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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朋友一万块被起诉我直接把钱还了对方还要我支付律师费不支付律(为什么现在人欠钱不怕被起诉?失信被执行人挺过2年就没事了吗?)

是需要被告支付律师费,若不认可这笔费用可以上诉或者重新起诉。律师费一般是由委托人来承担,也就是说谁请律师谁出律师费,但是如果有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合同中有约...

下面,我将以我的观点和见解来回答大家关于我朋友欠别人5万块钱吧被起诉了后来被保出来了去外地打工了然后被...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大家。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我朋友欠别人5万块钱吧被起诉了后来被保出来了去外地打工了然后被...的话题。

欠朋友一万块被起诉我直接把钱还了对方还要我支付律师费不支付律(为什么现在人欠钱不怕被起诉?失信被执行人挺过2年就没事了吗?)

欠朋友一万块被起诉我直接把钱还了对方还要我支付律师费不支付律

是需要被告支付律师费,若不认可这笔费用可以上诉或者重新起诉。律师费一般是由委托人来承担,也就是说谁请律师谁出律师费,但是如果有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被告方承担的话,那么原告胜诉的话,被告就要承担律师费用。

欠别人钱五年了,现在被起诉怎么办?

欠钱属于民事经济纠纷,被起诉了就只能积极应诉就是了,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态度诚恳一些,请法官调解协商解决还钱的方式,现在无力偿还的,还可以通过协商分期还款。

千万不要躲避不出庭,那样法院缺席判决了,你就有可能被强制执行或列为网上追逃黑名单、征信黑名单了。

朋友借我5万块钱,后来他赌博输了跑了,现在能不能在他所在的法院起诉?

你这类情况属于财产财产关系,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你当然可以在他所在的地方法院起诉他。

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为什么现在人欠钱不怕被起诉?失信被执行人挺过2年就没事了吗?

为什么现在人,借钱不怕被起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能接触到的超前借贷,也不仅局限于信用卡,还有一些互联网贷款。不同借贷产品,自身的合规合法性,决定了他们面对借款人的态度,是以走法律途径为主,以日常催款为主。

对借款人的心理,进行施压的方式来实现回款,如果起诉意味着,不能继续滚动欠款利息,对自身所得有一定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颁布之后,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老赖,还不还款无所谓,只要挺过两年就可以了。其实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借款不还的人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还款的话 ,那么就可以走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但如果只要起诉了之后,那么对于所约定的利息,就不能再滚动的增加,对于债权人是一笔损失。但对于债务人,也是必须要及时的还款的,不然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经过法院起诉的,对于有能力可以还款的 ,而且还是拒不还款的人,那么就会成为失信的人也是被执行的人。借钱不还的老赖,觉得过2年就没事了,其实并不是想象中如意。对于不定期还款的借贷,在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情况下,那么所谓的2年诉讼时效,对他没有限制,最长可以有20年保护期。

如果借款的人明确表示不还款,会从借款人表态,拒绝还款的那一天,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就算挺过2年,如果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情节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还可以延长1—3年。

真不是那么回事,欠了好多钱不还过了两年就没事了,我也希望是真的。

说说我的经历吧:在2007年,我的邻居以我的名义在信用社贷款三万块钱。由于我们的关系非常好,他承包工程资金出现了困难。我甚至连一颗烟都没有抽 他的就按他的安排去做。担保人都是他找的,我只拿着身份证复印签字就行。说真心话,我连钱的影子都没看到就转到他的银行卡里了。当时只想着朋友有难了帮一把,只贷一年。为朋友两肋插刀应该。

然而事与愿违,一年后他的工程垮台了,因为欠了好多钱,人跑的无影无踪。这时候倒霉的是我了。信用社开始催我还款了,头一年连本带息是三万五千多块钱,没办法我还了五千多块钱的利息。我的家境也不好,也见不到他的影,就这样无论信用社再怎么催我,自那以后我也没有还,当时已经五万多了,我也没能力还。

直到有一天,我受到了法院的传票,信用社起诉了,到了法院我才知道连本加利已经八万多了。我痛哭流涕的说我根本还不起,我也没有用过这钱,我还拿出了他爹当时给我写的不用我还款的字据。一点作用都没有,最后法院判我用每年卖麦子稻子的钱还给信用社。就这样还了三年还差五万多。后来信用社好像开恩了也没再找过我,但我却被拉进黑名单成了老赖,失去了信誉限制了一些权利。朋友们你说我冤不冤?

像这位朋友问的欠钱不还过两年就没事了,我听别人说贷私人的钱,利率超过银行的五倍法院就不受理这样的经济纠纷,不知是真假?

通过我的这件事我想告诫所有重情重义的朋友们:借钱贷款给别人用也要慎之又慎,关系再好也要考虑清楚。免得最后失去情意失去钱财成了仇人。

目前网上有老赖只要挺过了两年就没事了这样的传闻,那么老赖只要挺过2年就没事了?这是真的吗?其实这样的传闻简直就是大错特错。只要被列为了失信人员名单没有及时处理的话那么2年后还是会被限制消费,情节严重的话还会影响一辈子,甚至还会影响自己的子女。

老赖只要挺过2年就没事了?

