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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率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效率原则与行政效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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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率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效率原则与行政效能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与行政效能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与行政效能原则

一、行政效率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是指为了保证行政活动的高效率,行政程序的各个环节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是指为了保证行政活动的高效率,行政程序的各个环节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另外,为了在不损害行政目的的前提下使行政成简便易行,有的国家建立了简易程序、紧急处置程序等制度,其目的也是提高行政效率。还有格式化行政程序制度,即行政行为应当标准化、规范化,尤其是各种法律文书如记录、裁定书等应依法律作出统一的格式规定,这不仅保证行政相对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制度。另外,对行政行为顺序性的要求也是行政效率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行政程序的各项制度表现为一定的顺序性。顺序性是行政程序实现性的表现和要求之一,其实质在于保证行政程序的合理运用,防止因时间上的差异而使行政程序徒有虚名。行政效率原则作为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内涵是: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基本人权和公平行政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效能原则

行政效能,英文名Administrative Effectiveness,行政学术语,理论界对行政效能的含义有相对统一的表述。

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其管理目标,在从事公务活动时发挥功能的程度,以及产生效益、效果的综合体现。行政效能是能力、效率、效果、效益的集中反映。行政效能的评价标准一般表现为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的决定、命令,行政行为是否能够促进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协调发展,行政行为是否以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行政效能追求以较小的行政资源投入来实现最佳的行政工作目标,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

行政效能界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原则:

1、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所谓行政效能合法性原则,就是指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的决定、命令,还应该包括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因为国家法律法规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违法就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侵害,国家政令就不能贯通,令不行禁不止,就不能使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同时也会对本单位的利益会造成损害。

2、行政行为有利性原则。

所谓行政效能的有利性原则,就是指行政行为的效率高、效果佳、效益好,三位一体,缺一不可。这一原则摒弃了高效率,但产生出的效果不好,既无经济效益,也无社会效益的行政行为。行政效能的有利原则强调:符合行政效能的行政行为应该是能够促进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协调发展的行政行为。但在判断的过程中应该考虑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局部效益和整体效益等诸多因素。

3、行政行为目的正确性原则。

行政效能的有利性原则只是依据效益的有无排除了诸多无效益和效益差的行政行为。行政效能必须摒弃那些以谋取私利或小集团利益,以损害他人或国家利益为目的,但的确也实现了一定经济效益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符合行政效能的行政行为应该是以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许可法》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原则

1、进行行政效率测评应遵循哪些原则2、关于行政效率,总的原则是什么?3、行政原则4、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6、行政法的原则进行行政效率测评应遵循哪些原则

进行行政效率测评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三个原则:

量和质统一的原则;

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统一的原则;

局部效益和全局效益统一的原则。

关于原则中的相关定义和内容如下:

量和质:

量,指的是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消耗的数量,包括行政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行政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信息管理水平等;

质,指的是判断公共行政职能是否充分发挥、行政目标是否正确和遵循了公共行政的客观规律。

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

以既定的标准设立行政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测评时与实际实行的成效相较,适时根据情况改变,使短期效果能够渐渐贴近长期效果。

局部效益和全局效益:

效益指的是公共行政实行时能够适应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能够反映和满足公众需要的程度,需要根据地方局部效益和全局总体效益进行调整并统一。

关于行政效率,总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效率是指公共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从事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和评价行政系统的主要标准。

行政效率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效率总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行政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1、合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3、程序正当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5、权责一致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2、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3、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

第二,行政参与原则;

第三,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一是行政效率原则。

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5、权责一致。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行政效率原则

1、2个子原则

⑴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

第一行政效率原则,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⑵ 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性质和地位

⑴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⑵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⑶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⑷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二、合理行政原则

1、3个子原则

⑴公平公正对待原则。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同时,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

⑵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⑶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或最小侵害原则,是指行政权尤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全面权衡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人利益,尽量采取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并使其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之间保持平衡。比例原则包括三个子原则:

①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②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行政效率原则了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

③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如果能够用较为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

2、性质

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VS:合法行政注重形式正义,属于形式行政范畴。

三、程序正当原则

1、3个子原则

⑴行政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做到信息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程序正当的首要要求就是信息公开,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好的警察”就是对信息公开意义的形象说明。

⑵公众参与。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公民的陈述和申辩,公民的参与主要包括:①获得通知权行政效率原则;②参与权;③表达权,即陈述和申辩权;④监督权。

⑶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1、2个子原则

⑴行政效率原则。

①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

②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⑵便利当事人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指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1、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信用。

⑴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行政行为生效之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社会公众基于对行政机关权威的尊重和信赖,将根据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的效力来行事,进一步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从而使整个社会达到和谐稳定,井然有序的良好状态。但是,如果行政机关自身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可预期性,随意地朝令夕改,则将导致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无所适从,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

⑵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PS:注意区分撤回与撤销,补偿与赔偿。在行政法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是因为法律依据的修改废止或者客观情势的变化而需要撤回,此时对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而如果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行为,或者违法撤销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由此遭受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

1、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拥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强制执行手段,用国家强制力作保障,行使行政优益权,保证政令有效。

