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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中标是什么意思(浅谈让利、低价中标工程?)

让利、低价中标工程,已成为建筑行业无奈的选择。干,是一个陷阱,不干,则无法生存。针对这样的“明亏”工程,要想保本甚至达到赢利,仅靠节约一根钉、一度电的做法显然是...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低价中标是什么意思”的应用场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低价中标是什么意思(浅谈让利、低价中标工程?)

浅谈让利、低价中标工程?

让利、低价中标工程,已成为建筑行业无奈的选择。干,是一个陷阱,不干,则无法生存。

针对这样的“明亏”工程,要想保本甚至达到赢利,仅靠节约一根钉、一度电的做法显然是杯水车薪于事无补。依据长期观察和其他在“明亏”工程中保本盈利项目部的成功经验,认为要想解开让利、低价中标工程的这道“明亏”难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从施工方案入手寻找节约良方。

让利、低价中标工程,往往不会是个小数目,一般让利“明亏”数额都在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面对这样的“明亏”巨洞,仅靠节约一根钉、一度电显然是力不从心。要想堵洞,就要从施组设计、分项施工方案入手寻找节约良方。因为所有施工是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施工方案中下功夫寻找最佳的科技方案,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和新型环保材料等手段达到节约成本,增加效益的目的。这样一项最佳的施工方案少则节约几万元,多则节约上百万元。项目施工管理者切勿忽视施工方案的节约作用,一项工程,往往有多个工程节点和分项施工方案,在每个分项施工方案上动脑筋、想办法,积少成多,最后就能够达到保本盈利的效果。

当然,寻找最佳的施工方案,不是偷工减料,必须要有科学依据,必须取得业主、监理、设计等部门审批同意和变更洽商签字。否则会弄巧成拙,造成返工,增长成本。

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项目经营的良性循环。

在让利、低价中标“明亏”工程中,保本盈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管理工程。其管理力度和措施要不同于一般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者要在施工方案上寻找节约良方的基础上,发动项目全员,增强成本意识,让他们从各自的管理岗位上入手,群策群力,把好成本控制,节约增效的关口,在不造成新的浪费的同时,项目技术、生产、材料、机械、安全等各个管理口及时交圈勾通,密切配合,科学组织、周密安排,投入全部精力和资源抓生产、抓工期、抓质量,只有工程形象部位达到了才能从甲方要回钱来。没有工程建设这个硬指标,一切洽商、预算都不能落实到实处。技术方案——成本控制——施工生产,三者缺一不可。同时,注重工程质量管理,文明安全管理,每天创造出最佳的效益和施工成果,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项目经营的良性循环。

及时办理好工程洽商变更手续。

不管施工技术方案怎样变,不管工程增加了多少工程量,一切都需要甲方的签字认可,才能变成钱来。没有甲方的签字认可,一切劳动成果都等于零。工程甲方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施工过程变化时,特别是在让利、低价中标工程中,项目部更要及时给甲方发文,及时把技术变更洽商做好记录,注重双方联系单、文字往来签字、待工证据、监理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将经营预算转化为甲方认可的劳动果实。最后,实现让利、低价中标工程的保本盈利。

相信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浅谈让利、低价中标工程也是有了一定的认识。欢迎登陆中达咨询,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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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低价中标认定标准

恶意低价中标认定标准如下:

恶意低价竞标是指参与行政单位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利用行政单位采购的低价优先原则,以报出不合理低价的手段,以占据低价优势或牟取中标为条件,以损害采购人利益与破坏正常采购秩序为代价,通过贿赂、胁迫或私下交易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恶意低价中标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5、若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负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恶意低价竞标的界定是: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行的,属于恶意低价竞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0元中标是怎么回事?

