、接受教育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受到影响和限制。因此,其责任能力是减弱甚至丧失。对其处罚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醉酒人的责任能力。醉酒的人在喝酒前,可以意识到饮酒后会出现麻痹神经、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后果,从而有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醉酒的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因不履行职责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业务人员代表本单位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方面
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对其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要由故意构成。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故意,需要同时具备两种因素:
①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②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过失,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过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是造成物质性危害结果;二是过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包括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包括对他人、公共场所或社会安全造成威胁或破坏。
1、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扰乱了公共秩序。这包括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斗、闹事等行为,破坏社会安宁和安全。 危害他人安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往往危害他人的安全。这包括故意伤害他人、骚扰他人、抢劫、盗窃等行为,给他人的身体、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威胁。
2、社会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还包括社会闹事。一些人或团体可能出于各种原因,组织并参与搞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设施、袭击警察、破坏社会安全等行为。危害社会安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还可能对社会安全产生严重威胁。例如,制造、贩卖和使用毒品、卖*嫖娼、违法经营等行为,损害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3、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往往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在公共场所闹事、非法聚众、违法集会、故意损坏财物,或其他违法行为,都会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不仅对个人、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带来直接威胁,还会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性及相关措施
维护社会治安是确保社会稳定和公民安全的重要任务。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不仅有利于人民的生活和发展,也为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下面将探讨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措施。首先,维护社会治安对于保障公民的安全和权益至关重要。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可以让人民居住、学习、工作和休闲的环境更加安全和舒适。
人们只有在安全的环境下才能充分发挥个人潜力,展现创造力和创造力,实现个人目标和社会价值。其次,维护社会治安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社会治安得到有效维护的地方,企业和个人更加愿意投入和购买,推动经济活力的增长。
同总而言之,维护社会治安对于社会的稳定和个人的安全至关重要。只有在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人们才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潜力和创造力,实现自身的价值和追求幸福。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加强执法力量、加强社会预防工作和保护个人权益,我们可以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这将不仅为个人带来更好的生活质量,也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房东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有哪些
出租房屋管理是社会管理和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时有发生。为了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房屋出租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房屋出租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不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的;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私有房屋和单位房屋出租,经审核符合规定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人必须向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同时,对房屋承租人也有明确要求,要求其在租赁房屋时,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方可承租他人住房。房屋出租人认真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是其了解承租人基本情况的一项基本要求,这既是其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保障其房屋出租利益所需要的。对房屋出租人而言,也是容易和应该作到的。
掌握了解房屋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其中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将承租人提供的身份证件的种类、进行登记,这是确认房屋承租人身份的一项基本工作,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有关情况,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当前在房屋出租行业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使违法犯罪分子无机可乘。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房屋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联系密切,容易发现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房屋出租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条件,一是出租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房屋出租人对房屋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犯罪活动不知道的,不属于本违法行为。二是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承租人利用其承租的房屋进行组织、介绍、容留他人卖*或者开设赌场进行赌博等犯罪活动。如果承租人进行的犯罪活动不是在其承租的房屋里进行,而是在其他地点,房屋出租人没有报告的,不属于本违法行为。三是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依据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0306]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六条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情节严重、恶劣程度不同。如果情节严重、恶劣,就构成犯罪;情节较轻,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后果严重程度不同。如果行为后果严重,构成犯罪;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采取手段不同。如果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就构成犯罪;如果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4、目的不同。如果出于某种特定目的而实施某种行为就构成犯罪,反之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扩展资料: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危害社会的程度比犯罪低;而犯罪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处理具体行为时,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具有违法性,但违反的是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犯罪行为违反的是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但不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而犯罪行为已够刑事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有: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但不大;尚不达刑事处罚的特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一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其区别于犯罪的一个特征。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各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来看,其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主要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等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与刑法规定的相应的几类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这几个方面,在性质上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刑法规定的这几类犯罪行为,对相应的社会关系侵害的程度要严重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相应社会关系侵害的程度。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盗窃、抢夺、诈骗公私财物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些行为在刑法中都有相应规定,但是危害程度是不同的。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4、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酒后驾车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具体行为有:1、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2、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3、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4、破坏选举秩序5、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6、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7、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8、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9、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10、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11、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12、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13、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14、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15、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16、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17、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18、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19、寻衅滋事 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好了,今天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