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2022)
一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
2024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的今日更新不仅仅是技术上的更新,更是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2024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探讨它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2022
一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以上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三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税费种金额的50%;制造业小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税费种全部金额,延缓缴纳期限为6个月。
五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优惠。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六是航空业和铁路运输企业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业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七是提供公共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八是扩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九是扩大“六税两费”减征适用主体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微企业开票税率是多少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占我国企业主体数量的绝大多数,在税收、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更为严峻。国家税务总局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帮企业度过生存难关。src="/zhidaopic/20230110/baidubaijiahao/bb120a06df56b266bbe788b5f3ac26ee.jpeg"/>?0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2018年5月1日起,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已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6号) 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情形: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四)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六)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 小规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4 不超过15万元/月或者45万元/季免征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5 个人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6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无需预缴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7 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3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1号) 8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02 增值税附加减免政策 1 季度开票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 对季度开票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无论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均应享受(财税[2016]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免征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 季度开票金额超过30万元但不足45万元的 若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则免征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若开具的是专用发票,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减半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 季开票金额超过45万元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开票金额超过45万元的,无论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均应享受财税[2019]13号口文件的相关规定,那么就是减半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03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一、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2021-2022 ≤100万万-300万:10%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2022-2024 ≤100万万-300万:5%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的说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三、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资产总额- 从业人数- 应纳税所得额-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4 中小微企业折旧优惠(限2022年)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二、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05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1 个体化经营所得不超过100元减半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 2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06 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人工商户减免地方“六税二费” 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50%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07 免征或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08 残保金免征及分档减缴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一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调整采集人就业保障金就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一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我们作为国家税务总局金三、金四系统承建商,政策跟进及时,为企业打造发票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开具、查询、交付、查验、认证、下载等发票全生命周期管理,智慧采集各渠道来源发票,自动化开具发票,提供基于发票的数据分析报表,管控发票涉税风险,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税务风险。 l 免费的发票基础能力 l 发票自动化系统 l 发票智慧采集系统 l 发票洞察系统 l 智能协同系统2022年医药行业税率
2022最新税率政策:
第一类 免税政策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延长执行对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5.延长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6.延长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7.延长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类 减税政策
1.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3.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扣除
5.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6.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2022 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对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减免租金业主,按减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7.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
8.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9.延长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2022-2023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起征点优惠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疫情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日,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企业所得税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个人所得税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残保金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八、印花税 2018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重要提醒: 今年免税政策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而且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力度最大 企业所得税只有减税优惠政策并没有免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也有新规,年底不到2个月了,税收筹划怎么做?你们有安排吗? 下面我总结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重要最新政策:2022-2023年税收优惠最新政策
一、增值税: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2、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类等) 3、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4、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小微企业100万利润以内,实际所得税率延至、小微企业100-300万之间,实际所得税率5%。(、大于300万利润,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使用税率25%。 4、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研发费加计扣除100%(原75%) 5、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 举例: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至、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新增个人专项附加扣除) 3、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税费优惠: 1、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 2、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按税额50%叠加享受减半,25%征收(六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建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 (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一般纳税人月收入不足10万或小规模纳税人季收入不足30万的,免两费一金。 (两费一金:教育和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杨波介绍,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六方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不断提高。经过近年三次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至月销售额15万元。2022年还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收入的增值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多次调整,不断加大减免力度。到2022年年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部分实际税负就是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部分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仅为5%。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延长到2024年12月31日,并扩大适用范围。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即从今年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新购置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力度。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可10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单位价值的50%,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时进行税前扣除。对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是延续的老政策,从2018年到2023年,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去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缓缴期限到期后继续延长6个月。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今年4月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同时,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还可以分别自2022年4月或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在目前疫情防控期间,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具体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在2022年3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2021年度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2022年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6、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在职员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疫情期间个体户增值税税收优惠
1、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3月1日至5月底的增值税实行免征,其他地区增值税征收率减至1%。
2、个体工商户可享有社保减免优惠。
3、为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将对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措施加以引导。
4、工商业电价实行降低5%的政策。
5、大力支持出租方减免个体户物业资金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优惠政策2023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2023核心内容: 核定征收+有限公司个独个体 税收返还奖励凭证单据(1分钟前更新) 个体户税收园区20232022-2023年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
一.2022-2023年个体户增值税免税政策 个体经营者一般是普通纳税人,因此可以享受普通纳税人的优惠政策。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和增值税免税;5%征收率的业务仍适用以往的免税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征收率为3%: 从今年4月到年底,增值税免税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 业务征收率为5%: 每月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起,.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50%的税收范围内减免个体户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附加地方教育。 个体户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到2025年底,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2019〕22日,补充文件延迟至2025年底,可追溯。说白了,如果公司有贫困户就业,可以在社保的基础上享受650元/人/月的税收抵扣(对劳动密集型公司有很大的好处,比贫困人口多)。2022-2023年个体户税收最新政策
一.正面回答 2022年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一般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足15万(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10万(季度30万),同时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3.一般纳税人,个人经营所得减半征收。 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暂按1%征收,附加税减半征收。 二.分析 个体经营者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批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申请个体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应当是16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的家庭,作为户主的个人应当具备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具备经营能力。个体经营者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占有其所有合法财产.使用.依照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务。 三.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比例是多少? 1.销售产品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缴纳5%增值税。 2.同时按增值税和增值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费。 左右的个税。 4.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增值税免税或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 四.总结 个体户属于小微利企业,主要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于个体经营的独特性,如果按照大企业的税收标准纳税,个体经营者将不可避免地无法承受。中国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个体经营者的税收,更好地促进发展。2022-2023年个体户税收新政策:
1.残疾人个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增值税; 2.对残疾.孤独的老人和烈士自己从事个体户的生产.经县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减免50%-90%的个人所得税; 3.个体经营者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经县、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可以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个体工商经营.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家庭手工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一年。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可以比较实施。"2022-2023年个体户的税收优势有多大?
