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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什么意思(多部委发力 住房租赁市场强化监管)

据新华社,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正式发布。《规划和纲要》明确,要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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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什么意思(多部委发力 住房租赁市场强化监管)

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什么意思

据新华社,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正式发布。

《规划和纲要》明确,要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要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职住平衡。坚持因地制宜、多策并举,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发挥住房税收调节作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加快住房租赁法规建设,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处理好基本保障和非基本保障的关系,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门槛、退出管理等政策。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

《规划和纲要》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其中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赋予省级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建立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机制,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此外,《规划和纲要》明确要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发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农村改革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

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规划和纲要》指出,要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

要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分配依据,建立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规模挂钩机制。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医生等编制定额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多部委发力 住房租赁市场强化监管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作为城市新市民和青年缓解住房困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住房租赁行业在社会民生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同时,黑中介、虚假房源、长租公寓爆雷等乱象也频频发生。近期,针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频出,相关部门纷纷在市场、金融、户籍、土地、法律等方面发力,助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租赁市场新政频出

在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要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加快住房租赁法规建设,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

“不一定非要用买房来解决住房问题,也可以用租房来解决。”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长柴强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过去20年里,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先后承担了补充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去杠杆保民生工具等角色定位。直到2016年,租购并举的提出才使得我国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逐步健全发展。”

近期,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以下简称《任务》),其中“零门槛落户”“租购同权”等成为热词。

《任务》明确表示,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籍限制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柴强认为,这意味着在绝大多数城市中,户籍将不再成为人口自由流动的阻碍,这显然是中国户籍制度上的里程碑。

《任务》还强调,有力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双集中供地”(指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政策实施以来,在22个城市陆续公布的首批供地计划中,几乎全部列有租赁住宅供地计划。

记者看到,在北京、合肥、广州、西安发布的有关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中,也纷纷提出要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给,着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家庭等群体的合理住房需求。

张永岳对记者表示,今年的宏观调控政策密集,与过去相比有一些新的特点。如今的调控政策更着重于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视角出发,要让新市民住有所居,大城市在租赁住房发展方面要跟上。

金融监管进一步强化

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租公寓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行业乱象也频频发生。比如,部分长租公寓平台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有的甚至利用承租人的信用套取信贷资金,变相开展金融业务。同时,一些住房租赁企业发生资金链断裂,也严重影响了住房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租赁服务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已经引起了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视。

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并从从业管理、租赁经营、资金监管、消费贷款等7方面入手,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在租金监管方面,《意见》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在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当同时发布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等。《意见》还明令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

此前长租公寓平台变相推高租金价格水平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此,《意见》提出,要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积极引导住房租赁双方合理确定租金,稳定市场预期。发挥住房租赁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住房租赁企业在稳定市场租金水平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密切关注区域租金异常上涨情况,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这是住宅租赁市场首个系统监管的政策,也是今年在加强经营贷管控的基础上,房地产领域迎来的第二个金融市场监管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这些规定直击长租公寓企业各类违规做法,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同时防范经营方面出现金融风险。

期待实现租售同权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正处于鼓励发展与加强规范并重的新时期。”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表示,“时至今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已发展至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阶段,政策开始向鼓励发展与加强行业规范并重的方向倾斜。”

如今,虽然多数城市出台了租房补贴、便利落户、提供人才租赁住房等新政,但赵然认为,租售同权才是解决问题的症结。“实现租售同权仍然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目前看来,在人才落户、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都有政策需要突破的地方。”

记者从住建部了解到,目前《住房租赁条例》立法进程正在积极推动,条例正式出台已经可期。

柴强表示,政府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态度十分明朗,相信在政策的持续推进下,住房租赁市场未来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杭州怎么申请公租房补贴

杭州市申请公租房补贴需要前往各区政府的住房保障中心或公租房管理中心办理,凭借相关材料申请并等待审核结果。

杭州市实行了“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了公租房补贴,使其能够以较低的租金获得高品质的住房。具体来说,申请杭州市公租房补贴需要前往各区政府的住房保障中心或公租房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公租房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如适用)、收入证明、就业证明、社保证明、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居民最近6个月的水电气费单据等。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一份《杭州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填写信息和签字确认后交给相关工作人员。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可以享受杭州市提供的公租房补贴。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获得租金的补贴,具体数额根据收入、住房面积等因素进行测算,一般为每月100元至500元不等。

