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国外,如何协议离婚(哪些情况下必须诉讼离婚)
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
对于不可以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 的问题,我有一些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并且可以为您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一方在国外,如何协议离婚
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应在哪儿起诉?
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
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决方式
(一)双方协商一致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其一: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哪些情况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对财产处理、子女抚养不能协商一致,就要到法院起诉处理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哪些情况下必须诉讼离婚
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离婚:(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虽然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如果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5)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对于不在祖国内地登记的婚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要办理离婚,是不是所有民政局都可以办理?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需要携带各自的有效证件,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关于如果要办理离婚,是不是所有民政局都可以办理?我认为不是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办理离婚需要去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如果在外地的话是不可以办理的。其次,办理离婚需要经过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办理离婚的时间延长了。夫妻可以在这个时间内考虑一下双方的关系,选择是否结束。最后,没有什么矛盾是不能解决的,夫妻双方要携手共同努力,不要因为一点小事就去离婚。婚姻不是儿戏,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一:在外地不能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
办理离婚需要去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如果在外地的话是不可以办理的。
二:在离婚冷静期之内,双方可以慎重考虑彼此之间的关系。
办理离婚需要经过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办理离婚的时间延长了。夫妻可以在这个时间内考虑一下双方的关系,选择是否结束婚姻关系。但是离婚冷静期的作用不是很大,不到万不得已夫妻也不会选择离婚。
三:民政局只办理当地人的离婚手续,外地人的离婚手续是不予办理的。
没有什么矛盾是不能解决的,夫妻双方要携手共同努力,不要因为一点小事就去离婚。婚姻不是儿戏,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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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是不是直接去民政局
离婚是不是去民政局,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的;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而不是到民政局。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的流程如下:
1、提出离婚申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申请应包括离婚的理由、要求、财产分割等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2、立案和调解:法院受理离婚申请后,会依法立案,并通知被告,告知被告有权进行答辩。在此过程中,法院也会尝试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果调解成功,案件也就不用继续进行了;
3、举证和质证: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递交证据,并进行举证、质证。在这个阶段,当事人需要递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
4、庭审和判决:在举证、质证完毕后,法院会安排庭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一步调查事实,最终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5、财产分割和离婚协议:如果离婚判决生效,夫妻双方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具体方式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者由法院指定专业的财产分割人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也可以将协议提交给法院确认。
综上所述,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哪些情况民政局不给予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当事人证件材料齐全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否则不可以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有离婚协议对方签了字,另一方不到民政局 可以办离婚证吗?
一、有离婚协议对方签了字,另一方不到民政局 可以办离婚证吗
1、有离婚协议对方签了字,另一方不到民政局不可以办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因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会要求夫妻双方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签字,另一方不去,无法签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子女抚养权在离婚时事怎么分配的
子女抚养权在离婚时的分配如下: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已满八周岁的,应当按照其真实意愿决定。

好了,今天关于“不可以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 ”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不可以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 ”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