2、行政责任。是指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行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解析: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在2004年国务院10号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是作为依法行政的六大基本要求的角度提出的,后来学界认为这六项要求恰恰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现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其结论是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第一,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1.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机关负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上: 其一,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这可称为“职权法定”。在行政法上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适用的规则是不同的,判断他们违法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前者为“无法律即无行政”——后者是“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有着天壤之别。 其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利行政(以 行政处罚 、强制为典型代表),即剥夺相对人权利、课以义务的行政行为。 这一原则决定了在行政法领域判断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违法标准的不同。对相对人而言,违法往往是违反了强制性禁止规定;对行政主体而言,其实施的行为往往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即构成违法。当然,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方面还包括无相应的事实根据、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二)合理行政原则 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歧视对待,相同情况,差别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该考虑的不考虑,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与针对的对象不相称,用“高射炮打小鸟”,“杀鸡”用了“宰牛刀”。 (三)程序正当原则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权。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5章38条,是中国首部调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在2009年的司法考试中仍然重要。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听证。 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其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其次是遵循法定时限。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不增加相对人程序负担,处处替相对人着想,方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五)诚实守信原则 有三个子原则: 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第二是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对于被许可人而言,行政许可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属于有利行政且由于被许可人因行政许可行为由国家机关所为,因此而产生了心理上的信任和依赖,据此对自己的相关财产或行为加以处理或安排。如果获得行政许可后,行政机关随意加以撤回和改变必然造成被许可人的损害,也会使行政机关失信于民,因此,一旦行政许可生效,行政机关一般不能撤回与改变。这就是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的内涵。信赖保护原则作为《 行政许可法 》重要的原则之一,其目的首先着眼于对受益的相对人权益加以保护。 不能撤回生效的行政许可是原则,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况,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可以撤回,但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补偿,可以撤回行政许可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一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是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作其诺言的“奴隶”。实践中,以下情况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 1.当行政机关作出两个相互矛盾行政行为,往往一个是有利行政(在前),另一个是不利行政(在后),对行政相对人应适用信赖保护(诚实守信)原则; 2.授益行政后的行业“整顿”、收回、关闭、撤回、“停止”等,应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3.由于政策的变化相对人的行为从合法变成违法,应适用信赖保护(诚实守信)原则; 4.行政机关公告或决定允诺的条件和优惠不兑现时,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等。 (六)权责统一原则 分为两个子原则: 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第二是责任行政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行政主体的行为应当在符合具体规定的同时不违背基本原则的要求。以上便是由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知识,如有疑问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 法规 、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的原则

法律分析

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2、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3、程序正当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第二,行政参与原则;第三,回避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一是行政效率原则、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5、权责一致:一是行政效率原则、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什么是行政效能?行政效能的层级?

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行政效能就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以较小的行政资源投入来实现最佳的行政工作目标,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行政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及其他行政监察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整体配置效益及其行政行为的效率与质量所进行的整体性监察”。从概念上分析,行政效能监察包含6个基本内涵:⑴行政效能监察是一种行政监察活动,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内容;⑵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是行政监察机关及其他行政监察机关委托的组织,其中包括受监察机关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⑶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⑷行政效能监察的目的是提高整体配置效益,实现效率与质量均衡发展;⑸行政效能监察是针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职责、程序、措施、结果的整体性监察;⑹行政效能监察要通过督导行政行为的过程,督促改进。同时要对造成效能低下、违反政纪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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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率的界定

行政活动追求着高效率以保证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化竞争中获取优势.对效率的分析因学科领域不同而有区别.本文主要以政府学,管理学以及经济学角度探讨行政效率问题.

效率(efficency)指成本投入和效益产出的对比关系,通常指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得同样的效益产出,或者以同样的成本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产出。在公共行政管理方面提倡效率原则,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耗费(包括时间、人力、财物等)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行政效率(administrative efficency)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得到的效果和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比例关系。是行政活动的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果的统一。行政活动付出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愈小和愈少,获得的工作成效愈大,行政效率就愈高;反之,行政效率愈低。马建川、翟校义在《公共行政原理》里列出学界对行政效率的三中典型观点--机械论、功能论、系统论。机械论又称机械效率观,是行政效率的基本观点,它的计算公式是:行政效率=(产出/投入)*100%,本文采用机械论来分析行政效率问题。

二.行政效率原则:

行政效率与效率原则的关系密不可分。效率的是在一定的原则基础上实现的,原则是效率实现的杠杆,效率在一定的原则内运作,没有原则性的效率不是真正的效率。行政效率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行政组织精简原则。精简组织机构及人员,阻止不必要的资源输出,提到行政效率.行政组织的数量多少、规模大小、人员众寡,对行政效率有着直接的影响。数量过多、规模过大以及人员庞杂,都会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而且会导致行政组织内部各个单元之间、行政组织之间在管理上的不协调、不一致,形成没有必要的内耗。然而,当代复杂、繁琐的行政管理,又不可能一味地追求“小政府”,否则,行政管理的目标无法实现,效率也就自然受到影响。因此,行政组织如何在数量、规模和人员上保持适当的度,是实现行政效率必须应对的问题。这一度的把握,不是简单的裁减或者合并,而应结合在市场经济中行政管理职能的定位、行政管理方式的革新等因素。在市场经济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混合经济的条件下,行政组织应当管该管之事,若以前没有相应的机构,就必须设立机构、配备人员,不必强求一刀切的裁减;而不必要的行政管理则应当予以取消,否则,保留机构、保留管理事项、只作一时的人员裁减,行政组织也会在以后某个时期重新膨胀。同样,行政管理方式的革新,如电脑办公、监测系统电子化等,也是对行政组织数量、规模、人员的决定性因素。

