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能不能上诉 (婚姻被确认无效可以上诉吗)
如果一场婚姻被确认无效,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场婚姻就从一开始就没有具有婚姻效力。也就是说,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无效婚姻是指无效情形发生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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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能不能上诉
如果一场婚姻被确认无效,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场婚姻就从一开始就没有具有婚姻效力。也就是说,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
无效婚姻是指无效情形发生的婚姻,如双方存在近亲婚姻关系、其中一方未达到婚龄、已婚等情况。如果遇到这些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无效宣告诉讼,经法院确认无效后,该婚姻就自始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婚姻被确认无效的流程通常如下:
1、搜集证据:如果认为婚姻存在无效情形,应当搜集证据,如证明双方存在近亲婚姻关系的证据、未达到婚龄的证据、已婚的证据等;
2、提起诉讼: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无效宣告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缴纳诉讼费用。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和判决;
3、审理过程: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审理,如需要进行勘验、鉴定等程序,还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可以自行辩护或委托律师代理;
4、判决结果: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做出判决,确认婚姻是否无效。如判决无效,婚姻即自始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如判决有效,婚姻即依法产生法律效力;
5、生效程序:如果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生效,应当进行相应的生效程序,如办理结婚证注销、房产等财产的处理等。
综上所述,在无效宣告生效前,该婚姻在法律上仍具有一定的效力,如对于婚姻财产的处理等。因此,在无效宣告生效前,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协商、调解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宣告无效的婚姻案件可以撤诉、调解或上诉吗
婚姻的要件具有强制性,不可能通过调解来确定一个本来无效的婚姻变成有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审理和判决直接决定婚姻的有效性,是相关人身、财产关系的基础,具有严肃性,不能随意变更和撤销,也不因一方当事人的意志而随意转移。判决一经宣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对此是不可提出上诉的。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系则不是基础性问题,属于可调解和上诉的范畴。《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进一步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同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处理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上诉。 《解释一》第九条同时规定,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因此在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中,法院一般制作两份裁判文书,一份关于婚姻效力,一份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前者不能上诉,后者则可以。
无效婚姻法院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 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表现在:(1)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2)原告不能申请撤诉。(3)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法院对无效婚姻导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的处理,与 可撤销婚姻 的处理完全相同。当法院在审理由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为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准许其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无效 婚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 办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被确认无效可以上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和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造成的,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宣告婚姻无效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即认定为自始不存在。自实行无过错离婚之后,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便很少发生,但在大多数州,仍可以下列理由而宣告婚姻无效:歪曲事实或欺诈、隐瞒事实、无法达成共识、拒绝或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等。
民政局如何处理无效婚姻
处理无效婚姻的方法如下:
1、申请人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的事由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4、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5、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定事由的,驳回请求,当事人以民法典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6、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婚姻无效的处理: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 利害关系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男方没有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没有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的依据及程序如何确定的?
一、哪些是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四种情形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另外,《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 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1、婚姻 法规 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而自始无效,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 一审终审 ,当事人上诉或 申诉 ,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3、对于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 抚养 ,可以进行调解。经法院调解,双方己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经调解,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不成协议,可以在 判决书 中对该内容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分条款一并进行判决。当事人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条款无权进行上诉,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判决不服,可以进行上诉。 二审 法院仅审理 财产分割 和 子女抚养 部分。 4、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在 诉讼 中提出了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不提出的,可以另行解决。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婚姻无效的依据及程序如何确定的,确认婚姻无效要去 婚姻登记 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自1950年婚姻法施行以来,都强调了结婚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要求符合结婚的程序,婚姻是男女双方的大事,牵涉到了双方本身的利益,财产利益及社会的反响,婚姻一旦被宣布无效,那麽从他们结婚的第一天就是无效的,双方也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能上诉吗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纠纷案件可以上诉吗
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不可以上诉。因为人民法院受理确认婚姻效力的民事案件后,当事人撤诉权受限。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结果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好了,关于“无效婚姻能不能上诉 ”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无效婚姻能不能上诉 ”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