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婚姻登记记录如何证明(陕西省范围内居民婚姻登记实行“全省通办”)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者丧偶。2、去哪里申请受理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者丧偶。
2、去哪里申请受理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3、申请人
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当事人应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丧偶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当事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遗产继承等原因,申请出具当事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等材料。
5、当事人的户口簿上已显示已婚,婚姻登记机关能为其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吗?
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户口簿上已显示已婚的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果当事人坚持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填写错误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更改有关记录,然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6、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吗?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委托书、户口簿及身份证件。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以及个人的婚姻状况声明。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外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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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范围内居民婚姻登记实行“全省通办”
据陕西省民政厅官网获悉,10月1日起,在陕西省范围内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结(离)婚“全省通办”。
具体通告如下:
实施内容
(一)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陕西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为陕西省内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方式办理。
(四)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仍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方式办理。
相关法规调整
(一)陕西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我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我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且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不同地市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三)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地市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仍按各地“全市通办”要求执行。
(四)办理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时,杨陵区和韩城市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实际行政区划界定,杨陵区属咸阳市,韩城市属渭南市。
办理方式
当事人登录陕西省民政厅官网-办事-结婚婚姻登记预约(http://hyyy.saxmz.gov.cn/index)、陕西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预约。具体预约婚姻登记处电话及预约地址可以在民政厅官网—办事—便民查询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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