2.行政程序规则化,模式多样化原则。加强行政程序的规则化,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行政效率.行政组织实施管理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每一种 手段的运用,或者甚至同一种手段的运用,都需采取不同的行政程序,并无固定的模式. 其中,特别是简易程序或即时程序,也是反映了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3.行政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原则。政府随职能的扩大自由裁量权也在扩大,行政组织对社会、经济事务作出重大决策时,需要认真考虑目标实 现和各种方案可能的成本之间的关系。选择其中最少成本投入的方案以达到同样的行政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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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生命

以我国其他社会组织尤其是企业的实际效率作为判据同样,这个标准在改革开放之前也是不存在的,那时,我国整个社会都处在低效运转中。改革开放之后,以“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这一口号作为标志,“效率”成为社会组织尤其是企业生存的关键因素。现在,我们很难想像一个没有效率的企业能够立于不败之地。但是,政府组织由于缺少外在竞争环境的压力、由于没有竞争对手和危机感,再加之“帕金森定律”所揭示的行政管理负效应的存在,即行政管理效率增长的消极与对抗力量的存在,最终导致行政机关机构臃肿、人员膨胀、官僚主义与效率低下等。因此,政府管理效率与企业管理效率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在世界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由于政府效率的低下不仅会影响政府的竞争力,而且还会影响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因此,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对此,行政学界应深入对行政效率问题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效率的问题一直受到我国行政学界的关注,到目前为止,此类研究公开发表的文章数目不下百篇,一般都涉及到行政效率低下的表现、成因及其解决对策这三个方面。但仔细研究会发现从理论上很难将行政效率低下的“表现”与“成因”分割开来。因为效率低下的“表现”实际上也是效率低下的“原因”,比如有很多学者把行政效率低下的表现之一概括为“政府机关庞大,职能交叉,机构重叠”,这种概括是没错的。但是又有一些学者会将“政府机关庞大,职能交叉,机构重叠”概括为行政效率低下的成因,这同样也是正确的。从严格的学术研究的角度,我们必须解决这种概念和命题的不确定性,以免引起混乱。因此,从理论上把这一问题说清楚,笔者认为这是行政效率研究的基础。在本文中,笔者就试图对“表现”与“原因”这对概念作出界定以示区别。第一,行政效率低下的“具体表现”旨在探讨与效率低下具有某种直接联系、甚至可以为一般人所感觉到的影响行政效率的诸因素,它们往往是政府行为本身所表现出来的,与政府行为本身具有密切的联系。第二,行政效率低下的“深层原因”,这实际上是在更进一步寻求“具体表现”后面的原因,这些因素往往不是政府行为本身所能解决的,解决它们常常需要寻求政治与社会力量的支持。比如,行政效率低下的“具体表现”可以是政府机关庞大,职能交叉,机构重叠;而形成“政府机关庞大,职能交叉,机构重叠”的深层原因可能是:理论上对政府职能研究的不足与制度上对政府职能供给的不足。这样,既可以把行政效率低下的“表现”与“原因”区别开来,又可以拓展解决行政效率问题的思路。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在我国政府行为中的表现错综复杂,恐怕政府行为过程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与其有联系。对此,不同学者概括的思路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可以将政府过程或政府行为进行适当的分解,然后再选择合适的角度加以概括。首先,任何政府的存在是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即政府职能的问题;其次,政府的职能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来承担,这就牵涉到政府机构的设置;再次,行政机构是由人来运作的,政府官员是行政机构的主体,这就涉及行政人员;最后,行政主体必须借助于相应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社会管理的目的。这样,政府过程就被分解为:政府职能、政府机构、行政人员与行政手段这四个方面,从理想的状态看,一个高效的政府,应该是科学的职能定位、合适的机构设置、精干的人员配备和合理的行政手段这四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任何一个环节的不适都会影响其整体效率的提高。而我国政府效率的低下,恐怕在这四个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理论研究可以按照这一思路深化下去。另外,就影响我国政府效率的深层原因来看,应该是多方面的,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详述。四、提高我国政府行政效率的宏观思路1.制度保障:政府体制与机制在行政学史上,行政学专家发现了三条破坏行政效率的定律,知名度首屈一指的当是帕金森定律。中国人民大学齐明山教授则从“熵定律”的角度探讨了行政管理效率递减的规律 [6]。不管是帕金森定律还是熵值效应都共同反映了行政效率提高的负效应,体现了行政管理效率增长的消极与对抗力量的存在,这种负效应会最终导致行政行为的低效。因此,要想跨越帕金森定律,避免公共行政的熵值效应,只有“通过改革与创新,不断减少组织内产生的正熵,增加负熵,使组织高效运转。只有这样,才不会产生面对公共行政的熵值效应无能为力的情况,才会认识到行政改革和各种组织变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6]。