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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让其债权是否有效(债权转让了,既没有通知债务人也没有通知保证人,对保证人有效吗)

转让债务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被受让人所取代。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法律依据...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债务转让后保证是否还有效 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债务人转让其债权是否有效(债权转让了,既没有通知债务人也没有通知保证人,对保证人有效吗)

债务人转让其债权是否有效

转让债务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被受让人所取代。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有效吗

一、债权 债务转让协议 有效吗? 如果 债权债务 的转让符合法律规定,那三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就是有效的, 债务转让 三方协议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一)《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 债务人 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债权人 同意。” 也就是说,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债务转让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转让合同 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 债务 是可进行债务转让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约定债务转让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 合同当事人 ,符合生效条件即有效。 (二)债务人是否在合理期间作出不愿接受债务转让的意思表示 从制度安排来说,债务免除的性质属于契约,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送达债务人时,发生债的消灭,但被通知的债务人在合理期间不愿接收该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债务转让的原因行为 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直接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债务人实际上被架空,当事人通过 债务转移 的形式,将赌债、 高利贷 等非法利益合法化,因此,法院对债务转让的原因行为进行实质审查确属必要。 二、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如下: (一)进行债务转让的时候,我们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二)进行债务转让的时候,就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1、在债务转让中,合同义务全部转让 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 债务承担 ”。 2、在债务转让中,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在债务转让中,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债务转让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债务转让的条件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二)债务转让的条件包括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三)债务转让的条件包括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有效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是要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的,而且,债务转让和 债权转让 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是转让债务,那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可是债权的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只需要告知债务人即可。而且,并非所有的债权债务都能够随便的进行转让的,转让也有法定条件。

债权转让以后保证是否仍然有效

债权转让如果没有通知保证人,则转让对保证人无效,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债权人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进行转让的,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债权转让了,既没有通知债务人也没有通知保证人,对保证人有效吗

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是无效的。

既然转让合同无效,原借款合同仍然有效,仍然对保证人仍然有效。

《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有效。

律师解析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务是有效的,但是对于转让部分的债务,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变更,如果是减轻债务,则保证人承担更改后的债务,如果是加重债务,保证人对于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债权转让了,担保人还要担保吗?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除非之前你们之间有约定,否则还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二条 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的承担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订立的无效保证合同的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用不用承担责任

债权转让之后担保人还是要承担责任,但是债权人需要通知保证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如果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关于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用不用承担责任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用不用承担责任

1、一般来说,债权转让之后担保人还是要承担责任。

2、但是债权人需要通知保证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如果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二、哪些债权不得转让

1、所谓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转让给他人,也可以仅转让债权的一部分。债权的转让是债的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

债权人本身的变更。

2、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保证期间,债权依法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两个例外:

(1)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2)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知道,进行债权转让的,有些情况下是要经过担保人的同意,然而在个别情况下则不需要,这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出来。但此时是可以不用经过债务人同意,只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了。

未经保证人同意债务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务一般是有效的。只是在这种情形下,保证人对于已经转让的债务不再 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转让时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有效。1.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2.转让抵押物,抵押人应尽两个义务。(1)转让抵押物应经过抵押权人同意。(2)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务人转让其债权是否有效(债权转让了,既没有通知债务人也没有通知保证人,对保证人有效吗)

好了,今天关于“债务转让后保证是否还有效 ”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债务转让后保证是否还有效 ”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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