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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自是什么意思(引咎辞职的条件)

“咎”指过失,引咎是指把过失归在自己身上,目的在于自责,引咎辞职一般指***因自身过失而给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或产生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词语...

感谢大家参与这个关于引咎辞职啥意思是什么的问题集合。作为一个对此领域有一定了解的人,我将以客观和全面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并分享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

引咎自是什么意思(引咎辞职的条件)

引咎自是什么意思

“咎”指过失,引咎是指把过失归在自己身上,目的在于自责,引咎辞职一般指***因自身过失而给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或产生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

词语的感情色彩是指词语在反映客观事实时所传达出的态度和感情。

包括褒义词,贬义词和中性词。带有喜爱,赞许意味的词语叫褒义词。带有憎恶,贬斥意味的词语叫贬义词。可以用在好的方面,也可以用在坏的方面,表达的是客观冷静的态度的词语叫中性词。词的语体色彩包括口头语体色彩和书面语体色彩。口头语词平实朴素,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富于生活气息。书面语词庄重典雅,确切严谨。

引咎辞职的条件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引咎辞职这一词语在常人看来往往是领导对于过错主动承担责任的一种表现,但其实并不完全是那么一回事,因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引咎辞职其实是一种法定的义务,那么在法律条文中引咎辞职什么意思呢?引咎辞职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小编将就此在下文中展开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在法律条文中引咎辞职什么意思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列入了条文,正式成为法律制度,第82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入法,当时被民间评价为当年新政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措施,也削弱了人治模式,推动了政治文明。

二、《党政干部辞职暂行条例》中的“引咎辞职”规定

《辞职暂行规定》

第四章 引咎辞职

第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三)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

(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 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第十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

(二)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党委(党组)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

(四)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引咎辞职申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 任免机关在同意干部引咎辞职后当将干部引咎辞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通过对上面内容的阅读,相信大家已经对法律条文中引咎辞职什么意思有所了解,引咎辞职并不完全是出于领导对出现的过错的一种主动承担责任,而是其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

什么是引咎辞职?引咎辞职的意思是担当的表现吗

什么是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行为。

这是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的内容,和一般人对于引咎辞职的认识基本一致,也就是说,

引咎辞职是一种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行为,是领导干部一种自我追责的方式。

为了害怕领导干部们不知道什么样的情况下适用引咎辞职,中组部《暂行规定》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应当引咎辞职的事项,一共有九条,规定的非常全面和详细,第九条是个兜底条款,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也应当引咎辞职。

如果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那么应该怎么办呢?

这个事情,《暂行规定》十九条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应当责令其辞职。

这次疫苗事件的问责,有的是免职,有的是辞职,而刘长龙和毕井泉,官方的通报里则是要求其引咎辞职。

作为一个对文字有敬畏之心但是却经常因为搜狗输入法打出来错别字的人,不得不指出来这里存在的语病,引咎辞职本来是一种主动辞职的自我追责行为,而组织要求其引咎辞职则把这个主动变成了被动,而引咎辞职也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如果说刘长龙和毕井泉以前有主动提出引咎辞职的行为,那么这次会议上组织同意其引咎辞职即可,这既是对事情客观正确的表述,同时也是对二位领导主动担责的肯定,但是假如二位之前没有主动提出过引咎辞职,那么要求其引咎辞职就不符合《暂行规定》的要求了。

不然日后说起来二位“引咎辞职”了,不明真相的人还以为这二位多么有担当呢,那可是天大的误会,难道不是吗?

引咎辞职,是个中性词,但真正是引咎辞职的领导却常常受到人们的称赞。

因为比起出了事情推卸责任互相踢皮球的领导,引咎辞职确实是展现出了一个领导负责任的态度和敢于担当的精神

2014年4月27日,由于韩国政府对于沉船事件的应对饱受批评,韩国总理郑烘原承认政府在沉船事故救援总存在问题,并称坚守职位没有意义,于当地时间27日上午宣布引咎辞职。

“就未能阻止事故发生以及在事后未能适当应对,我作出道歉,”郑烘原说,“见证了家属的痛苦以及人们的悲痛和愤怒,我觉得我应该做的事情是负全部责任并辞职。”