因此,提高我国政府效率,必须从政府体制与运行机制这一层面着手,以寻求提高行政效率的制度保障。①从我国行政改革的实践来看,政府体制改革的实质性内容包括调整行政体系内部纵横向的权力机制以及理顺与建立行政体系与外部环境之间的权力机制。笔者认为,我国政府体制改革遵循的基本价值取向应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政府职能的市场化取向,即用市场的力量来改造政府的行政管理模式以促进政府效率的提高。二是政府组织的扁平化取向,即借鉴企业的组织再造理论来改造行政组织的结构以提高政府效率。②自1988年以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大政方针已基本确定,行政改革对行政效率的追求进入到通过政府机制创新来确保行政体制改革成效的阶段,也就是说,我国政府改革将由宏观体制性改革转变为宏观体制改革与微观机制创新并重的新阶段,在继续加大宏观体制改革的同时,微观层面的运行机制创新正日益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2.担当主体:政府人力资源开发当今,我国公共人力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已成为困扰政府竞争力与政府效率的症结之一。这种低效率从行政个体来看,表现为行政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缺乏自律性;从政府组织来看,表现为组织创新意识不强,缺乏活力,信息流通渠道不畅,反馈机制弱化,行政人员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和计划等。管理思想发展的历史轨迹揭示了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组织的管理者从强调对物的管理转向对人的管理,是管理领域中一个划时代的进步。告别传统的人事管理,大力发展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既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历史的必然。为适应这一管理潮流,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正在经历一场变革。在我国,首要的是在政府人事管理中树立“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意识与观念,确立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把人看作“第一资源”,他们有理想、有情绪、有需要、有性格,期望得到他人的关心、理解和尊重,实现自身价值。公共人力资源开发的价值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它不但可以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改变行政人员的能力与引导行政人员的期望,而且还能满足行政个体适应社会发展、获取职业技能以及自我发展、自身修养等方面的需求。事实上,我国行政管理人力资源总量是世界第一,因此,公共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也是最大的。一旦通过开发,提高了行政管理人才的整体素质与职业技能,发挥其潜力与创造力,对于提升我国政府的竞争力及行政效率的意义无疑是巨大的。3.软件支持:积极的行政文化建设当代美国公共管理学的著名学者威尔逊在其著作《美国官僚政治》中列举并分析了大量的有意识培养组织文化且将其用于加强管理美国政府的情况,他认为,组织文化将使组织在内部管理方面变得更加容易和富有成效[7]。鉴此,德鲁克就说:“企业文化:利用它,不要失去它”[8]。可以说,利用组织文化以提升组织的竞争力与效率是现代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思路,政府组织也应如此。行政文化是指以一定的社会文化为背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决定或影响行政主体行为的一整套成形或不成形的内外规则的综合体,它作为一种深层次的因素,对行政效率有着特殊的作用。从其性质来看,行政文化有积极与消极之分,只有积极的行政文化对政府组织的发展才具有支持、维护与激励的功能,才有利于政府组织效率的提高;而消极的行政文化对政府组织的发展具有阻碍、延缓与离心的作用,是提高行政效率的负面因素。目前,我国行政文化正处在传统行政文化与现代行政文化的交替与融合时期,行政人员的现代观念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文化所具有的历史惯性,传统的行政文化仍然显现出很大的惰性与张力,它所表现出来的行政原则、行政习惯与行政传统仍然是制约行政效率提高不可忽视的一种力量。因此,从提高行政效率着眼,需要在建构行政文化上有所创新,也就是说,需要通过文化的创新与整合来改变在传统行政范式下所形成的不利于效率提高的行政习惯与行政传统。笔者认为,积极的行政文化建设可以考虑三条基本路径:①营造具有压力感的行政组织气候;②培育珍惜时间的行政组织氛围;③建立讲究人际合作的行政组织关系,以这样积极的行政文化建设就可以有效地规避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等消极的行政文化。

行政效率的计算大全

评价某个行政机关行政效率高低,一般根据的是行政机关服务对象的主观感受。而行政服务对象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生产经营者,也有普通市民、普通消费者等。不同的服务对象的主观感受可能不同,甚至相互对立。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客观标准体系来衡量政府机关工作效率。根据这一套客观标准进行计算,得出的结论可以帮助政府机关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正确路径。本文试图建立一个简单的政府行政效率数学模型,作为计算政府行政效率的理论工具。

关键词:政府效率的本质 政府效率的结构和数学关系

一、政府效率的定义

管理学上的效率本来是指投入和产出的关系。但研究政府工作效率,既不能象管理学那样简单化理解为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也不能只注重服务对象对政府工作速度单方面的主观感受。因此,要衡量一个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必须首先给出科学的行政效率的定义。

