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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法院不采纳检察建议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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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法院不采纳检察建议怎么处理)

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有明显错误的再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百一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一)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二)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三)再审检察建议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五)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应当函告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法院不采纳检察建议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检察院量刑与法院判决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四百二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

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法院接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情,查明案件是否确有错误,以便决定是否进入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没有说建议缓刑,一般是不是就不会判缓刑?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只是案件判决的影响因素的其中一个,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考量,一般对缓刑的影响不大。

量刑建议书的意义。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后,会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时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书供法院参考,但最后的判决还是由法院定夺。量刑建议书没有写缓刑,一般不一定会影响到判决结果。

法院可以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组织和个人的影响。此时嫌疑人就要找律师为其辩护,争取将罪行降到最低。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上一般会参考相应的法律,给出一定的量刑范围,也会根据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进行划分。

量刑建议书一般是检察院递给法院,嫌疑人的家属不会看到,但委托的律师是可以介入阅卷的。因为两个执法部门用的是一样的法律制度,所以两者的出入不会很大。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对量刑要素影响大小的判断,应该遵从法定量刑要素由于酌定量刑要素,应当型量刑要素要由于可以型量刑要素。

通俗点就是说,法定量刑要素就是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而可以型量刑要素相对比应当型量刑要素体现会弱些。

很多人想知道量刑和实判会相差多少?其实在没有拿到法院判决书前很难计算出来,因为法官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法官会根据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犯罪事实、犯罪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所以量刑建议书只是检察院提交给法院的一个参考因素。

缓刑的条件。

缓刑算是给罪犯的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嫌疑人被判刑后,先宣告了其罪名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可以暂缓执行。

缓刑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案件,缓刑的对象一般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缓刑制度的出现,主要是纠正短期自由刑的弊端。

像是有些嫌疑人只被判了几个月,但嫌疑人不能充分得到教育,更没有吸取教训,被判缓刑后嫌疑人并不是自由身,还要定期导社区报到学习。

还有的嫌疑人本身犯罪情节不严重,但怕与其他犯罪人员关押在一起,反而强化了犯罪意识。缓刑对于初犯人员,也是一个悔改的机会。

缓刑的条件除了对象的要求外,还要看嫌疑人的犯罪性质。像有的嫌疑人屡教不改,多次触犯法律的,即使属于短期自由刑,也不能享有缓刑。

还有的嫌疑人认错态度不好,悔改意识差,犯罪事件对社会影响恶劣的,也不能被缓刑。其实犯罪性质的认定比较难把控,有些嫌疑人不珍惜缓刑的机会,缓刑后还会实施报复。

还有的嫌疑人属于经济犯罪,认错态度差,就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并不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还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同样无法缓刑。

所以,缓刑的条件有两种,一种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一种是犯罪性质轻,不会二次犯罪的嫌疑人。

缓刑还需要坐牢吗?

很多人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未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所以有的人就误以为被判缓刑就不需要坐牢了,其实这个不一定。

如果犯人在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缓刑监督管理规定和禁止令的,会被撤销缓刑,并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很多人被判缓刑后就开始逍遥,甚至不收敛自己的罪行,还有的人举家迁走并未通知有关部门,这些做法都会影响到缓刑。

其实缓刑人员相对关在牢里的人员会舒服些,但并不是说人身就自由了。在考核期还是要被监督和安排相应的社区教育进行改造。

如果犯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或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的,情节严重人员也会被收监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获得缓刑的机会一定要珍惜,不要浪费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懂法知法不要犯法。

言到此处。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没有说建议缓刑,一般对判决结果影响比较小。因为法院有独立审判权,会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综合考量。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没有说建议缓刑,一般是不是就不会判缓刑

一、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没有写缓刑会判处?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没有写缓刑不一定会判处,缓刑称延期量刑,也称之为缓量刑,就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条件确定已涉嫌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侵权人,优先宣布判罪,暂不实行所判处的酷刑。由特殊的调查组织在一定的磨炼期内对犯罪分子开展调查,并依据犯罪分子在磨炼期内的主要表现,依规决策是不是可用实际酷刑的一种规章制度。

由于很显著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仅仅向法院明确提出的提议,最后如何判处或是法院依据具体案件而定的,此刻提议被告方一定要授权委托律师辩护,争得判缓刑。

二、缓刑的可用标准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留或是三年下列有期徒刑的酷刑。缓刑的附标准不实行原判酷刑的特性,决策了缓刑的可用目标只有是罪刑比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刑的轻和重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的酷刑轻和重相一致的。在我国刑法典往往将缓刑的可用目标要求为被判处拘留或三年下列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便是由于这种犯罪分子的罪刑比较轻,社会发展不良影响较小。反过来,被判处三年之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发展不良影响很大,而未被列入可用缓刑的目标。对于罪行相对性更加轻的被判处管控的犯罪分子,因为管控刑的特性即对犯罪嫌疑人未予拘押,仅限定其一定随意所决策,故无可用缓刑之必需。

说白了“三年下列有期徒刑”就是指裁定明确的有期徒刑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犯下之罪的法定刑尽管是三年之上有期徒刑,但他具备缓解惩罚的剧情,裁定明确的有期徒刑为三年下列有期徒刑,还可以可用缓刑。

(2)依据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剧情和悔过主要表现,觉得可用缓刑不至于再伤害社会发展。它是可用缓刑的压根标准。也即有一些犯罪分子尽管被判处拘留或三年下列有期徒刑,可是其违法犯罪剧情和悔过主要表现,

不可以说明未予拘押也不至于再伤害社会发展,不可以宣布缓刑。但务必留意的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并未可用缓刑,因此的确不至于再伤害社会发展只有是审理工作人员的一种推断或预先判断,这类推断或分辨的依据,依规只有是违法犯罪剧情比较轻、犯罪嫌疑人悔过主要表现不错。

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要求:“检察院觉得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早已查明,直接证据的确、充足,依规理应追责刑事处罚的,理应做出提起诉讼决策,依照审理所管的要求,向老百姓法院立案侦查,并将案件材料原材料、

直接证据移交老百姓法院。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理应就主刑、附加刑、是不是可用缓刑等明确提出量刑提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原材料。”

在日常生活之中,大部分的违法犯罪个人行为全是由检察系统意味着受害人向法院来提到起诉,那样的话就可以获得一个十分公正司法的案件审理裁定,而且检察系统也会给予法院一定的量刑提议,可是是不是采取的话或是由最后法院定夺决策。

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的区别

法律分析:1、两种法律文书的性质作用不同。检察建议书是针对社会治安和综合管理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所制作和使用的检察工作文书。而检察意见书则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为应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而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所制作和使用的检察法律文书。

2、两种法律文书的制作依据不同。建议书和检察意见书的制作和使用,有着各自的法律依据和内部规定。

3、两种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不同。根据有关规定,建议书主要适用于规定等的九个方面:意见书主要适用于对被不起诉人须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以及民事检察工作中对有错误但尚不需要提请抗诉的案件等两个方面

4、两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不同。建议书的格式和内容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第107样式的规定来制作的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则是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第84样式的规定来制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第四条 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有事实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建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检察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二)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

(三)治理防范的具体意见;

(四)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五)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等其他建议事项。

检察建议书可以不执行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不执行,只属于建议,具体需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法院不采纳检察建议怎么处理)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检察建议书会追责吗”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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