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由哪个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由哪个部门征收)
当前我国处于工业化转型期,环境保护压力很大,不少企业冒着违法的风险乱排乱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有很多,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我国也在逐步推进环...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环境保护税由哪个部门征收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大家。关于环境保护税由哪个部门征收的讨论,我们正式开始。

环境保护税由哪个部门征收
当前我国处于工业化转型期,环境保护压力很大,不少企业冒着违法的风险乱排乱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有很多,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我国也在逐步推进环境税,即对直接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征税。那么我国环境保护税由哪个部门征收?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我国征收环境税的步骤是怎样的?
1、第一阶段,用3~5年时间,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尽快开征独立环境税,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废水排放都将是环境税税目的可能选择。
2、第二阶段,用2~4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和税收政策。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如果环境税没有在第一阶段开征,需要在此阶段开征。
3、第三阶段,用3~4年时间,继续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结合环境税税制改革情况,进行整体优化,从而构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环境税制。
二、环保税由谁征收?
征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分工。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则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现行的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开征之后,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环保税纳税人是谁?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其中,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将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这也就是说,环保税将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综上所述,按照目前我国关于环境税的规定,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是环保税的纳税人,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要承担纳税的义务。由于环保税是一个新生事物,我国在环境税的征收上分几个不同的解阶段。先在一些主要城市进行试点,然后用几年时间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最终通过税收政策和制度完善环境税的征收管理。
海洋环保税是什么
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洋局2017年12月27日发布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等作业活动,并向海洋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由纳税人所属海洋石油税务(收)管理分局负责征收。纳税人同属两个海洋石油税务(收)管理分局管理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收机关。
3、征收海洋环保税的目的在于鼓励企业和个人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损害和污染,并激励其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和经营方式。通过对环境不良行为的经济惩罚,可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意识,实现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税纳税地点
一、正面回答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期限: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二、详细分析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征管方式: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生态环境协同、信息共享。
三、环境保护税纳税流程是什么?
确定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为应税污染物排放地,具体是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纳税地点为排放口的所在地,排放应税固体废物、应税噪声的纳税地点。确定纳税期限,可以按月计算,也可以按季申报。选择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充分享受非接触式办税带来的便利。
山西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第1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发布《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9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纳税人,以及排放施工扬尘,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的纳税人。 第三条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见附件1)核定计算。其中,禽畜养殖业是指达到《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见附件2)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禽畜养殖场。小型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小型企业的标准执行。 饮食娱乐服务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月污水排放量或月实际用水量的,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无法提供月污水排放量或月实际用水量的,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见附件3)核定计算。饮食娱乐服务业包括饮食业、娱乐业、住宿业、洗染服务业(衣物类)、美容美发保健业、洗浴业(洗脚、洗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摄影扩印服务业等服务业。 餐饮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的单位,其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第四条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医院和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禽畜养殖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指标数量(头、羽)÷污染当量值 水污染物污染排放特征指标数量是指禽畜的数量,水污染当量数以月均存栏量除以污染当量值按月计算,月均存栏量为月初、月末存栏量的平均值。 (二)小型企业、医院和饮食娱乐服务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以下顺序及方法计算: 1.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2.能够提供月用水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月污水排放量=月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 医院和饮食娱乐服务业(娱乐业除外)的污水排放系数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小型三产污水排放系数》(见附件4)确定,娱乐业和小型企业的污水排放系数为0.85。 3.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的: 医院的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住宿业、洗染服务业(衣物类)、美容美发保健业、洗浴业(洗脚、洗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摄影扩印服务业的应纳税额=特征指标数量×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三)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第五条 建筑工地和市政(拆迁)工地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计算。其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大气污染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扬尘产生量系数和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照《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见附件5)确定。其中:同时采取多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一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的合计计算;二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中最高的一项计算。 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第六条 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 其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大气污染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对不具备监测技术条件的,可参照以下排污系数确定排放量: 煤炭装卸煤粉尘排污系数: 3.53--6.41kg/装卸吨煤; 煤炭堆存煤粉尘排污系数:1.48--2.02kg(吨煤×年); 对有下列防煤粉尘排放设施并已实施者,可核减煤炭装卸、堆存单位的煤粉尘排放量: 1.上风侧20米内已形成具有防风能力的防风带或有高于煤堆的防风墙者,核减20%; 2.装卸煤作业有固定式或游动式除尘设施的,核减30%; 3.建有喷水防尘装置且正常运行的,核减30%; 4.建有封闭储煤仓的,按100%核减。 以上削减措施,根据防尘效果分别适用于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排放量计算,两者都适用的,均予以核减。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纳税人在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时应在“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一栏中填写“是”,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定纳税人适用核定计算办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对纳税人采用核定计算办法有异议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纳税人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如实填写《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条件,不再适用本办法,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变更说明和相关材料,重新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自变更后次月起,按照新的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二)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纳税人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地方税务局、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要征收环保税了吗?
随着明年1月开征时点的日益临近,环保税开征已经进入倒计时。日前从业内获悉,为了保障这一全新税种顺利开征,目前税务部门正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紧锣密鼓做好开征准备工作,包括交接排污企业信息、税源摸底和信息共享平台征管系统开发等。环保税法实施条例也即将上报国务院审议。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种,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为此,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
前不久,税务总局与环保部已经正式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为环保税的顺利开征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此次通知明确了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各地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顺利启动、平稳推进。其中,2017年年底前,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并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国务院将颁布环保税法实施条例,我们也将联合财政、环保部门制发配套政策文件”,税务系统人士告诉记者,当前征管准备工作主要从“数”“人”“系统”三个方面准备。一是数据方面,主要涉及企业排污历史数据汇总以及为未来数据信息部门共享做准备;二是纳税人识别,目前主要是排污企业认定;三是金三网上报税系统的开发测试。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作为新开征的税种,涉及面很广,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政策上和征管上确需做许多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包括起草税法实施条例,细化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开发征管系统。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等,由各省(区、市)按法律程序确定。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日前表示,相关部门已起草完成环保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
有业内人士指出,有了科学的税收制度,如何建立规范的征管模式,在保证应征尽征的同时,方便纳税人缴税,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因为环保税是一个全新的税种,完全没有经验可借鉴,所以对税务部门来说还是不小的挑战,工作量也会很大。”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
计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由于环境保护税是以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所以排放量需要由环保部门来进行专业测定,税务部门需要根据环保部门的专业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纳税人申报数据是否准确。”业内专家指出,环境保护税能否真正落地,部门配合至关重要。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记者表示,环保税是特殊税种,最大的挑战在于征管,污染物排放测量有复杂测定技术和整套标准,税务部门要和环保部门就技术依据、税基确定等进行沟通、需要技术协调,需要更加科学合理测定。
他还表示,环境保护税的收入规模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其环保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
有了环保税收,相信很多企业就会注重环保问题了。
环保税申报缴纳期限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期限: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纳税地点: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征管方式: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生态环境协同、信息共享。
根据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具体的是按年度申报缴纳。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根据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而以下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16个税种适用什么法
法律主观: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环境保护税、 车船税 、 车辆购置 税。 环境保护税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辖 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而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 财产税 。

好了,今天关于“环境保护税由哪个部门征收”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环境保护税由哪个部门征收”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