按照美国管理学家埃默森关于“适当的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作适当的工作”的效率原则,行政效率应当是指行政机关用合理的时间、以合理的代价、正确处理行政事务并产生预期的社会效果。因此,行政效率由以下三个基本要素组成:速度、成本、行为的正确度。

(一)行政行为速度。办事速度是效率的外在表现。但是,就行政效率而言,并不一定是越快越好,而是指时间使用的合理性。这种合理的时间标准是指行政服务对象希望的“快”和可以接受的“慢”之间的结合。所谓希望的快,当然是越快越好,即时即刻。所谓可以接受的慢,是指行政服务对象的希望底线,即不因政府工作的周期破坏其原定的计划,或者付出额外的成本。通俗地说就是不至于“坏事”。在这两者之间的结合点是比较理想的。一方面,政府机关不需要为满足服务对象的不十分必要的速度而支付不合理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不会对服务对象造成任何意义的延误。

(二)行政行为的成本。政府处理问题的投入成本是一个很复杂的经济学问题,大致包括三个部分:行政设施成本、行政制度成本、行政人员成本。如果政府机关处理某个问题速度很快,具体的服务对象评价为效率高。但是由于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与处理该问题的最后社会效果不成比例,就不能认为该政府运作具有高效率。例如,某地通往某旅游景点的公路年久失修,经常发生堵车和游客被围困在旅游景点的现象。当地政府于是派出专机免费疏散被围困的游客。如何评价当地政府的工作效率呢?对被围困的游客来说,政府办事效率高。如果是非常特别的情况,如涉及人的生命安全,作为既定的应急 措施 ,这样处理没有问题。但如果通过及时维修公路能够解决的问题,却不及时维修公路,而是等到游客被困再派出飞机来解决,就不能得出结论说这里的政府运作效率高。

(三)行政行为的正确度。处理问题的效果是行政目标的核心。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实现和增加服务对象的合法利益,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成本也好、速度也好,只有同效果联系起来考察才可能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是指制定的公共政策(包括各种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充分兼顾相关利益群体合理利益的基础上,积极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利。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行政效果是指行政机关对管理(服务)对象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二、行政效率三要素的定量分析

(一)行政速度的定量分析。

合理的行政速度是指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所花费的合理的时间。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时间主要受以下四个因素的制约:

1.行政程序设计的工作环节。行政工作环节由内部工作环节和外部监督环节两部分构成。在这些环节中,有的是必要的环节,有的是选择性环节,有的可能是不必要的环节。对一个行政环节作出必要与不必要的判断是困难的,但又是必需的。行政机关多倾向于增加内部环节而减少外部环节。从速度和经济成本而言,内部环节优于外部环节,但从正确度而言,外部环节优于内部环节。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多倾向于简化内部环节,而适当加强外部环节,即所谓“扁平式”管理。

在政府行政行为中,强化外部环节除提高正确度之外,还可以减少行政行为的外部成本,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其中相对人参与、科学论证和监督三个外部环节是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必要措施,但又是特别耗费时间、影响行政速度的环节。因此,每个办事环节需要花费的时间、可以节省的时间,成为影响行政速度的变量之一。

2.行政机关设施运行的有效性。处理行政事务所需要的场地、设备是否能处于有效运行状态,是决定行政工作速度的重要条件。愿意以及能够付出多少财政性资金维持行政设施的高效或者有效运转,是影响行政速度变量之二。

3.满足行政服务对象需求的时间。对公民来说,到政府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有一个时间预期。合理的时间预期上限是同类公共机构提供同类服务所能达到的最短时间,下限是不损害其他正当利益,以至于放弃正常申请而转入非法行为或者寻租。如果申请人通过计算,发现来政府机关办理该事务付出的代价包括时间与所得到的利益相比不经济而选择放弃或者以寻租等违法方式办理,那么,政府机关的该项工作就是无效率的。因此,在许多场合,违法现象或者行贿现象和行政效率成反比,申请数量和行政效率成正比。

4.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多有期限要求。但法定期限只是最低限度。设定最低限度基本原则是:不保证、也不排除最快,只保证遏止最慢。因此,法定期限只是考量行政效率的基本因素之一,但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因素,更不是唯一的因素。而承诺期限通常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期限的情况下出现。如果法律规定了期限,行政机关再作出承诺,那么承诺期限必须少于法定期限。法律对抽象行政行为一般没有期限要求,但在许多行政机关有内部规程,大致规定工作期限。

5.行政人员的素质。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是保证行政效率的关键。行政人员的素质主要包括业务熟练程度和工作责任心两个方面。业务熟练程度主要取决于行政人员的受 教育 水平和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工作责任心主要取决于道德水平和利益制约机制。一个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评价结果,构成影响行政速度的另一变量。

(二)行政成本的定量分析。

行政成本是行政效率的基础,正如投入是产出的基础一样。行政成本是否合理,是计算行政效率的出发点。什么是合理行政成本?就是要与行政行为的效果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让纳税人相信,花这么多钱,养这样一个机构,办这些事情是经济的、正当的。一个高效率的组织其运行成本必然与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竞争态势下,通常会略高于其他同类组织。特别是对生产耐用商品的机构而言,竞争往往是一种成本投入的竞争。

