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属于广义上的法律,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它们之...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析一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有哪些”的优缺点。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分析吧。

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属于广义上的法律,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它们之间在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上存在明显的差别。
一、法律
从狭义上讲,法律仅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立法机关是哪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一般都会用“法”字来命名,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
二、法规
法规包括两种: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行政法规往往会用“条例”、“规则”、“办法”、“细则”等来命名,比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2、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地方性法规往往也会用“条例”、“办法”等来命名,比如《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
三、规章
规章包括两种: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国务院部门规章通常也会用“办法”、“决定”等来命名,比如《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
2、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如省会)的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一般用“办法”、“规定”来命名,不能用“条例”。
这些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是怎样的?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2、国务院部门规章VS地方性法规 二者效力无高下之分
3、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VS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二者效力无高下之分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怎么区分
法律分析:概念上两者也有很大的区别:行政法规是制定的规范性的文件,而部门规章则属于行政性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由于它的规定是指定哪个部门的,是对它指定国家某机关的划分,因此才被称作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为了在国家执行法律时候顺利方便所规定的的事项也是某个区域的行政机关对该区域的行政管理所规定的具体的行政管理事项。. 综上所诉: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应是高于部门规章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而部门规章则需要国务院,部门来决定,并且该部门规章不能违背行政法规中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1、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机构不一样。
2、两者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一样的。
3、概念上两者也有很大的区别: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应是高于部门规章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而部门规章则需要国务院,部门来决定,并且该部门规章不能违背行政法规中的规定。
1、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机构不一样。首先行政法规仅仅只是由国务院制定的,但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不仅是由国务院规定的,还有国务院下面的各个部门委员会以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也就是说部门规章的制定中包含了一部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两者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一
样的。行政法规指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法律地位以及效应是仅仅只次于宪法和法律的,因为它的制定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因为宪法是我国的第一大法律。如果发现行政法规中有与宪法和法律有着违背的地方的话,国务院需要撤销该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其他性地方法规一样需要配合宪法,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的内容,不能与它们相冲。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含义不同。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制定主体不同。法律一般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规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效力等级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互有交叉,无法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规和法律法规区别
法律主观: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 1、制定者不同,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规章是国务院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2、效力不同,效力级别最高的是法律的,其次是法规,再到部门规章。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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