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简述条约终止的原因。)
简述条约终止的原因。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条约终止的原因有:条约期满、条约履行完毕、条约解除条件成立、单方面废约或退约、新约取代旧约、条约不能履行、...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我对“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的一些看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简述条约终止的原因。
简述条约终止的原因。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条约终止的原因有:条约期满、条约履行完毕、条约解除条件成立、单方面废约或退约、新约取代旧约、条约不能履行、当事方共同同意终止、情况的基本改变、一方重大违约、断绝外交或领事关系、发生敌对行为、与新强行法冲突,等等。(P256)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
和公司签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私下签订协议,条约,只要不违反法律、协议书的内容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规定,并且是在双方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有法律效力。
如果协议中的内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规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但对法律有禁止规定的条款将无效。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订立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法律如何规定的
订立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法律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5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的原因如何确定从整个合同法制度上概括合同终止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所致,例如债权人单方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二类是基于合同的目的已经达到,例如清偿、混同。第三类是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合同无效、被撤销。《合同法》第91条将这些原因细分为: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这是合同终止的最主要、最正常的原因,在当事人双方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了债务的情况下,债权债务得到清偿,合同绝对消灭,不会由此产生新的债权债务。 大陆法系称此为清偿,清偿即能达到消灭债权效果的给付。与履行系同义语,区别仅在于,履行是从合同效力的角度而言的,清偿是从合同消灭出发所作的描述。因此,履行规则相清偿规则是相同的。既然合同法已于第四章中对履行规则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所以,在本章中,合同法没有重新规定清偿规则,以使法律简约。 (二)合同解除。大陆法系将合同解除作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方法,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责任。所以,合同解除制度仅限于一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在性质上有别于引起合同消灭的正常原出,故此合同解除不屈于合同消灭制度的范畴。但在我国以往的合同法理论以及立法实践中,从来都以解除权解除和协议解除为合同解除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并且认为合同解除是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原三个合同法对合同解除都加以专门规定即是明证。合同法在解除制度的设计上,一方面遵循了中国合同法的习惯做法,坚持将协议解除纳入解除的规定中;另一方面对两大法系已臻成熟的有关解除权制度予以了吸取,使解除权的法条规定得以完善。进一步地,将解除制度作为合同终止的原因子以定位,使协议解除和解除权解除统一于引起合同消灭的结果之上、两者在性质上的差异由此得到调和。这种立法体例安排可谓最佳选择。 (三)债务相互抵消。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百)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引起合同消灭的情形主要有:其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在合同被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原合同关系即告消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新的损害赔偿之债关系。其一,合同主体消亡。主体消亡并非合同消灭的必然原因,但在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债务性质本身决定,与当事人有不可分离关系的合同中,主体消亡,则合同关系必然消灭。此外,法律规定或省事人约定的合同有效存在期间届满合同消灭。等等。 在上述合同终止原因中,有的导致合同相对消灭,如合同解除、合同无效;有的导致合同绝对消灭,如抵消、免除、混同等,适用时应注意判别。
如何确定合同终止的原因你好,让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看证明中关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如何叙述的。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几种情况?断交保费;发生理赔,达到最高理赔额;投保人身故;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查出问题。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哪些民法通则第45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法律列举原因,即为法人终止的原因。
1.依法被撤销。这是因主管机关的行政处分行为导致法人消灭的原因。法人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如非法经营、租借或转让法人执照等,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执照,强行解散。
2.解散。依法被撤销是法人的强制解散,这里的解散应指任意解散。任意解散是基于法人的意思或设立人的意思而解散。前者如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后者如章程规定的法人存续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发生。
“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出现”,指的是哪些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一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最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 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 *** 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现定,被 *** 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合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有关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为保护处于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不致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法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伤害,也没有被依法追求形式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条约终止的原因有哪些?条约的终止是指一个有效条约由于法定原因而失去效力或暂不施行。
条约的终止有:
(1)根据条约的规定;
(2)条约当事方共同同意;
(3) 单方解约和退约;
(4) 条约履行完毕;
(5) 条约被代替
(6)条约履行不可能;
(7)条约主体丧失国际人格;
(8)断绝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9)发生战争;
(10) 一方违约;
(11)情势变迁
是指缔结条约以后,缔约时的情况变生了当事国不能预见的根本变化,当事国可以终止或退出条约。(12) 一般新国际法强行原则产生.
