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查账严重吗(税务协查,税务稽查哪个严重)
国税立案协查严重吗国税立案协查是十分严重的国税稽查局的工作包括:正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检查及上级交办的检查,现在大多的协查案件都是发票协查。由省局将案件报到国...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稽查局查账严重吗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大家的疑惑。下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稽查局查账严重吗的话题。

税务协查,税务稽查哪个严重
国税立案协查严重吗
国税立案协查是十分严重的
国税稽查局的工作包括:正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检查及上级交办的检查,现在大多的协查案件都是发票协查。由省局将案件报到国家局,国家总局通知涉案地方省局协办,协办局将检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局。
为防范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稽查局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发票协查监控管理,发挥发票协查工作的重要功能,确保协查案件的查处质效。
一是强化责任,明确到人。对发票协查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建立协查函登记台账,严格落实协查案件查办责任制,明确了专人负责制,做好登记、查询、查办、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是规范流程,严格管理。按照委托协查和受托协查,分别制定工作流程,明确案件协查登记、协查实施、函件回复等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严格按要求开展检查和回复工作,做到快批、快查、快结,提高协查工作效率。
三是注重线索,逐户核实。在协查中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对协查案件深入分析,及时发现案源线索,采取实地调查,逐份逐户对票、货、款等关键环节进行调查取证。
四是及时检查,按期回复。案件检查完毕,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反馈,并及时整理归档,确保按期回复率达到100%。
根据税务部门检查统计,无一户不存在着发票使用方面的问题,且非法凭证使用的范围也在逐渐扩大,以往只存在于个别费用中,现在这只“黑手”已伸到了生产的第一环节----原材料,从而给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带来了不确定因素。某些单位存在一些诸如:不开发票或者虚购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的问题,纳税人将这些虚开发票入账后,达到了缴小税、偷大税的目的,尤其是运输发票的多开,企业既多抵扣了增值税,又加大了企业税前费用的支出,侵蚀了企业所得税税基。一些企业在发票上开具的金额、数量明显与实际发生的金额数量明显存在差异,由此带来了协查问题的产生。
一些单位存在着原材料“估价入账”的问题,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材料已经入库,而结算凭证尚未到达的情况下,应根据供货合同估价入帐,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科目,次月初再用红字作上述相同的分录冲回,而这些单位却以种种理由违反财务制度规定,不再冲回上述科目,这样不仅有可能造成对方单位未开增值税发票少记收入情况的发生,而且还影响该单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真实申报缴纳情况,因此有必要调查这些单位材料发生的真实性。
税务稽查一般会发现哪些问题?
这个不一定,因为还没做彻底的检查,也不知道情节严重程度。但稽查局是立案检查,不会马马虎虎的例行公事的。一般是专管员觉得你们公司有什么问题,税务、财务报表出现很明显的漏洞,才会上报,稽查局才来查账的。稽查局肯定比税务局查账要严格。会要求你提供公司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立案后的案件,不管从监督督查机制,还是从各环节的分工明确都要强过管理局的评估,所以,稽查局肯定会认真的检查。
查税的基本程序是:
一、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
二、立案
接下来,如果符合条件就要进行立案,立案之后就是检查程序,根据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最后就是审理程序,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
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规定
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3年。
在税务稽查实务中,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最初确定的检查期间通常会设定在3年以内,但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期间,总的来说,税务机关翻旧账,有3年、5年、无限期的三种情况。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公司是因为计算错误或者没有申报,造成没交或者少交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5年。
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那只能要求你补交3年以内所欠的税款,但是不能加收滞纳金。如果属于偷税、抗税、骗税行为,那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缴税款。
税务稽查的重点
1、虚开发票
现在国家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虚开发票一旦被稽查,除了补缴税款,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2、公转私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
3、骗取出口退税
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4、增值税零申报
作为一些企业常用的手段,增值税零申报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零申报持续时间一旦达到6个月,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5、虚列人员工资
针对人员工资,税务机关会从工资支出凭证、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等方面严查工资费用。
单位被国税稽查局查账被查账?怎么办?
不会造成影响,也不会列入黑名单。偷税的话公司一级法人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1、关于偷税被查处理问题《税收征管法》明文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关于现任会计责任问题因为以前的帐不是现任会计做的,原任会计经手的偷税问题,与现任会计无关。因为刑法规定是罪责相关原则,责任很明确,现任会计不必为前任会计承担责任的,是不会被列入黑名单的。
扩展资料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税收征管法
好了,关于“稽查局查账严重吗”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稽查局查账严重吗”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