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换商家二维码怎么定罪(男子偷换商户收款二维码轻松获利上万元?)
现在大家出门,只需要带一部手机,不需要现金就可以支付,移动支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青睐,只需轻轻一扫商家二维码,双方即可完成交易。然而,在这“扫一扫”的瞬间,就可能...
在下面的时间里,我会通过一些例子和解释详细回答大家关于替换商家二维码怎么定罪的问题。关于替换商家二维码怎么定罪的讨论,我们正式开始。

男子偷换商户收款二维码轻松获利上万元?
现在大家出门,只需要带一部手机,不需要现金就可以支付,移动支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青睐,只需轻轻一扫商家二维码,双方即可完成交易。然而,在这“扫一扫”的瞬间,就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
5月23日,重庆观音桥香港城小吃街某鸡排店员工报警称,发现店铺二维码上被贴了其它的二维码,导致收银款流失。观音桥商业区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到现场展开调查。“今天客户付款时才发现二维码不对,不晓得什么时候被人动了手脚,结果一统计,店内损失约2000元。”民警现场发现店铺二维码的确有异,原有二维码上被人粘贴了另一个二维码。通过二维码查看到支付宝名叫“收银台”、收款名字叫“×水强”以及其注册手机号。但是何人、何时、如何操作?其他线索几乎为零。
报案人店内没有安装监控器,民警着手对周边店铺进行走访摸排。通过分析研判,民警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目标是商圈一带的零售小商户,而且很有可能在短期内再次作案。5月27日,民警在观音桥星天广场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形迹可疑,而且他们的体貌特征与嫌疑人相似,便上前口头传唤他们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流窜作案,轻松获利上万元。
民警从嫌疑人随身包里共查获314张二维码,经询问,两名嫌疑人承认这些二维码是通过不同身份证件和手机号注册并制作的。他们选择热闹人多的地方,两人分工合作,一人负责转移收银员视线,另一人负责粘贴二维码。“客人到商铺消费,扫了他们的二维码,钱却转到了我们的账户。”犯罪嫌疑人秦某说道。两名嫌疑人对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其在观音桥商圈、大学城熙街、杨家坪商圈、磁器口等多地作案。民警经调查取证,已确认犯罪嫌疑人通过篡改20多家商户的二维码获利1万多元。
目前,江北区公安分局已对涉嫌盗窃罪的秦某(29岁,云南籍)和曹某(24岁,四川籍)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偷换二维码是诈骗吗?
看你的二维码是不是损害别人利益!
现在,只要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就可以轻易的完成在线支付。有的不法分子借此机会,通过偷换他人二维码的方式,将钱转到自己帐户里。
比如:楼下小区超市抓了一个小偷,但是没有偷任何东西,他只是把店里支付的二维码偷偷换成自己的,店主一个月后结款才发现。据说这个月他通过几家店已经默默在家收了70万元。
顾客在整个过程中获得了相应的货品,不可能成为受害人,而商家提供了一定的货物却没有获得相应的价款,理应是受害人。构成盗窃与诈骗最终的结果是产生财产占有的转移,不同的是盗窃的财产转移是违背占有人的意愿。诈骗核心的判断要点是行为人实施了一个欺骗的行为,受害人或者是对受害人的财产具有处分权限的人基于行为人这样一个行为,盗窃的行为可能包括使用欺骗的方法使其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仍然可以构成盗窃。
本案中的支付是基于买卖的合意,并不是基于行为人欺骗的一个行为。而构成盗窃的因素,刑法上的占有可以是事实上的支配,既包括物理上的支配,也可以是社会观念的可推知的支配状态。举个简单的例子,路边的汽车、自行车是可以推断出其权利人,本案中只要商家给了货物,买家支付了货款,这个时候应该可以知道钱是属于商家所有的。
我认为被害人是否具有处分行为是划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如果有就是诈骗罪;如果没有就是盗窃罪。就本案而言,犯罪分子通过替换二维码获取顾客财务,顾客网络支付行为是具有处分意识的处分行为,因此我认为本案应当定性为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
针对受害人,我也有不同的见解。民事法律关系中店家与顾客之间为买卖合同关系,顾客在获得商品后具有支付价款的义务,虽然顾客支付了价款,但由于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给特定的店家,因此顾客的债务并没有消灭。而在刑事法律关系中,顾客的钱款始终未流向店家,而直接流向了犯罪嫌疑人的账户。根据刑法理论界通说,钱款的占有即为所有,犯罪嫌疑人获取的是顾客的钱款,故本案的被害人应为顾客。
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只要该行为足以给被害人的认识造成偏差,并且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而给付财物,便构成了诈骗行为。本案中,更换二维码的行为,足以使被害人认为该二维码为店家收款所用,并且基于该种认识而给付了钱款,完全符合欺诈行为的要求。
