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可以抓县长吗(县里的局长是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1、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县政协主席等县四套班子正职是正县级(正处级),如果有的县地位特殊、经济比重大,县委书记甚至县长可能是副厅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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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里的局长是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1、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县政协主席等县四套班子正职是正县级(正处级),如果有的县地位特殊、经济比重大,县委书记甚至县长可能是副厅级。
2、县委常委:除书记、县长外,一般都为副县级(副处级),有的地方县委副书记是正县级。
3、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一般都是副县级(副处级)。四套班子成员统称为县领导。
4、公检法领导一般都为副县级,公安局长普遍挂职副县长。
5、工业园区、管理处等负责人,一般情况为副县级。
6、局长,乡镇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一般都是正科级,副职为副科级。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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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嫖娼公安局长局长能抓吗
可以,只要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嫖娼行为的,就可以对其实施抓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手*、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公安局局长的权利
公安属于每个地方的重中之重,县里别的单位局长是科级,县长是正处级,公安局长就是副处级,属于县领导级别,比一般单位高半级。(市里同理)
政法委书记一般可兼任公安局长,因为政法系统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安、武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县级公安机关副职任免有没有什么规定
公安局的任免不是一个事情。任命可以由省厅直接任命。免职的话,本地县委,市局都可以进行暂时停职,然后报省厅。
县公安局长由县长提名,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公安局长的人事任命归县人大常委会管。
我国公安系统实行双重领导,人事,财政等归县政府管,但业务上要接受市公安局的领导。县公安局长也是党员,所以也要接受党的组织领导。
副局长是什么级别?
这个不好确认。
(一)直辖市的市局副局长是副厅。
(二)副省级市的市局副局长是(副局正处级)。
(三)直辖市市辖区、副省级市市辖区区局副局长是副处级。
(四)省会、地级市的市局的话是副处级、分局的话是副科级。
(五)县级市、县、省会市辖区、地级市市辖区副局长是副科级。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安局长具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但任命副局长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来说:
1.公安局长可以提名副局长人选。公安局长根据副局长空缺情况和人员条件提名符合条件的人选,报proposes上级主管部门。
2.任命副局长需要上级部门批准。公安局长提名的副局长人选,需要报superior公安厅(局)批准后,方可正式任命。上级部门会对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符合要求后才会批准任命。
3.副局长的职位设置和人数还需要考虑编制等因素。副局长属于公安局领导职务,其设置数量需根据公安局总体编制和工作需要综合确定,不是公安局长的个人意愿可以决定的。
4.副局长的任期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执行。被任命的副局长,其任期也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安机关***员管理的相关政策执行,一般为3-5年,任期到期需要继续提名以延任或换任。
所以,总体来说,公安局长具有一定的人事权限,可以提名副局长人选,但副局长的任命和职位设置还需要考虑公安体制相关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批准。公安局长提名人选,上级部门审批任命;副局长职数和任期等也要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公安局长的人事权不是绝对的,仍需在体制政策和上级监督约束下行使。
任免权和程序要求的平衡,是我国各级机关***员管理中较为重要的原则。既保障了一定的人事自主权,也防止了权力的滥用,这对于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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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任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公安局可以抓市长吗?介绍的越详细越好
公安局是无权抓市长的,如果市长严重违法犯罪,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公安局要呈请检察院,由检察院出具的逮捕证公安机关方能进行抓捕。当然,至于说,向谁请示,那也得按相应的程序走。公安机关只是执行机关。
县公安局长可以直接提拔为副县长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在一般情况下,县委书记是没有权利权直接决定县公安局长的去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市局局长可以任免县局局长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任免权在人大,市局虽然是上级领导,但是不享有对下级的任免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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