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决定特赦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决定权吗?)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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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决定权吗?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之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人紧急状态等。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和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是全国人大的职权。
扩展资料:
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厅,在常务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工作。
主要任务是: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的工作,以及机关日常的文书、档案、外事、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联系工作。
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参考资料:
一个人犯罪了,谁有权利赦免他的法律制裁
不是那样的,公安局负责调查取证确定犯罪事实,检察院负责调查提起上诉,法院负责具体审判。
最终的判决是由审判长公布,审判需陪审团共同审议。
没听说中国还有免罪特权,那玩意似乎只有国家元首才有,叫特赦权。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人可以不顾法律规定单方面为犯人免罪。
烦人的罪行减免自有法律明文规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不得超过法律限制,这叫做罪刑法定原则。就是犯了罪必须按法律规定量刑,不能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所以您所说的情况基本不会存在,除非您碰上的是违法行为,那您大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附赠罪刑法定原则相关解释的网址,希望您能明白我毫无逻辑罗里吧嗦的话……
/v6604370.htm
特赦令是什么意思?
“特赦令”是关于“特赦”的法令。特赦指以行政权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服刑,但不赦罪,也就是赦刑不赦罪。
2019年6月29日,国家主席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扩展资料:
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有根据需要进行特赦的传统,在封建时代,是少数专属于君主的特权之一。在不同的国家里,不同的人或组织有下达特赦令的权利,比如国家元首或者议会。在不同国家里对特赦令的定义和理解也各不相同。
比如有些国家中,对个人和对一群人的特赦令有不同的称呼和定义。在有些国家里,特赦令虽然免除被特赦的人的服刑期或服刑的重度,但它并不表示该人已经无罪了。在另一些国家中,特赦令也免除被特赦者的罪行。
刑事豁免权和特赦权有什么区别?
两者根本不同,没有多少联系。
前者是指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比如,到中国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以及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使领馆官员、工作人员和他们的家属。
后者是指国家根据特定时期的需要(一般是政治上的需要),由国家法定机关宣布对某名或一类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制度。在我国有权决定特赦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特赦什么意思
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
法律分析
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我国现在只有特赦,没有大赦。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诉。这其中也包括不能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诉。特赦指的是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发布特赦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赦令是什么意思
特赦令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己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发布特赦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赦是什么?
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
中央政法委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深刻认识这次特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准确把握特赦的总体考虑和适用条件,坚持严格范围、审慎稳妥、依法进行,切实做到不能错放一人,也不能漏赦一人,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特赦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尽早部署实施特赦决定的各项工作,确保依法、有序、高效完成特赦任务。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特赦,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大赦什么意思?
大赦
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於消灭。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於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於无效。
中国古代封建帝王以施恩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等情况下,常颁布赦令。
近代各国的大赦,则与中国古代的不同,不是出於恩典,而是国家的刑事政策。大赦的适用范围最广,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最大,它不仅免除刑的执行,而且使罪、刑从根本上消灭,凡受大赦赦免的,不存在前科。由於大赦是国家的一项重大行动,通常是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方式宣告,而不由司法机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於其宪法中规定了大赦和特赦,并将大赦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赦的决定权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大赦令和特赦令由国家主席发布。1975年、1978年所修改和现行的中国宪法则都只有特赦的规定,这表明中国已经取消了大赦制度。根据中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第80条的规定,特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大赦赦免罪、刑,特赦仅赦免特定人的刑。
大赦可以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追诉;特赦只可免除刑罚的执行,不可免除刑事追诉。
大赦可使犯罪人的罪行在法律上归於消灭,特赦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
大赦令中要指明所赦免之罪的种类和范围,凡属於受赦免之罪的罪犯都要赦免,不用指明被赦的具体人,特赦令则要指明被赦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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