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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什么才算医疗事故)

什么才算医疗事故  什么才算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发生一般都是相应的医疗机构出现了失误导致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是医疗事...

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我将用专业的态度回答每个问题,同时分享一些具体案例和实践经验,希望这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什么才算医疗事故)

什么才算医疗事故

什么才算医疗事故

 什么才算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发生一般都是相应的医疗机构出现了失误导致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是医疗事故的,对于医疗事故的确定是要进行相应的认定的。那么什么才算医疗事故?

什么才算医疗事故1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罪的基本特征

 1、罪侵犯的客体是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医务工作进行严格管理,以保障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行为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医疗事故,不仅侵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而且侵害了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在医疗单位接受治疗、体检的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医疗护理或体检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因此,构成本罪在行为方面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其一、行为人在医务工作中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不及时履行医疗护理职责。这种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前者如手术中错配药物、错误输血等,后者如值班医生擅离职守。

 其二、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身体健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所谓严重损害,是指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造成了就诊人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阻碍等情形。当然,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上述特定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才能成立本罪,否则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此种责任。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医务人员。

 所谓医务人员,一般是指经过医药院校教育或各级医疗机构培训后,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承认或者经过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具体而言,医务人员包括在国有、集体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救治、护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以及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诊所的行医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如果行为人在医疗护理过程中故意造成就诊人死亡或故意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根据性质和情节成立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什么才算医疗事故2

  一、什么情况算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

 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才算医疗事故3

  一、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是、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二、医疗事故认定的步骤是什么?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步骤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分类是什么?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在当下的社会,如果要想认定医疗事故的话,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比如说我们国家《民法典》对阴阳事故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首先是需要具有过失,其次就是必须要有一定的损害后果,而且要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分几个等级,分别是什么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医疗事故分四个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根据严重程度又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为甲等,造成患者残疾的为乙等。 二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又分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二级戊等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界定范围是什么

法律主观:

一、医疗事故界定范围是什么

医疗事故界定范围是以下几点: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该要件是构成 医疗损害责任 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医患双方自始就不存在医疗行为,就不可能存在医方侵害患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

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二、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什么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不是所有的医疗事故都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找法网提醒您,一般分为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分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 医疗事故罪 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医疗事故有哪些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如何区分?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

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

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

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医疗责任事故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一、医疗责任事故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 的事故。这里对于什么是医疗事故,造成医疗事故的主体是谁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例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标准的构成医疗事故: 第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医疗事故只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医疗活动中; 第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 第三,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 这里把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对于可能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这就把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如果患者的损伤是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那么,这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应该从其他法律方面追索赔偿,并可以追究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 医疗事故处理 办法》规定只有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才构成医疗事故,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规定,只要是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就构成了医疗事故,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认定范围。 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了上述四个方面,才能够构成医疗事故,同时,该《条例》又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明确医疗责任也是需要规范医务人员的操作流程的,在治疗过程当中难以避免的会发生一些意外状况,类似于做手术会出现的这些风险,但是这些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确认是医患人员在手术过程当中的重大过失才导致的,那医院和主要责任人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医院并不担责。

什么是重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引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一二级属于重大!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异同点\x0d\一、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概念、性质上有区别。\x0d\1、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概念不同: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认为另一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定义满足4个要件:①特定在医疗服务领域;②当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体;③争议事实是过失行为;④过错责任处于待定状态。此概念涵盖了有过失和无过失的所有情形,体现了医疗纠纷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排除了发生在医疗行业的其他纠纷,如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医疗设备和药品买卖合同纠纷、人事仲裁、劳动纠纷等。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目前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是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增强,患者及家属处处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医院和医务人员尚不能正确认识这一点,从而处于被动局面。\x0d\1.医疗工作和医疗行为更多的受到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制约。而我们有相当多的人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x0d\2.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不能尊重并平等对待患者,而易出现纠纷。\x0d\3.社会对医疗工作存有认识上误区,很多医学上正常的事情,却引起纠纷\x0d\医疗事故是指经医疗单位具有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由于过失而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事故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鉴定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只是在行政处理的范畴,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方损害,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侵权造成患者损害,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的分级

医疗事故的分级

 医疗事故的分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医疗事故的分级。

医疗事故的分级1

  一、医疗事故等级共分几级几等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确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a、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b、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c、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d、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是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基础,只有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给医疗事故确定等级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在确定了医疗事故的等级之后各种补偿项目就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医疗事故那么等级划分的依据就是法律支持的依据。

医疗事故的分级2

  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6)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的分级3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

 一、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二、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三、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是:

 1、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3、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严重的一种就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按其发生的原因,又可区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的,下面是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的定义1

 医疗事故的定义产生于2002年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018年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后,对于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一律定义为医疗纠纷,而将医疗事故限缩至行政调查处理的范围。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五十五条

 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定义2

 医疗事故的意思是指: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018年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后,对于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一律定义为医疗纠纷,而将医疗事故限缩至行政调查处理的范围。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

 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

 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损害结果,如何做到有责任心,避免疏忽,关键在于有无尽到注意义务。

 在临床医疗工作中,无论是手术、药物疗法,医疗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袭行为,基于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做好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包含两个层面:第一是“知情”,即病患及其家属有了解病情的权利,医师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告知应作广义理解,除应当告知病患的病情外,还应当告知目前常用的治疗方法,和前沿实验性的、探索性的诊断治疗方法,以及采用不同治疗方法的疗效预测、并发症预测,各种治疗的`费用预测,并以医师自己的经验,建议采用何种治疗方案等。

 知情同意的第二个层面是“同意”。同意是在告知的基础上,病患及其家属对疾病以及治疗有了充分了解后,作出适当的决定。只有取得患者的同意,才能使医疗行为正当化,才能减免医疗损害事件中医务人员的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事故的定义3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错而造成的意外的变故或灾祸。其结果是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或者功能障碍。一般而言,医疗事故分为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责任事故。

 医疗技术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原因是医务人员的实施的技术水平低下,可能是医务人员技术功底不扎实。

 也可能是医务人员的技术职称与其实际水平不相符,还可能是医务人员所在单位缺乏某种特殊的技术设备或者技术设备突然出现故障。但不论是什么原因,总之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无关。

 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即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者诊疗护理常规,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强调的是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密切相关。如值班医师擅离职守,外出未归,延误病人抢救;护士进行药物注射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查对,造成错误给药。这些都属于责任事故所要求的要件。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只有责任事故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技术事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从犯罪概念的特点中可以找到答案。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医疗责任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这种行为,在该医务人员的行医过程中,时时刻刻对病员的生命健康都造成了威胁。

 而技术事故是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问题,只要该医务人员能够吸取教训,努力钻研业务,多请教有经验的医务人员,在上级大夫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灾难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只有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才构成犯罪,违反其他法律、规章,不构成犯罪。医疗责任事故的产生是基于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密切相关。

 《刑法》第335条明文规定,这种行为在造成病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构成犯罪。因此,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造成刑法规定的后果的,就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技术事故只受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调整,只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就是医疗责任事故,也不是所有的都承担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有自首立功表现的,或者有其他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处理。

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什么才算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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