本案中刑事犯罪对象是顾客的财物。从本案来看,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具体物是顾客支付的货币,该货币通过顾客扫描二维码所获得。我认为,犯罪对象不是超市的财产,超市通过与顾客签订买卖合同,超市应履行交付商品的义务,顾客应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但是顾客却客观上并未履行,所以超市从未获得过对价。“没有得到,就谈不上失去”,故超市的财物不可能成为犯罪的对象。
本案犯罪客观方面是实施诈骗行为。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行为。评析案件事实,顾客作为财产(电子货币)所有者,通过自己扫描二维码的操作,作出发送支付指令的行为,心甘情愿的将财产(电子货币)交付给行为人。为什么?因为顾客误认为行为人的电子账户是超市的电子账户。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错误认识?是因为行为人采用了“偷梁换柱”的方式,即虚构该二维码属于超市的方式,让顾客产生了误认。虚构事实,产生误认是原因,处分财物是结果,符合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
本案犯罪客观方面不是实施盗窃行为。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该财物属于他人的合法占有即可。结合本案事实,对于行为人更换二维码的行为,我认为不能认定为盗窃行为。因为财物在此时并没有取得,即便这种行为是秘密进行的。对于顾客扫描二维码支付的行为,使财物脱离了顾客的控制,这种失控状态是顾客主动自愿的“拱手相让”的有权处分,而非行为人的窃取行为导致。所以本案未完全落入刑法分则对于盗窃罪的条文规定,不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分子通过替换二维码获取顾客财务,顾客网络支付行为是具有处分意识的处分行为,因此偷换二维码应当定性为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私换共享单车二维码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
案例:2月21日,福州某
高校学生小裴准备骑共享单车外出,他使用微信扫描车座后的二维码,跳出支付页面,按照提示支付了99元押金,但车锁并未开启。
小裴以为是系统故障,又扫描
车头的二维码,成功支付299元押金后,单车顺利解锁。使用结束后,小裴请求退还押金,系统只退还了其第二次支付的299元。小裴意识到可能被骗立即报
警,随后共享单车的所有企业也来到派出所,证实小裴第一次扫描的“二维码”系假冒。
设置假二维码或构成诈骗罪
律师表示,在共享单车的二维码之外,在车身另行设置二维码,通过使得用户误扫而进行电信诈骗,属于诈骗行为。轻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重者,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
任何不正当的收入都是违法的。
哈尔滨男子买药付款偷换收款码,日常扫码支付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哈尔滨男子买药付款偷换收款码,店主发现之后,该男子已经非法获利几万元!而今这位偷换收款码的男子已经被刑拘,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经此一事,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店主,一定要多关注支付和收款码,唯有小心谨慎,才不会给坏人可乘之机!在日常生活当中,扫码支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收款方到底是谁!
举个例子,我们去水果店消费,收款方大概率是水果店的账户,不可能是个人账户!如果说支付时是个人账号,觉得甚是可疑,一定要找老板核实一下,如果老板证实是自己的账户,那么,消费者再支付不迟。如此,谨慎一些,既不会损失自己的钱,也可以帮助店主排除收银安全隐患!
扫码支付已经成为了大家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做的一件事,如此这般,除了核对账户之外,我们也应该在支付时保护好自己的支付密码!尽可能不要开免密支付,刷脸支付最好也不要开启,以免给坏人可乘之机!哈尔滨男子偷换收款码,店主竟然没有第一时间发现,这件事理应当给店主提个醒,一定要每天多次查看收款码,以防遭遇坏人偷换。
法律
法不容情,我们不管做什么事情一定要在法律之下,规则之内去做!哈尔滨的这个男子看似?聪明?,实则愚蠢至极,他的这一所作所为,直接断送了自己的后半生,甚至会牵连自己的家人,实在是不可取!
网友热议
此事传到网上后,一些店主称也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所以他们现在已经开了语音播报,如此在收款时便可以有提醒,不至于遇到消费者不给钱或者坏人偷换码的情况!
哈尔滨男子买药付款偷换收款码,对此你怎么看?
上海无业研究生偷换菜场商家二维码,受到了什么样的惩罚?
引言:看多了社会新闻就会发现什么样的事情都有,而且很颠覆人的三观。在人们传统的认知里面,研究生是学问非常高,而且是社会地位比较高的。可是没想到在上海有一个无业的研究生竟然偷换菜场上的二维码,那么这名研究生受到了怎样的惩罚?