因此,公共机构要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自然不能忽视或者回避成本投入的问题。从办公设施、制度建设、 人力资源管理 各方面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甚至适当超前。例如,政府办公设施不应当豪华,但应当先进;行政程序不应当繁琐,但应当尽可能扩大当事人参与;公务人员队伍不需要太多的高级专业人才,但在关键技术岗位应当有代表当地水平的专业人员加入,并且努力保持他们在本专业领域内的领先地位。为达到上述目标需要支付的费用就是行政的资金成本。社会应当支付的行政资金成本的标准大致应当与当地最有竞争力的商业机构的运行成本水平持平。略低于或者略高于其水平都是合理的。这取决于当地的财政支付能力。

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是衡量行政成本的一个基本要素。可以认为:财政预算是一种预期成本,执行情况是实际成本。

(三)行政行为正确度的定量分析。

行政行为的正确度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合法性、合理性、满意度。合法性的定量考核比较简单;合理性考量虽然复杂一些,但还是可以从统计学的角度进行统计分析。服务对象满意度的考量相对要复杂一些,但基本 方法 不外乎民意调查结果、投诉率、复议和诉讼的胜诉率,行政违法案件发生率、特定机构的业务增长量等。

在上述三项指标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需要特别予以强调。一个行政行为,如果合法性为零,则行政效果为等于小于零。

三、行政效率诸因素之间的数学关系

对行政效果进行数学计算,必然要确定行政效果有关因素之间的数学关系。

(一)行政效率诸因素之间的相互递增和递减关系。

在影响行政效率的各个因素中,每一个因素的变化对其他因素都是以递增或者递减方式联系的。因此,影响行政效率诸因素之间的基本数学关系是乘法。

假设行政行为的时间为T,;假设行政效率的成本为C,那么,它包括预期成本C1和实际成本C2。行政成本为C1/C2;再假设效行政行为正确度为P?,行政效率为E。

关于行政效率的基本数学关系可以表述为:E=C?T?P

(二)关于行政行为正确度在行政效率计算中的特殊作用。

在行政效率计算中,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因为,公众关于行政效率主观感受的基础是行政行为本身合法、合理。否则,快的速度和合理的成本几乎没有什么意义。而且,当行政行为发生错误后,纠正错误以及消除错误的影响所花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将是巨大的。

因此,在数学公式中,正确度P应当加权为P?。

假设P?1,在速度和成本不变时,正确度每降低10个百分点,行政效率值按几何数级整体下降;反之,正确度每提高10个百分点,行政效率值按几何数级整体上升。

例如:某机关平均办事速度为1,成本开支为1,均为最佳,正确度为100%,也为最佳,则该机关行政效率为1,满分。如果其办事速度为1,成本开支也为1,但办事正确度为80%,即0.8,则该机关行政效率为1?1?0.8?=0.64。

(三)完整的行政效率计算公式。

在行政机关办事速度T中,包括预期时间T1和实际时间T2,用预期时间除实际花费的时间,等于行政速度,数学表述为T1/T2;行政成本C,也包括预期成本C1和实际成本C2,行政成本为C1/C2;此外,行政行为正确度加权后为P?,因此,完整的效率计算公式应为:

E=C1/C2?T1/T2?P?

四、关于行政效率三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在影响行政效率的三个基本要素中,速度是最直观的、最外化的评价要素,成本是内显的评价要素,正确度是基础评价要素。三个要素既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平衡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很复杂的政治问题和技术问题。

(一)办事速度和其他两项的逻辑关系。办事速度是行政机关服务对象的直接要求,它直接关乎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也是行政效率的主要外显指标。但速度的提高有两个基本途径:一是提高行政成本,例如请更多的工作人员,或者加班加点等;二是降低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或者是提高降低正确度的风险。这里有一个利益平衡的问题。对具体的服务对象来说,他或者她是不关心成本的,也不承担行政决定错误的风险。这里的成本和风险由行政机关承担,并最终要由公众承担。

(二)关于行政成本和其他两项的逻辑关系。从效率公式上可以看出,降低实际行政成本,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但降低行政成本,又可能危及办事速度,也可能危及正确度。例如,裁减工作人员,减少必要的办事环节,降低工作人员福利开支等,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对行政机关而言,这一因素又非常重要。每一个具体的行政机关都会要求、甚至是不断要求提高机关运行成本。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示社会对他们工作的一种奖赏和回报,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重要动力。

(三)关于正确度和其他两项的逻辑关系。行政行为正确度是评价行政效率的基础,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一方面可以直接提高行政效率的值,另一方面可以使公众降低对行政机关办事速度和行政成本的期望来间接提高行政效率的值,换句话说,就是可以提高预期的时间值和预期的成本值。在效率计算公式中,表示可以适当提高C1和T1值。分母不变,分子值提高,最终结果提高。

再实践中,办事时间和经济成本往往是基本固定的,降低的空间比较小。而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的空间相对要大许多。