申请公租房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杭州市提供的公租房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杭州市有稳定工作或合法稳定居住;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3.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经济适用房,并且没有享受其他各类住房保障;4.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申请杭州市公租房补贴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前往各区政府的住房保障中心或公租房管理中心进行办理。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可以获得相应的住房租金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十四五”规划涉房内容:加强金融调控 房住不炒更精准

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纲要》)发布,对于房地产行业,“十四五”期间仍要坚持“房住不炒”,而且稳地价、稳房价和稳预期的“三稳”目标更加明确。这也为今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走势定下了基调。

保障性住房是《纲要》重点强调的内容。《纲要》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尤其是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业内人士表示,新市民住房问题是住房市场的核心问题,而增加共有产权房、租赁房的供应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路径,而且具有紧迫性。

“房住不炒”仍是楼市基调,“三稳”目标下祭出金融调控

“房住不炒”首次出现在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并成为房地产调控的总基调贯穿于整个“十三五”期间。

此次,“房住不炒”更是在五年规划纲要中首次出现。《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职住平衡。坚持因地制宜、多策并举,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

对于上述《纲要》内容,克而瑞分析人士认为,热点城市继续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松劲,现阶段地价、房价仍是不能碰的红线,一旦市场出现过热的征兆,调控政策大棒必将尾随而至。

对于“房住不炒”,亿翰智库分析认为这一定位坚定不动摇,严厉遏制超脱理性范围、超越刚需改善等满足“居者有其屋”诉求之外的住房消费行为。

而在遏制炒房方面,《纲要》强调要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发挥住房税收调节作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从去年下半年至今,房地产在金融系统“最大灰犀牛”的压力之下,金融政策一再收紧,去年房地产企业面临“三道红线”,开始集体降负债。而今年央行对各个银行的房贷设置了“两道红线”。此后,以一线城市为主的热点城市频频推出住房信贷管理措施。

克而瑞分析人士表示,从目前来看,各地严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并对购房者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等加大核查力度,尤其要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严防经营贷、消费贷、信用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从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上,克而瑞分析人士认为,3月12日,北京土地推出竞拍实行“一地一策”“房地联动”等政策内容,通过打通地价和房价,实现联动引导,遏制非理性拿地行为,同时避免土地与住房需求脱节,导致房价、地价螺旋上升。热点城市或将效仿北京、上海,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房价、竞地价,指导开发企业理性拿地。

新市民住房问题是住房市场的核心问题

“房住不炒”是为了抑制投机需求。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组长邹琳华认为,大城市住房供求矛盾会长期存在,有必要防止因炒作而影响居民住房水平,这也是对家庭刚需以及改善型需求的支持。

对于家庭刚需以及改善型需求,《纲要》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事实上,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都在探索共有产权房,通过试点,对共有产权房的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梳理出来一整套的办法。也为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推进共有产权房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搭建起到推动作用。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表示,从目前来看,共有产权住房将从一线向更多的二三线城市,尤其是二线城市覆盖。另外,随着共有产权房覆盖面不断增大,对于房价稳定,以及整个市场也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可以解决大城市夹心层的部分居住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保障性住房是《纲要》重点强调的内容。《纲要》提出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其中,《纲要》提到的“新市民”,主要是泛指原籍不在当地、因各种原因来到一个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各类群体的集合统称。如果再进一步精准定位,则是拥有稳定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认为,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是目前住房市场的核心问题。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流向大城市,但是相比于原住居民,近几年涌入的新市民的收入与高房价有着较大差距,购房支付能力有限。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解决这部分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增加供应。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调查数据,目前我国流动人口有30%-40%居住在雇佣单位提供的宿舍或工棚,其他大部分人租住在城中村、城郊村、地下室、群租房,居住面积狭小,居住条件恶劣。尤其是在大城市,居住情况更加严峻。”许小乐称。

业内:不仅要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还要强化运营

除了商品房和共有产权房之外,租赁房是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

《纲要》指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加快住房租赁法规建设,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