郑烘原的引咎辞职得到了韩国人民谅解了没有我们不知道,但是却在互联网上引起了中国网民的一片叫好声,赞其有良心,是一个敢于担当的人。

关于引咎辞职,还有一个更牛X的案例。

2018年1月31日,在英国首相特雷莎·梅访华期间,英国国际发展部国务大臣麦克·贝茨勋爵为迟到1分钟而当众引咎辞职,此事随即在网上从英国火到中国。

贝茨本来要主持部长问答环节的第一个问题,按原计划走进上院会议厅时,看到上议院保守党党鞭长正临时替他回答工党议员露丝·利斯特的提问,便悄悄坐在一边没有出声。

其实,贝茨当时没有真的迟到。其华人妻子李雪琳说,贝茨从政30多年来严于律己,他当时以为自己一时糊涂搞错了时间,认为这属于严重失职、不尊重他人,于是随即向利斯特以及全体上院议员当面诚挚道歉。

并突然宣布:“

我们在代表政府回应立法机关合法问题时,应该秉承最高标准的礼节和尊重,在对方提问时我未能到位,为此我深感羞愧。因此,我向首相提出辞职申请,即刻生效。

当时首相特雷莎·梅正在访问中国,唐宁街10号发言人随即发出声明:“真挚的贝茨勋爵今天提出辞职,但被认为不必要而不予接受。作为一位认真勤奋的大臣,他一直非常重视在议会的责任。”

在引咎辞职后,贝茨也收到了几百个来自各政党议员的短信、邮件及电话留言表示挽留,连上议院反对党领袖也代表反对党向唐宁街10号提出挽留请求。

看看,这是别人家的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不是一种推卸责任的方式,而是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态度和方式。

在像疫苗案这样重大的事件发生后,负有责任的领导主动承担责任引咎辞职,牺牲的是个人暂时的职位和前途,修复的却是政府为此丧失的公信力,能够让人们看到官员们的担当和胸怀,能够重新唤起人们对政府的信任。

遗憾的是,这些年却很少看到主动引咎辞职的官员,譬如这次疫苗事件,本该引咎辞职的官员迟迟不引咎辞职,非得等到组织要求其引咎辞职,结果让组织又闹了个笑话。

虽然有很多应该引咎辞职的官员还在台上赖着不走,但是还请大家不要太过于悲观,因为萧七已经从浩瀚的网络中找到了未来的火种,不信你们看看这位网友引咎辞职的故事。

这是2008年的故事了,江西中医学院百度贴吧的一个吧主,因为误删了《征集,奥运圣火经过你的家乡吗?》这个自建吧以来第一个出现在百度首页的帖子,内心十分自责,忍痛引咎辞职。

希望这个当年的学生已经成为领导了吧,更希望他还没有忘记年少时的初心,依然是一个有担当的男子汉,希望他还能做到忠诚履职和勇于担当。

引咎辞职的意思

引咎辞职是指在面临一定责任或错误时主动辞去工作职务的行为。这种辞职方式体现了对个人失误或疏忽的负责态度,以及对工作职责和职业道德的尊重。引咎辞职的主要原因是个人在工作中犯下错误或失误,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影响。辞职是对自己的责任行为负责,同时也是对组织和工作职责的尊重。引咎辞职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自愿性:引咎辞职是基于个人自愿决定,表达对个人疏忽或错误的承认和愿意承担责任的态度。2. 主动性:引咎辞职是由个人主动提出的,而非被迫或强制执行。个人心甘情愿接受辞职的后果,并以此行为来面对并解决问题。3. 道德责任感:引咎辞职是表明个人对于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高度重视,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4. 维护声誉:引咎辞职可以有助于维护个人的声誉和信誉,并向组织和他人展示自己的诚信和责任感。需要注意的是,引咎辞职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有时候,工作中的错误或失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例如向上级汇报、参与调查、接受纪律处分等。引咎辞职通常是在个人认为自己的错误或行为对组织或他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时才会选择的行动。总而言之,引咎辞职是一种道德上的行动,表达了个人对错误的承认和愿意承担责任的态度。它体现了个人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有助于维护个人的声誉和信誉。然而,在决定引咎辞职之前,个人应该仔细权衡和评估自己的责任和行为对组织和他人的影响,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

在法律条文中引咎辞职什么意思

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被开除,自己主动辞职的。

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

1、自请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2、解雇离职或者自动离职: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被用人单位给予解雇处分的,用人单位应首先知会工会,工会同意解雇处分的,由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公告》,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该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员工未经任何离职申请不告而别的情形,类似的还有严重违纪违规应予解雇处分之员工不告而别的、或员工未依照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自行不告而别的,这些员工不告而别时间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视为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知会工会,经工会同意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自《员工奖惩公告》生效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催告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员工放弃其所有权利。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3、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

引咎自是什么意思(引咎辞职的条件)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引咎辞职啥意思是什么”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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