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合法吗(钓鱼执法为什么不合法)
违反程序正义。钓鱼执法是指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钓鱼执法应当属于违...
钓鱼执法合法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思考和讨论。我愿意与您分享我的见解和经验。

钓鱼执法为什么不合法
违反程序正义。钓鱼执法是指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钓鱼执法应当属于违反程序正义的行为,所以钓鱼执法不合法。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严重的损害了执法者在群众中的形象,让人们对法律法治失去信心。
钓鱼执法的法律规定
钓鱼执法的法律规定
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行政法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美国是钓鱼执法实施比较多的国家,也留下了很多著名的案例。但钓鱼执法具有某种诱导性,一直以来也饱受争议。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
钓鱼执法危害
1.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2.抹黑了政府公正形象
3.疏远了干群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公安钓鱼执法,抓到罪犯,合法吗
法律分析:公安钓鱼执法抓到罪犯,其实是不合法的。钓鱼执法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律分析,当事人原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所以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会让人犯罪,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钓鱼执法并不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派出所钓鱼执法合法吗
法律分析:钓鱼执法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以违法的执法去惩罚被其诱导违法的群众,这种行为是对法律的挑战,违背了社会道德的底线,必须要坚决制止,否则会严重影响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第一条 行政执法必须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预设圈套”的执法方式也是明显违规的。以执法为胁迫,这样的做法已经扭曲了行政执法的本意,也涉嫌违法,既玷污了法律的尊严,也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因此,执法部门必须要严格自律,规范执法行为,在群众心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此外,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执法的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非法执法钓鱼是否合法
钓鱼执法不合法。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法律依据
《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指派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时,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时应当依法制作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不合法。
钓鱼执法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
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钓鱼执法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行政机关栽赃陷害行政相对人。
第二种情形是:行政机关诱惑无辜的行政相对人做出违法的行为。
:执法动机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
“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
但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却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
从动机上来看,行政执法机构的违法执法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遏制部分违法行为的泛滥趋势而采取的过激方式;一种是为了某种利益而进行的理性选择。第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很遗憾,各地所暴露出的违法执法行为,基本上属于第二种类型———执法者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的与自己的利益有关,并可能为此进行相应的理性策划。
参考资料:
钓鱼执法合法吗?
钓鱼执法不合法。
钓鱼执法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不法侵害发生;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认定防卫过当的方法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客观要件。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
3、主体要件。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
4、主观要件。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综上所述,钓鱼执法不合法。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秘密侦查的适用原则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好了,今天关于“钓鱼执法合法吗”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钓鱼执法合法吗”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