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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有哪几种(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

哪些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 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重要的话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思考。我将尽力为您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自诉案件有哪几种(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自诉案件有哪几种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是指对于法律规定的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后,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角度看,在犯罪客体方面:第一类案件所侵害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公民人

身权利;第二类案件侵害的直接客体种类比较复杂;第三类案件侵害的客体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案件。对于第一、三类自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没有多大争议。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

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上述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的;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告诉的;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反悔,

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对已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自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自诉或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什么样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是: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什么是自诉案件

法律分析:自诉案件是指在刑事犯罪中,需要由被害人自己上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才会受理的案件,而其他刑事案件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受害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自诉的刑事案件有三种,一是被害人告诉法院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被害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加害人侵犯自身的行为。三种案件都需要被害人掌握一定的证据主动上诉法院,法院才会受理案件。

第一,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当地法院提出所诉申请,并向法院投递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写明事关自诉内容的所有事项,并且写明时间及自己的****等信息。法院审核自诉状后当事人应当前往法院咨询具体情况,确定后等待法院传达开庭通知。

第二,在自诉案件第一次开庭后,若原告无法证明被告有侵害自身的证据,第二次开庭前法院会说服自诉人撤诉。若原告表明在第二次开庭前能拿出新的证据指明被告有犯罪行为,即可第二次开庭,否则法院有权驳回原告起诉。

自诉案件是全程需要原告方掌握证据积极主动应诉,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能够向法院证明所诉情况属实,有真实证据指明被告有犯罪行为。如果第一次上诉无法证明被告有犯罪行为,很有可能被法院驳回起诉。所以自诉案件一定是原告具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有犯罪行为才能起诉成功。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案件的种类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的种类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 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 侵犯知识产权 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 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家庭暴力属于自诉案件吗

家庭暴力案件通常属于自诉案件:

1、如果对方殴打家庭成员,造成轻伤及以上伤情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

2、如果对方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

1、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3、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秽照片或录相。

4、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5、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属于自诉案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严重可以公诉),虐待罪等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是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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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什么是自诉的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以下三种类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什么是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就是被害人不通过检察院的侦查起诉环节,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①侮辱、诽谤案(即刑法第246条规定的犯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③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④侵占案(刑法第270条)。(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①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②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③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④重婚案(刑法第258条);⑤遗弃案(刑法第261条);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自诉案件有哪几种(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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