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干部职称级别一览表(成为中国国家干部有那些职业)
中国干部级别职称有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
希望我能够为您提供一些与国家干部级别划分相关的信息和建议。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深入的解释,请告诉我。

国家干部职称级别一览表
中国干部级别职称有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公务员等级包括领导职务等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等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等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等级和军队的职称级别,不同的类别下分为若干个的等级。如领导职务分为正国级正职、正国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等,依次往下。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的相关要求规定
1、推行公务员职级并行,主要是为了深化公务员的分类改革,让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并行,职级和待遇挂钩。
2、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也是应国家现代化治理的要求,帮助公务员有更多的晋升机会,可以更加安心的做好本质工作,加强专业化的建设,更加积极努力的工作。
3、同时这个规定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成为中国国家干部有那些职业
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答案补充 局级干部相当于司级干部,部级>司级(厅级、局级)>处级>科级答案补充 当然,局这一级干部的等级比较复杂,比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局长是副部级,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只是司局级,等等答案补充 国家级正职: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级副职: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部队正军职干部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部队副军职干部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部队正师职干部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国家干部职位级别划分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行政级别分中央,省(直辖市),地区(市),县(县级市)乡。
中国行政级别一览表
考公必看!搞定国家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
一级正国级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级副国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
三级正部级中央各部委一把手、省委书记、省长、个别国企一把手。?
四级副部级中央各部委副职、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等。
五级正厅级中央部委中层负责人、各省直部门一把手市委书记等。?
六级副厅级省直部门副职、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等。?
七级正处级省直部门中层负责人、省直部门一把手县委书记等。?
八级副处级市直部门副职、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副县长等。
九级正科级县直部门一把手 (各局局长) 、镇党委书记、镇长等。
十级副科级县直部门副职、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等。?
十一级科员非领导职务的人员等 《包括股级干部)。?
特别提醒:
-不同省份的行政级别划分会有细微差异,要确保掌握准确信息。
请问国家干部级别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2.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3.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4.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5.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6.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7.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8.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9.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10.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乡科级在往下,就是所谓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国家干部是怎么分级的,国级,部级,局级,厅级,处级,科级是从大到小吗?就每个级举个例子。谢谢,不要
你说的这个顺序是从大到小的,不过其中有局级和厅级是同一个级别,只是叫法不同。各举例子吧,国家级正职: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等,国家级副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等,省部级正职:江苏省省长、商务部部长等,省部级副职:外交部副部长、山东省副省长等,厅局级(和司局级、地厅级等说法是一个意思)正职:河南省教育厅厅长、财政部农业司司长、贵州省遵义市市长、深圳市副市长、北京市朝阳区区长等,厅局级副职:河北省科技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厦门市思明区区长、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天津和平区副区长等,在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还存在介于副厅和正处之间的正处(副局)级级别,如大连市发改委副主任等,县处级正职: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绵阳市劳动局局长等,县处级副职: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佛山市顺德区副区长等,科级正职:泉州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鹰潭市月湖区建设局局长等,科级副职:抚州市交通局办公室副主任、三明市将乐县办公室副主任等
科级,处级,那个从大到小都是什么啊!
1国务院总理; 1级
2副总理、国务委员; 2-3级
3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部长、委员会主任、署长等; 3-4级
4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副部长、副省长、副署长等; 4-5级
5厅长、司长、州(盟)长、专员等; 5-7级
6副厅长、副司长、副州(盟)长、副专员等; 6-8级
7处长、县(旗)长等; 7-10级
8副处长、副县(旗)长等; 8-11级
9科长、乡(镇)长等; 9-12级
10副科长、副乡(镇)长等。 9-13级
国家干部级别划分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划分如下:
1.国家级正职:
中央总书记、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
2.国家级副职:
中央政治局委员、纪委书记、候补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
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4.省部级副职:
中央纪委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和副部级机关正职、 各人民团体副职 ;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5. 厅局(地)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6.厅局(地)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7.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单位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正职。
8.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9.乡科级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家干部分级
十二等二十七级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好了,今天关于“国家干部级别划分”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国家干部级别划分”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