所谓0元中标,就是中标价是0元,这是一种不正常的投标行为。招标投标项目需要进行投标,投标商需要进行报价,部分投标商为了中标,各种手段都会有。

实际上低价竞标、中标并非新问题。剑鱼招标订阅提醒:2018年珠海市建设监理协会发布的一则通报显示,珠海机场升级改造项目工程监理公开招标,三家公司在协会一再提示的情况下,仍然违反相关规定,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竞标,在行业中造成不良影响。除了建筑业,近年来政务云市场屡屡出现0元、0.01元、1元中标事件,引发市场热议。

政府采购法务专家解释,招标代理行业竞争非常激烈,低价竞争客观存在。异常低价报价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秩序,采购部门应该让供应商说明情况。

从道理上说,0元中标意味着政府部门不需要付费,但中介机构不会做赔本买卖,后续可能向中标的供应商收费,供应商再转嫁给政府。这样一来,中介机构表面上没有向政府收费,但最终仍由政府部门承担费用。

更关键的是,0元中标或低价中标后,政府付费不透明,无法监督。

0元中标有哪些影响?负面影响非常大,公开招标的目的是通过竞争,政府能够购买到物美价廉的服务。大量的投标人都0元竞价,竞争就不存在了。

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出现完成不了的烂尾项目;②低价高结算;③恶意分包、拖欠工程款;④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在招投标中,报价最低者中标几率最大的评标方法,也叫做“低价中标”中标者备受质疑,因为压缩了整体利润空间,容易造成比价竞争,而忽视了整体工程质量,随之而来的还会埋下安全隐患问题。低价中标法的优点是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然而,使用这种评标方法存在一定的缺点。

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

1、在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过程中,部分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回应“低价中标法”。他们的做法是先打开竞价等级,低价串通。低价中标后,由于各种原因,依次放弃最低价中标和次最低价中标,直至接近投标人预期的投标价格。部分施工单位明知市场价格高,但仍需低价选材,导致最终合同难以完全履行,出现“烂尾工程”。

2、项目的投标价格只是建筑产品预期价格的一部分,在大多数项目中并不等于项目的结算价格。有的投标人抱着先中标后拿到项目的心理,不顾成本和恶性竞争。中标后签订合同时,他们想尽办法利用合同中一些模棱两可的条款,为目标项目谋取额外利益。就包干合同而言,包干合同中大部分合同都是总价加变更,也就是说,当发生设计变更和工程谈判时,变更的项目一般是可以调整的,即使是包干合同,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工程索赔。客观上,投标人可能会因确定投标价格或优先理解投标价格而出错,主观上,他有先低价中标,再调整价格的心理。

3、鉴于招标文件对分包工程的约束,部分投标人恶意分包工程,未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能,恶意拖欠分包工程款,转嫁工程风险。

4、超低报价扭曲工程项目市场价格,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诱发同业恶性竞争,不利于投资活动管理。一旦出现问题,承包商就会想尽办法向外界推卸责任,导致纠纷和摩擦,增加管理的系统成本,给投资活动的管理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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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死,降价死,中标死是什么意思

这是指目前国内招投标行业内的普遍现象,由于国内招投标大部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采用该方法)被很多招标人简答的理解为“低价中标法”,加上招标代理机构素质低下,招标人缺乏招标业务素养,造成了现在投标人想取得项目只有靠低价中标,而低价造成的后果就是中标后没有利润空间。

如何看待招投标中的“低价中标”

2013年福建省物价局、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以来,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价格逐渐放开。从实行政府指导价到实行市场调节价,工程监理行业不断健全价格机制;而在监理收费拥抱市场的同时,串通投标报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低价招标投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也悄然滋生。

今年以来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下简称“协会”)发布的不参与项目投标倡议书,无不针对监理取费低、配置要求高的不对称现象,以维护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监理招投标秩序。

1、白菜价!监理取费低至二三折

从协会最新发布的《关于不参与“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附属配套工程一期(监理)”项目投标的倡议书》看,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137亿元,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80天,而监理服务费仅有55万元,尚达不到《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标准的2.3折。

这样低的价格实在难以保证监理服务质量:监理企业只能放低工作水平和服务标准,监理人员无法充分使用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手段,难以履行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的职责,监理工作不免沦为形式或摆设,甚至给未来工程质量监管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这样低的价格也会严重扰乱监理价格市场:当一家企业因降低投标价格而中标时,往往会有同类企业推出与之类似且程度更甚的应对策略,进而导致更大范围内的反复博弈,致使产品价格偏离正常轨道,扰乱监理市场的价格秩序,彼时价格机制将难以发挥活跃竞争、配置资源的市场调节作用。

长此以往,监理人员由于收入微薄,断档、流失严重;监理企业由于利润丧失殆尽,无法更新技术装备、引入高素质人才,更无法投入人力、物力来搞研发、促创新,发展后劲不足;监理市场由于价格机制失灵,也将使竞争机制失效。

2、工程监理何以频打“特价”牌?