而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内部途径包括规范内部工作流程、激发机关工作活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等;外部途径包括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检查等。当然,采取这些措施又可能需要提高行政机关办事的实际时间和实际成本。

五、关于高效率、中等效率、低效率和无效率的临界值

确定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等级的临界值,可以作为评价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参考。根据数学公式,可以假定行政效率最优为1,最低为0(本文暂不研究效率为负,也不研究超过1的情况)。但这只是理论值,对衡量单项行政行为有意义,对衡量整个机关的效率基本上没有意义。因为对一个机关一定时间内的工作效率进行评价,一般不会有所有办事时间、耗费成本都与预期的完全一致,所有决策完全正确、当事人完全满意,所以效率为1;另一方面,也不会发生所有决策都是错误的,所以导致效率为0。那么,怎样确定行政机关高效率、有效率、低效率和无效率的临界值呢?基本方法就是分别计算出时间、成本、正确度三项指标的临界值,再进行综合。

(一)办事时间评价的临界值。如前所述,办事时间包括法定期限、预期时间、实际时间三项。法定期限是最低限度。机关事务基本上都是在法定最后一天完成,这个机关的工作效率只能为勉强合格,属于低效率;如果在基本上都要超出法定期限,为无效率;如果平均在预期期限内完成,属高效率;介于高效率和低效率中间的值为有效率。

如果法定期限为20日,那么预期时间为10天,实际时间10天为高效率,临界值为1;15天为有效率,临界值0.66;20日为低效率,临界值为0.5;0.5以下为无效率。

(二)行政成本评价的临界值。行政成本的计算应当以财政预算和工作任务两个量为依据。在预算内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属于高效率,成本考核为1。如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完成工作任务但超出预算,成本考核<1。假定只完成80%的工作任务,或者超出20%,属于正常现象,可以计算为有效率,成本考核为 0.8;工作任务完成50%以下,或者超出预算50%以上,为无效率;那么,0.65为低效率临界值。

(三)行政行为正确度评价临界值。所有行政决策都具有100%的正确度是少见的,理论上可以忽略不计。假定公众能够接受的差错率为5%,那么正确度0.95为高效率,0.85为有效率,0.7为低效率,0.6为无效率。

如果上述假定经过论证后可以成立,那么,最高效率值为0.9,有效率临界值为0.38,无效率临界值为0.16。

六、提高行政效率的建议

提高行政效率的具体措施很多,各地、各机关具体情况不同,需要和可能采取的措施就不同。从我国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务之急是要努力压缩办事时间,同时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压缩办事时间,是服务对象最直接的要求;而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意义在于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使行政效率最终实现其社会价值。

(一)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简化行政行为内部环节,大力压缩办事时间。

(二)改善行政成本结构。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可能意味着要适当提高一些环节的行政成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果为了降低行政行为的外部成本,即降低社会运行成本,适当提高行政机关内部成本是必要的。如果整体提高行政成本不可行,则唯一途径就是改善现行行政成本结构。在进行该问题论述之前,需要说明合理确定行政行为的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的重要性。

适当降低行政成本在政治上是必要的;如果实际行政成本超出必要,或者行政成本增长超过经济增长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在经济上也是必需的。但是,就目前我国行政机关成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来看,还是成本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行政成本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决策成本过低导致执行成本不必要地提高。许多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决策过于匆忙,留下一大堆的问题到执行过程中去解决。解决不了,只好重新决策。如此反复多次。解决的办法是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强化行政决策的公众和专业论证,适当、逐步提高决策成本,减少决策失误,降低执行成本。

2.工作人员正当收入偏低而机关有形成本过高。一方面,公务员普遍反映:公务员正当的工资收入则低于本地区同等教育背景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另一方面,政府机关的有形物质条件往往超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例如豪华的办公楼宇、办公设施、大量的公务汽车等。政府机关工作属于人力资源型产业,它的主要工作成本就是人力资源方面的开支,即员工工资、福利、培训等。而目前许多行政机关的员工工资开支远低于日常办公费用的开支。解决的办法是大大压缩有形行政成本,推行简朴办公,同时适当提高工资和教育培训成本。

3.一线运行成本偏低而内部管理成本偏高。在机关运行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即真正在管理、服务一线的办公条件较差、经费不足,人员不足。而从事机关内部管理的部门,相对就要宽松得多。因为机关管理部门掌握资源、并负责分配资源,本能上就有自我优先的倾向。再加上“帕金森”定律影响,机关内部管理越来越复杂,人员越来越多,费用越来越高。如果是分级管理的部门,总部的工作人员往往多于全部一线人员之和,市一级机关工作人员数往往大于所辖全部各区机关工作人员之和,区机关工作人员数往往大于所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之和,呈倒金字塔型。当然这里有职权划分的因素,但机关内部管理成本偏高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精简管理部门,压缩内部管理成本,加强一线工作部门。

