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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宅基地2023最新政策)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

接下来,我将会为大家提供一些有关非农业户口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的知识和见解,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大家对此有更深入的了解。下面,我们开始探讨一下非农业户口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的话题。

非农业户口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宅基地2023最新政策)

宅基地2023最新政策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每户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1、非农村户口不能建房。

如果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到城市的,是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的,而且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的。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农民是只拥有使用权的。

2、对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进行征税。

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要征税早在2018年已经在某些地区开展了,到后期会真正落实到各个省份地区。以前国家没有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规定,所以那时候很多人对宅基地周边进行扩大建房,从而造成宅基地的面积大范围超出。至于具体的征税标准,不同的地区会一定的差异,举个例子,某省的宅基地超出面积是按照200/㎡来计算。

3、宅基地有偿退出。

国家为了有效利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对出现一户多宅、空心村、空心房等有关问题会进行整治。关于这些满足任一种就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宅基地,都会给与相关补偿,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会按照当地的年均收入水平来定。

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

两条“红线”是指不允许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也就是说农民利益的出发点不允许是买卖宅基地,此外不能说已退出农村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一项条件,只要农民落户那就必须要退出宅基地。不过这个不是国家全面推行实施的,如果当地政府有这项的硬性措施,可以维权。

5、不得违反“一户一宅”。

国家已经发布了严格的管制措施,要求各地区必须严格实施“一户一宅”的政策,包括任何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在耕地或多占宅基地进行建房的。一些地方在实施“一户一宅”后,对宅基地的审批也变得严格起来。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如下: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运用权,拥有权归村团体。宅基地既不能销售,也不能承继,但能够在本村团体内流通,经过土地处理部分依法赞同,发放证件。

2、由于我国施行城乡二元系统,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承继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团体的财物。

3、由于乡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联系,有些人不情愿“农转非”,乃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而从详细的家庭的视点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团体拥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力,有权依法运用该土地建造居处及其隶属设备。宅基地运用权的获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处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则。

5、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为保证农户日子需求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子及小院子运用的土地。用于建造居处、辅佐用房(厨房、库房、厕所)、院子、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积等。农户只要运用权,不得销售、租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拥有权,有销售和租借的权力,不受别人侵略。房子出卖或租借后,

宅基地的运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拥有权一向为团体拥有。出卖、租借房子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农户建造房子及小院子运用土地,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建房的土地。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的。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拥有使用权。

非农户口宅基地新政策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非农业户口宅基地补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年轻人会选择将自己的户口迁到农村,成为非农村户口,那么这类人还能拥有宅基地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非农户口宅基地新政策,看看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的具体内容,以及非农业户口宅基地补偿的,给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参考。

一、非农户口宅基地新政策

1、现在很多人因为工作、求学、购房等原因,将自己的户口迁到城市,因此失去了原本的农村户口。对于这一类非农户口,是无权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因为宅基地属于村集体财产,非该农村成员已经不再农村集体的范畴之内了,因此没有权利在宅基地上建房。

2、现在在农村盖房要经过审批的,实行住宅准建制度,只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等证件之后,才能动工盖房。如果是非农农村,将无法办理相关证件,因此建房的可能性也是不存在的。

3、但也有特殊情况的存在。比如说父母的户口还是农业户口,那么子女回家给父母翻新房屋自然是理所当然。因此,这这种情况下,非农户口的子女就可以在农村建房,但是房子并不是自己名下的。

4、在一起地区,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但重点是要做支持和鼓励农村发展的产业,比如农家乐等等。

二、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

1、农村的宅基地需要进行确权,但对于一些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的确权该如何进行?到底可不可以确权?

2、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此大家可以放心。

3、但是不同地区对于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的条件有所不同,我们可以以山东省为例,了来看看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才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

(1)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3)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4)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5)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非农业户口宅基地补偿

1、很多年轻人现在已经是非农业户口了,那家里的宅基地如果要进行拆迁等,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吗?

2、如果非农业户口的年轻人,家里的父母还健在,都是农村户口的话,那么宅基地拆迁,是可以获得赔偿款的,所获得的款项是跪父母所有,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更低补偿。

3、如果农村家中的父母已经去世了,自己又是非农业户口,那么有权利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宅基地不能继承,因为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遇到拆迁的话,他们可以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费补偿。

4、我们一起来看看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吧,不同地区的标准会有所差异,实际以当地为准!

