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累犯?(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问题一:什么是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谈论什么是特殊累犯 的话题。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常见和深入的问题,我将详细回答每一个问题,并分享我的见解和观点。

什么是累犯?
问题一:什么是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问题二:什么是系累犯 系累犯就是属于累犯的意思。
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弧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问题三:什么属于累犯 1、您好,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2、对于一般累犯要攻的犯罪主观方面须为故意,即,只有狐疑犯罪才可构成一般累犯。特殊累犯无此限制。
3、对于累犯,不适用减刑和假释,且应当从重处罚。
问题四:什么是累犯?一般累犯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此处所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是指法定刑中包含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是指根据犯罪事实与刑事法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累犯的刑度条件,体现了将累犯限定于严重犯罪的立法初衷。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指受到特赦减免。此处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问题五:法律上“累犯”是什么意思? 累犯是指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又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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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累犯是什么意思 累犯 [lěi fàn]
基本释义
1.多次犯罪。
2.已经犯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服刑完毕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内又犯必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 3.n犯:犯罪一次以上。
问题七:什么是累犯?累犯分类吗? 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但前提必须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危害国家安全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问题八:什么叫累犯? 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丹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问题九:什么是累犯 累犯是指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又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普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 构成普通累犯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王某前罪是抢劫,后罪是抢劫或者盗窃; 二、前后两罪都必须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必须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 四、必须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在法定的五年内又犯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 特别累犯是单指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 构成特别累犯的条件是: 一、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两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能构成特别累犯,但如果前后两罪符合构成普通累犯的四个条件,则构成普通累犯。 二、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不受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条件的限制,即只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法的轻重不影响构成特别累犯的成立。 三、前后两罪不受法定五年期限的限制。
问题十:累犯的构成条件是是什么,怎样构成累犯 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区别有哪些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形。
累犯的分类有哪几种,分别是什么?
您好,累犯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累犯
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的罪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累犯较之于初犯或者其他犯罪分子,其所实施的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表明犯罪人具有更深的主观恶性和更大的人身危险性,故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应当对累犯从严惩处,即将累犯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的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的实现,提高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人的实际效果。一旦成立累犯,不能缓刑、假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可能被限制减刑。
二、一般累犯
已满18周岁的犯罪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成立一般累犯。
1.主体条件: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18周岁。如果犯罪人前罪发生是不满18周岁,后罪发生时已满18周岁的,不成立累犯。
2.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其一是过失犯罪的,也不成立。
3.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4.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
注意:犯罪分子在假释(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应撤销假释(缓刑),适用用数罪并罚。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满5年以内又犯新罪,构成累犯。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
三、特别累犯
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KB活动犯罪、HSH性质的ZZ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三种犯罪的犯罪分子,成立特别累犯。
1.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GJAQ罪、KBHD犯罪、HSH性质的组织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放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后罪均可
以上就是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一般累犯要求前者与后者均为故意犯罪。特别累犯要求罪犯在犯罪前后所犯的罪行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主义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二、一般累犯要求对共同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必须处以有期徒刑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计入前款的刑罚。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三合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处以有期徒刑或者以上有期徒刑的限制。三、一般累犯的后续犯罪行为时间,必须在前一罪行的刑罚执行后五年内或者赦免后。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在何时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或者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都构成累犯,不受五年有期徒刑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次犯罪叫什么?
称为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扩展资料:
累犯具有以下特征:
1、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
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一般累犯两次必须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则没有要求),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因此,再次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
2、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刑法上的累犯,经历了一个从注重犯罪特征到注重犯罪人特征的转变。最初刑法上的累犯概念,注重的是犯罪行为的特征,以刑事古典学派的客观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
此后,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开始了从犯罪行为向犯罪人的转变,由此出现了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重点的累犯概念。
3、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制度
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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