在刚刚闭幕的202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曾指出,建立一个长租房为引领的住房租赁供给体系,对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尤其重要,且具有紧迫性。而逐步实现“租购同权”是其中关键。

“长租公寓是这两年的热点话题,但从市场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租赁住房来源都是靠市场化,政府推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2021年才放量,此前数量并不多。”张波说。

在张波看来,长租公寓是住宅租赁市场的一个有益补充。未来,在管理和促进两手抓的前提下,为市场贡献更多适合新市民的房源,整体居住品质也将更加契合新市民的需求。

克而瑞分析人士也认为,未来地方政府要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全力支持租赁住房和保障房建设。从长期来看,租赁市场监管要制度化、常态化,资金监管仍是重点领域,既要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又要出手重拳严控“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金贷”等市场乱象。

此外,为了增加租赁住房的供给,《纲要》提出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事实上,早在2020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便提出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而今年2月自然资源部更明确了落实方向,要求“城区人口大于100万的大城市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

据保和投顾研究院分析人士介绍,上海在“十三五”规划中就已单列租赁用地计划,2017年试水租赁用地供应至今,已完成152幅租赁土地供应。出让地价约为同期同片区宅地的20%左右,但附加条件较为苛刻,如规定“自持70年”,“只租不售”等。同时,多数土地规定需要优先为园区内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居住配套服务,对地块打造产品的面积、套数、公共区域及生活配套等均有一定要求。

保和投顾研究院分析人士还表示,单列租赁用地计划是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值得重点关注。单列租赁用地只是第一步,怎么组织运营好,值得更深入探讨。

加快建立什么的住房制度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合理商改住以供应市场。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合理商改住以供应市场;加快建立健全还建房、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加快热点城市土地供应,土地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增加租赁房土地供应(新建房屋面向市场只租不售)。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措施保证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多渠道保障,什么的住房制度

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更加全面、公平和可持续的住房保障机制,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种好常州幸福树,谱写住房保障事业发展新篇章。

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将稳定就业的新就业大学生纳入保障范围;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支持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逐步实现租金补贴与实物配租保障基本平稳;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准入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公平善用。

基本原则:

货币为主,实物为辅。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为主,其中最低收入等特殊无房困难群体可以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

市场导向,动态调整。根据房屋租赁市场和中低收入家庭的困难程度,合理确定准入条件中的收入线标准及家庭金融资产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标准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并动态调整。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在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中增加家庭金融资产标准,强化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

房改3.0什么意思

房改3.0是指通过全面租赁、共有产权和现住房评估等措施,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市场长效机制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房改3.0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方案,旨在通过改革现有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该方案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政府对房价的控制、降低房屋交易环节费用等,以鼓励人们购买房产。

此外,房改3.0还涉及产权性质、补贴对象、公积金贷款利率等方面,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与以前的房改相比,房改3.0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推动租赁市场的发展、共有产权的实践和现住房评估的推广,逐步改变人们的购房观念,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

房改3.0的优势

首先,通过推动租购并举的住房市场长效机制,房改3.0有助于缓解住房矛盾,让更多人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其次,房改3.0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通过政府对房价的控制和降低房屋交易环节费用等措施,房地产市场可以更加平稳地运行,避免出现过大的波动。

此外,房改3.0还鼓励人们通过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这有助于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提高生活质量。总的来说,房改3.0的好处在于推动建立了一个更加公平、稳定和可持续的住房制度,使更多人能够享受到合适的住房条件,同时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捋一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工具箱”

最近一个多月来围绕房地产的两场座谈会引起业界高度关注。一场是7月24日房地产工作座谈会,邀请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沈阳、成都、宁波、长沙等10个城市政府负责人参加;一场是8月20日,住建部、人民银行组织的房地产企业座谈会,邀请融创、恒大、绿地、阳光城(000671,股吧)、中梁、华侨城、碧桂园、万科、新城控股(601155,股吧)、保利、中海、华润等12家企业参会。两场会议虽然各有侧重,但均透露出一个清晰的信号:房地产长效机制正在加速形成。

