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下的商铺能开餐饮吗?(有没有明文规定居民楼下不能开饭店)
住宅楼下的商铺不能开餐饮。一、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居民楼下开饭店新规定有些什么”方面的经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住宅楼下的商铺能开餐饮吗?
住宅楼下的商铺不能开餐饮。
一、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餐厅一旦开业,油烟和噪音势必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三、2010年,国家环保部发布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经油烟净化后的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米。此为行业规范,开设餐饮服务项目应遵照此规范。
扩展资料:
若将购买带底商的住宅,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对住宅底商的可经营业态进行限制相关规定。
例如餐饮业、KTV等有油烟、噪音污染的业态以及影响社区居民隐私、生活空间的业态。
如发生底商经营中的扰民行为,作为相邻人的小区居民是否可以依相邻关系请求底商经营者停止侵害。
如果楼下商铺影响到生活,适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商铺多卖给小业主,所以物业基本无法管制,所以要联合居民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环保、城管等部门。
参考资料:
有没有明文规定居民楼下不能开饭店
有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内容如下:
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违法规定的处罚:
违反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家对住宅小区内开饭店有什么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可见,不可随意在住宅小区内开饭店!
一、具体情况分析
《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允许住宅改商用,除非征得有利害关系的居民签字同意后才可以在居民楼里开公司、餐馆等。
此后,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称,所谓“利益相关者”指的就是楼内邻居。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住宅商用”曾下发通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经营者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证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出具的同意证明。
二、住宅小区内开饭店损害其他业主权益,作为业主维权
1、如果业主认为餐馆的经营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可以先与当事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再找物业或者居委会出面调解,说服出租住宅业主让餐馆停业。
2、如果协商不成,受影响的业主可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两部司法解释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明确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最小范围,即整栋楼的业主。这将使得住改商难度加大,只要有1名利害关系人向法院主张不同意,就可以“1票否决”。
2021年住宅楼下做餐饮新规
住宅楼下不允许开餐饮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处罚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楼下不能办理餐饮营业执照了吗
是可以办的,只要你确定经营业务范围。公司企业,个体办理营业执照都要去所在地的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带齐资料(含身份证,经营场所产权或者租用合同),现场备案登记。资料齐全的话大概一个月就可以审批领证了。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居民楼下开饭店
居民区楼下不可以开饭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新开餐馆与周边居民楼等敏感建筑的距离至少要达到9米。餐馆增设外置烟管,需征得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业主同意,油烟排放口离居民楼至少20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安徽、江苏等多省区都施行了各自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住宅楼下开饭馆进行了明确限制。对这一现象进行了约束。虽有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但住宅楼下饭馆扰民问题没有多大好转,
早在2001年,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就已施行。“市区内住宅楼、商住混合楼禁止经营餐饮业;已经经营的餐饮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变经营性质。”白纸黑字的写在里面,似乎比其他地区来得更严一些。然后,14年过去,这一问题在呼和浩特非但没好转,反而在下辖的旗县区更随处可见。
今年8月,重新修订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获得通过,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
“禁止”2字被写入法律,这让很多煎熬中的住户看到了希望,更提醒相关部门保障居民权益,不能装聋作哑,该有所作为。
在基层一工商所任所长的郭德承认为,未来减少住宅楼下饭馆增量相对容易,难的是消化目前庞大的饭馆存量。记者了解到,多数饭馆投入的成本较大,吊销营业执照显然过于“简单粗暴”,毕竟下发营业执照时并没多少阻碍。
郭德承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要求其限期改变经营性质,如将饭馆变为菜店、水果店等,以此在保证商户利益的同时,减小过渡环节的困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人民网-住宅楼下开餐馆:扰民不断为何屡禁不止
听说住宅楼的底商不允许开饭店,有什么法律做依据
住宅楼下不许开饭店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扩展资料:
河南规定,在住宅楼新开餐馆 最高罚10万
2018年6月29日《河南商报》报道:近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攻坚办公室印发《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住宅楼和商住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违规并拒不改正的将被关停同时最高罚款10万元,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不得在住宅楼(纯住宅)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对于商住楼,如果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对于商住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餐饮服务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关停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管道,需要加装的,需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同时,油烟污染物排放口朝向应避开居民楼,与居民住宅等最小距离不应小于20米。
大河网-在住宅楼新开餐馆 最高罚10万
民法典居民楼下开餐饮
对于居民楼下开餐饮的问题,主要涉及到相邻关系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在居民楼下开设餐饮店,必须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尊重相邻居民的权益,同时遵守物业管理的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相邻各方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当注意不得损害其他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居民楼下开设餐饮店,必须考虑到对楼上居民生活的影响,如噪音、油烟、垃圾等问题。餐饮店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这些方面的影响,确保不会干扰到居民的正常生活。
其次,物业管理也是开设餐饮店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居民楼通常会有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他们会对楼下商铺的用途和使用进行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因此,开设餐饮店前,需要与物业管理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经营行为符合物业管理的要求。
此外,开设餐饮店还需要考虑到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问题。餐饮店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同时,还需要遵守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综上所述:
民法典对于居民楼下开餐饮的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开设餐饮店必须遵守相邻关系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不会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同时,还需要注意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问题,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物业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指出,物业管理应当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舒适和便利。业主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商铺的使用和经营行为,也应当符合物业管理的要求。
住宅楼可以做餐饮吗
商住楼不可以做餐饮。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六条 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国务院批准。
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牵头的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第一款规定划定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承载力。
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统筹交通管理,发展清洁能源,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居民楼下开饭店新规定2022
规定见下面:
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油烟净化措施,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得新建、改建或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住宅多少米内不能开餐饮
10米内。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且其朝向必须避开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
已建餐饮业经营场所,须符合城乡规划、餐饮业总体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应按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限期补办,同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达到环境污染防治要求。
设立餐饮公司所需的条件如下:
1、房屋性质(除住房、商住两用的房子不能注册,与居民楼的距离需保持10米,楼上不可有住户居民);
2、有污水纳管平面布置图;
3、隔油池平面图(设计院制作);
4、地址是否有被注册。
法律依据: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第一条
居民住宅楼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米;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的居民距离不应小于10米;饮食业单位所在的建筑物高度小于或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

好了,关于“居民楼下开饭店新规定有些什么”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居民楼下开饭店新规定有些什么”,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