事实上自政府指导价取消后,大部分招标人出于成本考虑,日渐倾向于以低价中标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也迎合招标人想法,制定出了监理服务费极低的招标文件。此次协会倡议在闽监理企业不参与投标,便是针对这些取费过低的招标文件。

而工程监理低价招投标现象的出现,除了建设单位及代理机构不执行监理取费标准、任意压低监理费用的因素外,也有行业自身原因存在。

此前由于监理企业注册、经营门槛低而相对利润较丰厚等原因,监理企业规模一度飞速发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显示,如今绝大部分省份都有上百家甚至几百家监理企业。面对政府投资项目减少、房地产下滑的“僧多粥少”市场,监理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惜牺牲利润空间而无底线压价,最终导致低价抢标的恶性竞争现象出现。

另外,先低价中标拿下项目,后不按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设备设施的不规范现象也屡屡发生。这则钻了主管部门在监理人员到位、监理工作履职等方面监督检查深度不足的空子,也进一步加剧了监理效果差、服务不到位的恶性循环。

3、低价招投标,该改改了

此前经协会发声,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建设项目工程的监理费由272万元上调至614.48万,但仍低于相关取费标准对应的980万元。舆论倒逼工程监理费上涨,也不是长远之计。

首先,主管部门应强化外部约束,维护监理企业的基本利润。如苏州市自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将监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且监理收费不低于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行业市场信息价格。

其次,行业协会应做好自律监管,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监理取费过低的工程项目,并提示监理企业从确保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所需人、财、物等资源投入出发,核算项目的实际工作成本,不响应低于成本的招标,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竞标。

最重要的是,监理企业应调整运作模式,主动扭转发展困境。一方面,监理企业应通过强化内控管理、优化市场信誉、调整人才结构、扩大服务内容,克服当前经营挑战;另一方面,监理企业应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优化监理工作机制、培养综合工作实力,从而谋求更长远的发展。正如协会在倡议书中呼吁的那样,守住行业底线,坚持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监理及相关服务,监理企业才能迎来长远发展。

此外,监管部门还可引入第三方强化对工程监理的履约监管,如探索建立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推广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人履行监理义务等。

取消政府指导价,归根结底是为了释放监理市场活力,而不是降低监理取费底线。因此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应以“有形的手”辅助“无形的手”,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低价竞争,维护监理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什么是“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审计对策是什么?

“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是施工单位的常用手法。

在此手法下,通过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是必走途径。在审计实务中我们发现,部分项目的施工单位为了项目中标,采取降低投标报价中的成本和利润,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手法,对利润低的项目变更做法重新组价。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已成为工程投资审计的高风险点,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审核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

01

设计变更中常见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依据相关单位要求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设计变更一般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其常见问题有:

1、变更情况不真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串通采取虚假变更,套取高额工程款。虚假设计变更主要是对隐蔽工程进行虚假变更,如伪造房屋的基础超深、道路的路基软基换填等,在事后审计中很难进行核实。

2、变更事项不必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通过设计变更故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使得建设内容超出概算批复的建设范围。如某学校教学楼建设工程,概算仅批复教学楼主体部分及周边场地硬化,建设过程中变更设计,对运动场进行改造,并对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地面全部进行处理,远远超出概算批复的建设范围。又如某工程铝合金窗报价远低于市场价,通过设计变更将铝合金窗全部变更为塑钢窗,从而重新组价获取利润。

3、变更程序不合规。设计变更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如业主单位不向设计单位发出变更通知,仅以口头形式通知,没有洽商变更;部分设计变更出具的时间晚于具体施工时间;变更单序号排列错乱。如某市政项目,设计变更出具的时间是7月份,经核对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实际的施工时间是当年的5月份,存在先施工后变更的问题。

4、设计变更不严谨。部分项目未进行严格的图审,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导致送审图纸与实际现场情况不一致。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时应采取如下对策:

1、首先应当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审查变更资料是否齐全,有无工程变更批文,工程变更图纸及原设计图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从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认可意见等。对工程变更的主要理由、变更内容,处理方式等要从整个项目全局的角度审核,理清思路,抓住重点。