此外,许多机关还存在风险防范成本偏低而临时性支出成本偏高、制度建设成本过低而应付非制度性事务成本过高等问题,这里不再一一论述。

(三)合理确定行政行为的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

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保障。因此,合理确定行政行为的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是保障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重要条件。在这一问题上,有的机关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不注重行政效率时,行政机关的办事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基本上不考虑服务对象的需求,而仅仅根据行政机关的自然运行状况而定,有的根本没有时间预期,也就是没有关于办事期限的规定。而一旦强调行政效率,又不顾机关运行的基本规律,将可能达到的最短时间作为预期时间,向社会承诺。这样做的结果不外乎两条:一是大幅度提高机关行政成本;二是大幅度提高行政错误的风险。

如果速度快而错误的风险高,就需要平衡两者的关系,适当降低速度以降低风险。这是经济学中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物质成本也同理。预期或者给定的行政成本太低,减少必要的人员和必要的环节,势必提高错误风险。因此,实事求是地确定行政机关办事的预期时间,除正常的办事速度之外,适当留有余地。留出足够的时间充分准备,加强监督,提高工作质量;同时也留出足够的资金用于提高员工素质、加强调查研究、扩大公众参与等领域。

(四)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前面谈到,行政机关的主要运行成本应当是人力资源开支。单就此而言,目前许多行政机关也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人员结构不合理,除前面提到过的内部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比例不合理之外,主要表现在执行部门工作人员学历偏高、而年龄偏低,而有的决策部门工作人员学历偏低而年龄偏高。执行人员学历高,招聘、供养的成本高;而年龄偏低则 经验 不足,工作失误的风险高。决策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学历偏低,则理论知识不足,年龄偏大则容易趋于保守。这些问题都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因此,应当防止片面追求高学历和年轻化的倾向,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执行部门工作人员的学历水平,适当提高平均年龄。

行政效率的要素包括

行政效率是由效率演变而来的,但是,它与一般意义上的效率,特别是与通常所说的经济效率、机械效率相比,却有各自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是:

1、行政效率与经济效率、机械效率相比,具有更深刻的政治性和社会性。这是因为,行政管理不但具有经济功能、技术功能,还具有政治功能、社会功能、文化功能。所以,衡量行政效率的高低,不能仅用抽象的速度、耗费、比率等,还必须要有政治标准、社会标准与文化标准等。

2、从理论上说,行政效率是质与量的统一,但是它与经济效果、机械效率相比,更难以用数字测量。这是因为行政管理从消耗上说,有更大的复杂性和更多的无形性;从效果上来说,又有更多的间接性和更强的社会性。因此,对行政效率的测定固然要十分注意运用定量分析方法,但更多地还要运用定性分析方法,同时还要有正确的行政效率观。

3、行政效率与经济效率、机械效率相比有更强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这一方面表现在衡量行政效率不但要看投入与产出的比,更看经济效益,而且还要看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另一方面表现在测量行政效率不能只看局部的效率,一时的效率,还必须要看总体的效率,特别要看上层领导机关的效率。这是由行政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决定的。

什么是税收的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

1、税收效率原则要求政府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税收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行政效率原则两方面的内容。

2、税收经济效率原则是指政府征税应尽可能保持税收对市场机制运行的“中性”。税收经济效率是从税收与经济关系角度,将税收置于经济运行过程之中,考察税收对社会资源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影响状况。

行政管理学题目: 公平的定义是什么 效率的定义是什么?

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

公平是相对而言的比如说我想吃块糖你也想吃块糖不过现在就有一块糖你说应该怎么分?

无非就是每人半块可大小还不是一样的

换句话就是说在你和我的利益不受冲突的情况下的一个折中的办法就向上面说的一样

没有绝对的公平

效率(efficiency)

效率是指最有效地使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类的愿望和需要。

效率:给定投入和技术的条件下,经济资源没有浪费,或对经济资源做了能带来最大可能性的满足程度的利用,也是配置效率(allocative efficiency)的一个简化表达。

鉴于人的欲望的无限性,就一项经济活动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当然就是最好地利用其有限的资源。这使我们不得不面对效率这个关键性的概念。在经济学中我们这样讲:在不会使其他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如果一项经济活动不再有可能增进任何人的经济福利,则该项经济活动就被认为是有效率的。相反的情况包括:“无法遏制的垄断”,或“恶性无度的污染”,或“没有制衡的政府干预”,等等。这样的经济当然只能生产少于“无上述问题”时该经济原本可以生产的物品,或者还会生产出一大堆不对路的物品。这些都会使消费者的境遇比本该出现的情况要差。这些问题都是资源未能有效配置的后果。

1.是指的单位时间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因此,所谓效率高,就是在单位时间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多。

2.是输出瓦特数与输入瓦特数之比,若此数越接近 1 ,则显示其效率越好,以在线式 UPS 而言,一般的效率约在 70%~80% 之间,即输入 1000W ,输出约 700W~800W 之间, UPS 本身即消耗 200W~300W 的功率;而离线式与在线交互式 UPS ,其效率约在 80%~95% 之间,其效率较在线式高。

3。效率是指对于有限资源(如原材料,人力现金等)的最佳分配方法.当某些特定的标准被达到的时候,就说达到了效率,

行政效率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效率原则与行政效能原则)

好了,今天关于“行政效率名词解释是什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行政效率名词解释是什么”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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