7月24日的座谈会上,“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值得充分肯定”。8月20日的座谈会,则是从制定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入手,研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完善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及加快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关于房地产长效机制,很多人片面理解为房地产税出台才是终极目标,实际上近年来围绕房地产调控,从国家相关部委到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大多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具体体现,这些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构成了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

关于房地产长效机制,从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已经明确,主要是通过住房、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来建立。表明房地产长效机制并非“一药治百病”的单一制度,而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在8月12日博鳌房地产论坛上,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原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对房地产长效机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表述。他认为,房地产长效机制包括三点:一是明确规划期内的住房发展目标,完善市场与保障相结合、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二是与住房制度、住房发展匹配、联动的房地产金融信贷制度、土地供应制度、财税制度;三是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整顿与调控。

基于两场座谈会透露出的信息,结合近年来房地产调控实践,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内容越发清晰。

首先是土地制度及相关措施。最大的突破莫过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和实施,这一举措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迈出关键一步,也成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限制地方政府征地权力,遏制扩张冲动;二是有利于增加建设用地供给,平抑房价波动;三是有利于搞活金融,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本轮调控,住建部明确提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并将“稳地价”放在首位。各地通过制定中长期住房发展规划、提前下达土地供应计划、调整土地出让方式、限制土地出让价格、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房用地供应等手段稳定地价,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些手段也成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其次是房地产金融政策。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构成了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房地产金融风险已经成为目前最大的“灰犀牛”,在“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下,严控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成为监管重点。今年年初央行在发布《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时明确提出,将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从现实情况看,在个贷方面,基本形成了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框架,包括锚定LPR的房贷利率机制。在企业融资监管方面,正在形成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上半年央行通过降准、再贷款等方式大量释放流动性,支持实体经济,但始终严控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房地产信托、海外发债等融资渠道严格限制。从8月20日的座谈会可以看出,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已经形成,监管的基本原则是“稳住存量、严控增量”,实施手段是通过划定“三条红线”严控房企融资规模,降低杠杆率。

第三是住房保障体系和“租购并举”制度。住房保障体系是房改以来房地产市场最大的短板,也是近年来各级政府的发力点。从“棚改”到老旧小区改造,从公租房建设到共有产权房试点,各地住房保障体系正在加速完善。特别是在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方面,试点城市从13个增加到18个,涵盖了大多数热点城市。在租赁房土地供应方面,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集体土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被打破;在租赁房融资方面,6月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其中明确提出支持住房租赁金融业务创新和规范发展,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一系列政策引导下,“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将加速形成。

第四是财税政策。虽然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税迟迟没有出台,但与房地产相关的一系列税收制度在房地产调控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通过契税调节高档房与普通商品房、不同套数住房的交易成本,通过增值税限制商品住房的持有成本,达到“房住不炒”的目的。这些财税政策均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体现。此外,刚刚出台的《契税法》也是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

第五是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良好的市场秩序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涵。从2017年开始,住建部密集开展房地产市场整顿行动,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市场管理漏洞;通过加强监管,大力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针对房地产企业,严厉打击捂盘惜售、违规售房行为,保障住房质量;针对中介企业,整顿各种虚假宣传和市场交易乱象。各地方政府本着“因城施策”的原则,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创造了条件。

第六,部分行政手段可能成为长效机制的一部分被长期沿用。本轮调控最直接的调控措施被归纳为“五限”,即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限制商改住),其中使用范围最广、对需求端最具杀伤力的莫过于限购。限购政策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区域有其合理性,特别是针对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是在“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下,限购政策不能过于僵化,须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在各种限制政策中,过于生硬的限价政策是最广为诟病的行政手段,极易造成市场寻租和市场秩序的混乱,因此不应作为长效机制手段长期使用,应适时做出调整。

最后不得不说的是房地产税,这是房地产长效机制中分量最重、影响最深远的一颗棋子,也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从正式提出到列入立法规划目录,从“稳步推进”到“稳妥推进”,每一步进展都挑动着业界的神经,历时数年始终是“只听楼梯响”,却不见明确的时间表。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和不动产信息全国联网,房地产税的制度障碍和技术障碍基本解除,相信已经进入立法目录的房地产税出台时间也不会太久。

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什么意思(多部委发力 住房租赁市场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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