2、审查工程变更是否合理。审计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变更申请充分分析变更的理由,对比合同中对发包范围的规定以及相关内容,判定是否超出工程范围;审计时要重点分析施工合同的价款调整的约定形式及方法,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包干合同,着重审查工程变更价款中是否存在应由施工方方自己承担的工程费用。如果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根据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则此项变更的不成立。

3、审核工程变更是否真实。重点分析工程是否存在变更必要,变更事项能否与其他送审资料相互佐证,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时的影像资料。如房屋基础超深,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当时现场的开挖照片进行比对。必要时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隐蔽工程部分进行检测,甄别变更事项是否属实。

4、审查工程变更单价、工程量是否正确。审计时应审核设计变更价款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一看是否高套定额,如某工程的变更属于挖管沟土方,而施工单位套用挖基坑定额致使单价偏高;二看是否有多套定额子目,如墙面贴瓷砖子目已含基层砂浆抹灰,不应再套墙面抹灰子目;三看是否按照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是否与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重复;四看工程量是否与施工图、竣工图及现场情况一致;五看材料调差是否按合同文件执行;六看取费是否按合同约定取费。

02

工程签证中常见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工程签证主要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合同未含而实际又发生费用所办理的签证。其常见问题有:

1、签证事项不真实。有的项目建设方代表缺乏造价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未经核实随意签证,造成签证事项不真实。一是签证内容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从而导致虚增金额。施工单位利用隐蔽工程难以核实的特点,虚构工程量及造价。如道路拓宽工程,对施工便道进行了签证,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是公路旧路加宽工程,施工时原有道路畅通,不须设置临时施工便道。二是对已包含在清单内的工作量重复签证。如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图纸中已包含2万余方土方,另签证了4千余方土方万元,送审资料中没有任何资料证明土方增加的情况,经审计,该签证土方量已包含在合同土方量以内。

2、签证记录不准确。一是签证量大于施工量,如某绿化工程,虚报绿化提升改造面积,将原有绿化面积也作为施工内容列入签证中。二是签证计量方法不正确,利用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计算规则差异多计取工程量。如某道路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已有挖土方的综合单价,按清单计价规范应按构筑物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施工单位利用现场工程师不了解清单计价规范,对放坡及工作面土方进行另外签证。

3、签证内容不清晰。部分工程签证不详细注明签证的事由,只签署工程量及价格,使得审计人员难以判明签证事项是因哪方原因造成。如某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对修复自来水管进行签证,未写明自来水管破裂是因为自来水管埋深过浅还是因为施工单位不按规范施工造成的,难以认定签证是否成立。签证中往往只注明增加工程量部分,而不注明清单报价中有而实际未做的项目,企图蒙混过关。如某学校建设工程,教师办公室原设计为天棚刮瓷,后以签证形式增加矿棉板吊顶,签证内容中只注明增加矿棉板吊顶。审计人员到现场核实,打开吊顶查看,发现吊顶以上均未粉刷和刮瓷,签证中并未注明未做的工程量。

4、签证程序不合规。现场签证一般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但审计中发现,有的现场签证并无三方共同签字,有的只有相关人员签字无公章,有些签字人员并不是合同约定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有的签证无签证日期等,造成签证单无法与其他资料相互印证,给审计工作增加了很多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时应采取如下对策:

1、签证资料的内容必须具有合法、合规性。审计时需要从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角度来检验签证的真实性。签证相当于补充合同,内容要在工程合同范围之内。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三方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越权签批;原件是否与复印件一致。

2、签证必须与合同及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约定相符合。当签证工程项目与清单项目存在相同或相似子目时,单价应执行原清单综合单价;清单中没有相应子目,应按政府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为准;信息价没有的,应当进行三方市场询价并签认考察纪要。定额消耗量、材料价格及人工调差应与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一致。

3、签证事项应核实是否真实,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对签证中的工程量,审核时应到现场实地丈量、对照图纸计算核实。

4、签证的应分析合理性,判断签证是否成立。对一份签证进行审计时,审计过程中不仅仅需要核对签证的真实性,了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仔细分析工签证的真正原因,分析事项的责任方。实际中存在许多由于施工安排不当造成的返工、修补等损失费用不应计入工程签证中。审计时应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变更签证所增加的费用都由建设单位负责,只有非施工单位原因才能签证,并计入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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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中标是什么意思(浅谈让利、低价中标工程?)

好了,今天关于“低价中标是什么意思”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低价中标是什么意思”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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