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法院对制造伪劣产品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更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法院对制造伪劣产品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蓝箭律师网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拓展阅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法院对制造伪劣产品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制造伪劣产品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导读:法院对制造伪劣产品罪既遂一般会判二年以下至无期徒刑。通过违法的手段来制造假冒伪劣的产品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一般量刑都是根据销售的数额来确定,数额越大刑期就判的越长。

一、法院对制造伪劣产品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判二年以下至无期徒刑不等。

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

l、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买到伪劣产品应该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可携带假冒商品及有关票据,到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请求调查处理,帮助追回损失的货款。如果是怀疑购买了假冒商品,那就要先请上述两个部门的有关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商品后再作处理。

维权是指维护个人或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权的范围可能包括人身损害、土地纠纷、 医疗事故、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所进行的行政及司法诉讼。

一些企业为了谋取暴利,就使用造假的手段制造不合格的伪劣产品投放市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会给消费者使用的过程中带来了不安全的隐患,对于这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法院对制造伪劣产品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