合同终止的原因可能是——出现下列情况,合同都有可能终止:
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要解除协议;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按对方约定的条款执行;
3、出现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改变等。
合同终止的形式有哪些?《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司法考试国际法第六章条约法多选试题及答案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第六章条约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 第六章条约法试题及答案
多项选择题:
1、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B.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C.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
正确答案:A,B,C,D
2、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使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A,C,D
3、甲乙两国订有某项双边条约,根据该条约的规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为作准文本。在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两个文本的某些词汇存在歧义,若以乙国文字文本解释对甲国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两国受各自语言文本的约束
B.甲国不得从乙国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取利益
C.按上述方法不能消除分歧时,应提交双方公认的仲裁机关仲裁
D.按上述方法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甲乙两国文字约文的意义
正确答案:A,B,D
4、国际法上条约具有哪些特征?
A.其主体仅限于国家
B.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C.不能为未加入的国家创设权利或义务
D.应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或规范
正确答案:B,C,D
5、国际法上的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它包括的形式有下列哪些
A.条约
B.公约
C.协定
D.议定书
正确答案:A,B,C,D
6、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条约有效必须具备的实质性要件?
A.具有完全的缔约权
B.缔约国自由地表示同意
C.符合任意法
D.符合强行法
正确答案:A,B,D
7、条约的生效可以有以下哪些方式?
A.条约经签署后生效
B.经批准通知或交换批准书后生效
C.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后生效
D.条约规定于一定的日期生效
正确答案:A,B,C,D
8、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条约无效?
A.对一国代表之强迫
B.违反《联合国宪章》所含的国际法原则,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而缔结
C.缔约国的政权发生重大变化,后继政权予以否认的
D.条约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则抵触者
正确答案:A,B,D
9、一国可以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国条约时作出单方声明,排除或改变条约中的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称为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法律效果是:
A.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条约规定
B.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不适用保留的规定
C.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适用保留前的规定
D.在非保留国之间,适用保留的规定与否视其接受保留与否而定
正确答案:A,B
10、甲国和乙国签定条约,丙国后来也加入了该条约,经甲国倡议,根据需要欲在该条约中增加对丁国创设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则该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A.甲国一国同意
B.甲乙两国一致同意
C.甲乙丙H国一致同意
D.甲乙丙丁四国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A,B,C
11、“情势变迁”原则适用于
A.《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多边条约
C.双边条约
D.边界条约
正确答案:A,B,C
12、甲乙两国缔结双边条约,以下属于条约终止和暂停的原因有哪些?
A.战争
B.当事国一方的一般性违约
C.条约履行不可能
D.单方解约和退约
正确答案:A,C,D
流质条款为什么无效
流质条款无效原因: 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我国法律之所禁止绝对禁止流质条约,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为了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在很多情况下, 债务人 为经济上的困难所迫,会自己提供或者请求第三人提供高价值的 抵押 财产担保何时何地较小的债权,而 债权人 可能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 从中获取暴利,从而损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明显有失公允;若 抵押权 设定后,抵押财产价值大跌,以致低于所担保的债权,此时虽对债务人有利,但对债权人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禁止流质抵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利益,但更重要的是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为了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 如果债权人以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或者债务人基于对抵押财产的重大误解而订立显失公平的流质契约,债务人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 抵押合同 无效或者行使撤销权。 从而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 合同无效 或者可撤销属于弹性条款,如果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 法院自然不会认定合同无效或者 可撤销合同 ,因此,不如直接由法律规定流质契约无效,以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什么是流质条款?为何流质条款无效?
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订立抵押(质押,下同)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流质条款无效原因:
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我国法律之所禁止绝对禁止流质条约,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为了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在很多情况下,债务人为经济上的困难所迫,会自己提供或者请求第三人提供高价值的抵押财产担保何时何地较小的债权,而债权人可能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
从中获取暴利,从而损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明显有失公允;若抵押权设定后,抵押财产价值大跌,以致低于所担保的债权,此时虽对债务人有利,但对债权人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禁止流质抵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利益,但更重要的是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为了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
如果债权人以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或者债务人基于对抵押财产的重大误解而订立显失公平的流质契约,债务人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或者行使撤销权。
从而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属于弹性条款,如果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
法院自然不会认定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合同,因此,不如直接由法律规定流质契约无效,以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
3、流质契约禁止也是抵押权的本质属性所要求的。
抵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抵押财产未经折价或者变价,就预先约定抵押财产转移抵押权人所有,违背了抵押权的价值权属性。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禁止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立法初衷:流押合同或者流押条款,指债权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本条规定与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担保法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在设立抵押权时,抵押人处于资金需求者的地位,一些抵押人出于急需,可能不惜以自己价值很高的抵押财产去为价值远低于该抵押财产的债权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禁止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立法初衷:同上述的禁止流押条款,禁止流质契约的意思主要是:当事人不得在质权合同中约定出质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到期债务的。
质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于质权人所有,即使当事人认为质物与债权价值相当,也不允许订立如此内容的协议。
百度百科-流质条款

好了,关于“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