(1)如果房子是草房的话,一平方米,补偿1900块钱。

(2)如果房子是砖瓦房的话,一平方米补偿2400块钱。

(3)砖砼结构的房屋一平方米补偿2800块钱。

(4)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楼房,每平方米补偿两3300块钱。

(5)异地安置费,每年2万块钱。

以上就是关于

非农户口宅基地新政策,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非农业户口宅基地补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五种办法?

《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意见》指出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集体大多数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我们知道,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了以后的发展迁移了自己的农村户口,或者是自己儿女的农村户口,但与此同时,他们也放弃了他们的集体成员身份。那么,非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怎样规定的呢?希望在下文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非农村宅基地确权办法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村集体对集体成员的一种生活保障。非农业户口自然不属村集体成员,不应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对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作为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同样具有继承权。该权利是对建筑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权。如建筑物存有且可继续使用,非农业户口人员同样可以继承后继续使用,因地随房走,故可以对建筑物所占土地进行使用。但该宅基地不应确权给非农业户口继承人。

二、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1)农村村民一户只

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

我们从上述内容可以看见,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非农村户口并不属于集体成员,放弃农村户口就等于放弃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对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享有继承权。并且,还有一些例外的情况针对此类人员。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3

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有非农村户口不能建房、对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进行征税、宅基地有偿退出、不允许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要求各地区必须严格实施“一户一宅”的政策、宅基地可以流转交易等。

一、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有哪些?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每户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1、非农村户口不能建房

如果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到城市的,是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的,而且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的。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农民是只拥有使用权的。

2、对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进行征税

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要征税早在2018年已经在某些地区开展了,到后期会真正落实到各个省份地区。以前国家没有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规定,所以那时候很多人对宅基地周边进行扩大建房,从而造成宅基地的面积大范围超出。至于具体的征税标准,不同的地区会一定的差异,举个例子,某省的宅基地超出面积是按照200/m2来计算。

3、宅基地有偿退出

国家为了有效利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对出现一户多宅、空心村、空心房等有关问题会进行整治。关于这些满足任一种就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宅基地,都会给与相关补偿,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会按照当地的年均收入水平来定。

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

两条“红线”是指不允许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也就是说农民利益的出发点不允许是买卖宅基地,此外不能说已退出农村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一项条件,只要农民落户那就必须要退出宅基地。不过这个不是国家全面推行实施的,如果当地政府有这项的硬性措施,可以维权。

5、不得违反“一户一宅”。

国家已经发布了严格的管制措施,要求各地区必须严格实施“一户一宅”的政策,包括任何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在耕地或多占宅基地进行建房的。一些地方在实施“一户一宅”后,对宅基地的审批也变得严格起来。

6、宅基地可以流转

根据调查,全国大概有10%左右的宅基地是闲置的。按照三权分置,把这个使用权这个市场适度放活,允许他们来租赁,但是农民朋友们也必须把所有权不变和资格权保护做好。20年之内,农户如果签订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权分置,把使用权流转给投资者,投资者在这20年之内,他的权益同样是得到保护的。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如下: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运用权,拥有权归村团体。宅基地既不能销售,也不能承继,但能够在本村团体内流通,经过土地处理部分依法赞同,发放证件。

2、由于我国施行城乡二元系统,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承继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团体的财物。

3、由于乡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联系,有些人不情愿“农转非”,乃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而从详细的家庭的视点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团体拥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力,有权依法运用该土地建造居处及其隶属设备。宅基地运用权的获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处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则。

5、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为保证农户日子需求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子及小院子运用的土地。用于建造居处、辅佐用房(厨房、库房、厕所)、院子、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积等。农户只要运用权,不得销售、租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拥有权,有销售和租借的权力,不受别人侵略。房子出卖或租借后,宅基地的运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拥有权一向为团体拥有。出卖、租借房子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农户建造房子及小院子运用土地,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建房的土地。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的。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拥有使用权。

非农业户口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以上是关于非农业户口可以申请宅基地吗问题具体回答

非农业户口农村宅基地应该怎么处理?