个体户属于小微利企业,主要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于个体经营的独特性,按照大企业的税收标准纳税,个体经营者难免无法承受。我国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个体经营者的税收,更好地促进发展。"个体户与注册公司的区别
个体户与注册公司的区别如下: 一.个体户的优缺点 个体户申请注册手续简单,成本低,操作相对灵活。缺点是信誉和知名度低于公司,不能以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名义签订合同。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体户的区别 1.个体经营者不享受优惠政策,不存在经营风险,不需要会计核算。有限公司需要每月核算和纳税申报,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个体户不得申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只能申请一般纳税人(3%)。有限公司可以申请17%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3.法律责任不同 如果个体经营者失去了资本,你必须对所有的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亏损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50万元,但欠别人200万元,只需支付50万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能接受你。 4.不同的纳税和税收计算方法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员工的位置和规模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给税.无论当月收入如何,是否有收入都要按定税额缴税。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求公司完善会计,需要有账户,纳税也是根据公司自己申报的收入纳税,有收入支付,没有不支付。 个体户或个人独资经营所得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所得不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或个人独资税一般采用定额定率征收;有限责任公司按发票征税,经营收入阶段一般采用核定征收或核算征收。 5.个体户注册时不需要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时需要公司章程。个体户公私如何合法?
1.发工资 (1)工资 公司每月通过公户将工资打到员工个人卡上,按3%~45%的7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东也可以每月固定在公司领取工资。 (2)年终奖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度一次性奖金不能纳入综合收入,独立计算个人所得税,合理利用年终奖金政策也可适当降低税费。 2.发票报销 通过备用金转入个人账户,5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费用不需要发票,可以凭收据报销,500元以上的费用按发票实际报销。 3.将个人车卖给公司 老板把车低于原价卖给公司,双方只需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 公司将公司账户税后利润以分红的形式打给股东个人,并代收代缴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 5.贷款 可分为两种情况: 1.股东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借钱,注明贷款,公司赚钱后,将钱还给股东; 2.个人需要根据资金周转向公司借钱。每年12月31日返还公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向公司借钱。"个体户免税政策2022
2022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新政策规定如下:
1、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政策:
个体户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从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仍适用之前的免税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为3%征收率的;2022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税(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
业务为5%征收率的: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2、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
(1)优惠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享受条件:
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乘以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 除以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乘(1-百分之五十);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政策:
(1)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享受条件:
个体工商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2年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一、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按照以往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2.2022年,个体户还可以申请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收政策应该不陌生。个人经营所得税按核定征收纳税,个人核定税率在1%左右,然后再减半,个人所得税为0.5%。
3.免征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创客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自用并提供给孵化目标的房地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4.继续放宽初创科技企业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额。
二、2022年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2022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于企业来说,25%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微利企业应纳税额在100万以内的,先乘以25%,再乘以相应的税率,100万以上300万以内的,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方法是:先乘以50%,再乘以相应的税率。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计算方法乘以25%乘以20%的税率,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方法乘以50%,再乘以120%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认定的先进技术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前,需要乘以15%。
三、2022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缴增值税3%的项目暂停。2.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减征25%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包含在小微企业中的个体户,除仍可享受核定征收优惠外,应纳税额不超过1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4.小微企业(包括个人)的纳税身份为普通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全免。如果开具专用票,将按3%的税率支付优惠政策。
四、2022年税收减免政策优惠是什么?
1.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注:要求一般纳税人、重点票、普通票全部纳入15万定额,超过一分钱全额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分阶段减免
2022年,普通纳税人实行1%的增值税税率政策。自2020年起,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降至1%征收率。享受两年后,这项政策将继续增加一年。
五、2022年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1: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普通纳税人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在50%的税收范围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附加地方教育。
优惠2: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的,2021年相应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征12.5%计入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征50%计入应纳税额;
2022年,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征12.5%计入应纳税额,对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征25%计入应纳税额,上述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设备所得税抵扣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三、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五、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好了,今天关于“2024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2024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