一、无业研究生偷换菜场商家二维码原来在上海有一个30岁的范某,研究生毕业之后找不到稳定的工作,于是就失去了收入的来源。这个时候这个范某就想到了一个**他人财物的方式,携带自己打印的二维码辗转于上海的静安、杨浦、普陀。在菜场和商场里面看到哪一家生意做得好就偷偷的换别人的二维码,然后让别人在转账的时候钱转到自己的手上,最终被一个烧烤店的老板发现了,顾客明明已经支付了,但却迟迟没有进账,于是就报警了。在警方抓获这个嫌疑人的时候,发现手上还有很多二维码准备粘贴。
二、所判的刑罚因为范某通过这样的一个方式非法获利了3700余元,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所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且还对范某罚款了2000元,明明花了那么多长的时间,才读了研究生,已经30多岁了,竟然干这么蠢的事情,最终受到牢狱之灾,也是让人感觉到非常的唏嘘。相信范某在监狱里面能够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之后,学会用自己的才能收获一份稳定的工作,而不是**他人的财物。
三、二维码的财产安全问题实际上二维码确实会有一些安全问题,尤其是这样的静态二维码。经常会出现一些被**,然后套现的事情。所以各个商家尤其是做小生意的人,赚一单钱不容易,一定要谨防有一些人利用自己的二维码赚钱。
东北男子付款时偷换药店二维码,致店家损失一百多,这种属于盗窃还是诈骗?
一名东北男子借由二维码**了别人二维码付款和二维码收款,然后让自己多花掉了别人的100元,那么这就属于人为诈骗,并且还属于严重的网上偷盗行为。
药店二维码已经是最标准的二维码收款方式,但是没有想到来付费的用户竟然可以偷到二维码,让自己可以骗过商家的眼睛,而且可以让自己花掉商家经济账单,那这就是故意作案犯罪。
这样的顾客被逮到了偷盗行为,一般要把这100元还回去,还要赔礼道歉,并且要多支付100元作为忏悔,有的时候因为情节比较严重,还有可能补偿1000元。
并且偷盗行为已经属于案件了,就是偷取经济账单并没有造成坐牢,但是公开审理,这位偷盗者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我们经常看到偷盗行为,他们不是偷取别人的钱财,就是偷取别人贵重物品,一般根据这些经济折价处理,然后形成偷盗经济账单,情节比较严重的直接坐牢,不严重的直接精神赔偿。
而这名偷盗者竟然是利用网上偷盗行为偷盗,那就是熟悉各种偷盗二维码渠道,那么查到这些相关偷盗行为资源,只要证明偷盗者没有另外的经济案件就可以不用坐牢。
商家对付这样的顾客一定要谨慎处理,要让他们来到药店还了100元,而且还要去警察局形成现实人格保证,就是让他们再也不要出现这样的偷盗行为,要让他们犯罪行为付出忏悔。
商家理智处理这样的顾客,让这样的小偷永远消失在店铺,让他们永远都没有机会继续投入一种福利待遇,让他们变成为自己行为负责任的成年人。
他们是故意犯罪的人,他们偷取二维码的行为也不是第一次犯错误,应该是非常熟悉犯罪方向,所以才能够骗取商家财产成功,如果真的没有另外的犯罪案件,那么这家店铺就会终止这样的犯罪了。
哈尔滨一男子买药付款时偷换商家收款码,这种属于盗窃还是诈骗?
此前在网络中就曾报道过,有的人会趁商家不注意的时候偷偷将商家的收款码进行更换,为自己的收款码。记得当时看了一个视频是一名男子将商家的收款码换成了自己的,这个商家在销售了一天的产品之后,感觉很奇怪没有收到支付的声音,于是便向前进行查看,才发现原来收款二维码已经被人偷偷更换了。
原本以为有这样一个案例会让这些人起到警示作用,但万万没有想到10月9日这一天,黑龙江哈尔滨也发生了一起同样的案例,一男子在买药付完款时竟然悄悄,将药店的收款码进行了更换。这家店铺的员工在接,在后面的顾客付款过程当中发现没有进账,于是便调取监控才发现了这件事情。幸运的是店员也非常的机灵,及时的发现收款码被更换才没有造成大的损失。
那么针对于这样一种行为,它是属于盗窃还是诈骗呢?
按照诈骗来定义的话,这样一件事情还是谈不上这个行为的。而反观盗窃,那么还有这一说法,因为偷换二维码的行为本身就属于一种盗窃行为,如果说在这次作案过程当中,药店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的话,是可以将其行为定性为盗窃行为,对这名男子依法按照盗窃罪判决。但该店的店主表示,因为这次只损失了100来块钱,因此他没有选择报警。其实即使是只损失了100来元,店主也应该进行报警,警方会给予更换收款码的人,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让他永远记住这个教训。
通过这样一个案例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平时在店铺内二维码要经常做到查看,避免有心人将自己的二维码进行更换,只要我们每天对二维码进行查看,那么自然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同时可以将店铺内收款的声音调到最大,但没有收到款项的时候,可以及时的与付款人进行联系,这样更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找出原因。

好了,今天关于“替换商家二维码怎么定罪”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替换商家二维码怎么定罪”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