对于迁出农村户口的人员来说,户口迁出了,农村的宅基地还在,但是对原来的房子只有一定时间的使用期限,不具有对房屋修建改善的权利,只能将农村的宅基地流转至他人。如果是子女迁出农村户口,但父母仍然是农村户口,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在父母手中。

一、非农业户口农村的宅基地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非农业户口农村的宅基地的处理方法有:

1、户口迁出了,农村的宅基地还是在的,因为房屋是固有资产,房屋主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能够对房屋进行修建,处理的办法只有三种:

(1)推出宅基地获取一定的补贴;

(2)流转给他人,有人肯要你的房子,并且村集体可以分宅基地给他;

(3)等待房屋倒塌,宅基地被回收。

2、在相关规定下,如果户口已经迁出是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但是原来的房子还具有试用期,但是不具备修缮的权利,时间一长会有破坏的情况,最后因为这些房子有安全隐患而被集体收回。

3、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在农村的,那么宅基地的试用期就在父母手里,“按照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父母还是村集体的成员,他们依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出资,让父母重新修建房屋。

二、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吗?

非农业户口是指户口迁出了农村,并且落在了城市,而农村房屋继承权,并不是因为户口是非农业户口而跟村里农业户口的村民不一样,主要原因是:迁出户口后已经不属于本村村民了。本村村民具有的唯一条件是:拥有本村户口,哪怕是一直住在城市,但是拥有本村户口,这样的话就是属于本村村民了。村民与非村民户口对于房屋继承权的区别是:拥有本村户口的村民,可以继承房屋拥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本村户口的人,可以继承房屋拥有权,但继承不了宅基地使用权。

综合以上所描述的,非农业户口农村的宅基地的处理方法是:要么流转至他人,要么就是等房屋倒塌,宅基地被回收。户口迁出农村后就不属于本村村民,也就不具有对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而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故非农业户口不具有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权利。

2021年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2021年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是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三禁,三利。

1、非农业户口不能建住宅,在此以前,乡下人千方百计把城镇户口办好,有的以升学为目的,有的以参军为目的,现在绝大多数农民子女都是非农业户口,但乡下户口很好办,许多福利只有农民才有,2021非农业户口的城里人回农村盖房子是不行的,因为宅基地是农民的私产,是属于村集体的财产,农民只有自己的所有权,所以非农业户口的业主或公司是不能去农村盖房子的。

2、非村庄居民不能选择宅基地建房,据大伙儿所知,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资源建房,证明了宅基地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有些农民觉得自己世世代代都在用自己的宅基地,完全拥有了支配权,但实际上这是不对的,宅基地不是产品,也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而是属于村集体组织,只有村集体组织才拥有对宅基地的支配权,而且非村集体成员也不能购买宅基地,这也是保护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

3、不能超过“一户一宅”的总面积,现行的一户一宅的政策从去年开始逐步实施,各地农村也基本推行了,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做大做强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价值,许多以前闲置不用、多占的宅基地都得到了合理利用,各地也都建立了“一户一宅”的规范面积,如果超出这个规范面积,要不被村集体收回,要不按台阶收费,实际台阶价格由各省市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非农户口在农村翻建房屋政策

不可以。非农户口是不可以翻建老房子的,即使以前曾经居住过也不能翻建,因为你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不属于村集体,也无权翻建,只能对老房子有使用权。如果你的户口还在本村,那么你可以继续享有本村村民的权利,还可以对老房子进行改造。现在想动农村的宅基地是很困难的,即使户口在农村的人想要翻建自己的房子也是需要上报经过审批才可以动工的,户口不在农村的人想要翻建自己的房子就更加困难了。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非农户口可以享受农村宅基地吗

法律分析:非农户口人员,因继承房屋而拥有宅基地的,也可以依法办理确权登记证书。这一规定也良好的保障了非农户口子女的权利。不过,要注意的是,继承来的房屋不能拆了重建,只能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缮。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来说,如果要修建房屋的,是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的,宅基地是免费的,并且一户一个宅基地。在我国,非农业户口是不可能将户口落在村集体的。只能落在高一级的乡镇政府所在管辖户籍的命名街道。

俗称集体户(城镇户口的一种)。然后居住地可以落在你所在村,并受村集体管辖和领导。

然后,在户口管理上来说,当事人已经脱离了农业集体的性质。不再属于农业村集体利益权利人范围。不能享有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非农业户口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宅基地2023最新政策)

好了,今天关于“非农业户口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非农业户口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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