并不是这样,这里的2年指的是贷款方可能无法起诉了,但是并不代表老赖在2年之后就没事了,只要是被列为了失信人员不及时处理的话,那么老赖的终身服务也都收到影响,这其中就有无法乘坐飞机,火车等,情节严重的话则会被失信记录跟着自己一辈子,这样的话可能会影响子女后面考公务员等,所以说及时的解决债务才是老赖唯一的出路,并不会说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情就会被解决。另外在这里也提醒大家不要随意的借款,平时花费的时候也一定要规划好自己的资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规定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绝对不会,没有事儿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就算是你赖掉了。一生当中也不会好过。更何况,国家对老赖出台了很多办法。

真正负债累累的,不是不怕起诉是起诉了也没能力还!实体生意都不好做现在是钱真难赚,欠下的钱靠打工还又不行,只能有机会再次创业,现在一旦失信连翻身都没有机会,你说还怕起诉吗!

对于老赖,应该立法严惩。

他们是传统道德体系的破坏者。

不给恶人作恶的理由,首先应该保证正常人的权益。老赖的形成,会冲击各个层面的公平秩序。

回答问题

现在人欠钱不怕起诉,存在两个根本原因

第一,确实有困难,对信贷认识不够,让自己欠款越来越多!给自己和家庭造成损失。

第二,是那种恶意托欠,钻国家空子的老赖。

失信被执行人挺过2年也有信誉扣分!相应责任处罚。

从以上来看,年轻人用信用卡,各种贷款的比较多,这都是对金融信用各项规定认识不足,使自己受到经济损失!本人认为,当今最需要让年轻人了解学习的是金融理财学,提高孩子们的财商教育,学会管理个人财物,到家庭理财!到金融理财,学会开源节流,合理利用自己的金钱,克制跟风消费,别让自己陷入欠债还贷的悲剧中!

说不怕被起诉,那是无稽之谈!人生在世,有谁乐意站在被告席上?是人都想活得有尊严。正所谓:人要脸,树要皮。当一个家庭、一个人到了山穷水尽时,你叫他拿什么来还?不要说是起诉,就是判他个无期,他还是拿不出来。个人破产法应该保护这些确实因故拿不出钱来的家庭,也不要笼统的把这一确实困难的群体冠以老赖头衔。

现在人不怕起诉的原因大概有两点吧。1.的确没钱还,觉得被起诉了大不了最坏结果就是坐牢。2觉得欠钱还钱吧,被起诉了,等于对方也不给给自己留条活路。所以也就无所谓了。个人觉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方借钱给你时候也是信任你,想帮你一把。所以还是得面对,给人讲讲怎么还钱!被执行人即使挺过了2年,可欠债依然在,自己心里压力也很大,还不如想法如何正确对待,拿出协商解决的办法。要记住,对方要的是收回自己的钱,而不是要你没办法还钱!个人见解![握手]

朋友欠我8万元,但他早已是失信被执行人,我还有必要起诉他吗?

必须要起诉,最后虽然不能拿到钱,但是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及时维护。更何况,一旦诉讼时效过了,那时候想拿回钱来就基本上不可能了。

可以考虑让他续写借条或欠条,并保留好转账或现金交付凭证,只要保证不过诉讼时效就行了。既是朋友,尽可能帮助他,即便不助他,也不要落井下石。况且,他已无法履行生效判决,你再起诉他,也没有多少效果,还无端搭上诉讼成本,并丢了朋友情分!

必须起诉,不管对方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管对方短期内是否具有还钱的能力,这些都不影响做出起诉的决定,具体原因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是民间俗称的老赖,这种人一般是具有还款能力的,只是通过各种方式逃避还款义务。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下一步可能会被申请 强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其名下的房产 汽车 ,每月划扣一定数量的工资收入用于还债。

一旦强制执行后,起诉过的人能够得到一定比例的清偿,没有起诉的人只能等下次发现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后再清偿了。

比如,名下有一套房子拍卖了300万元,已经起诉并要求了以房款偿还的债务规模共计400万元,没有抵押债债权。

那么题主的8万元能够获得的清偿数额为300万/400万*8万=6万元,剩下的2万元等发现了其他财产后再执行。

但如果没有及时起诉的话,300万元已经被其他债权人分完了,那么6万元也拿不到,全部要等新的财产到位才行。

我们国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债务到期日开始计算。

什么叫作诉讼时效呢?就是在一段时期内如果出借人什么都不做的话,等过了这段时间胜诉权就没有了。

比如,2020年1月出借10万给别人,约定2021年1月到期还款。2021年1月对方没有还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024年1月诉讼时效到期,如果再这三年内出借人什么事情也没做的话,借款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到期为由拒绝还款。

当然,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重新计算的。能够引起中断的事由包括要求对方还钱,起诉对方等。 只要做了这些动作的中一个,诉讼时效就得重新起算三年。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假设出借人在2023年5月要求借款人写下还款计划,那么新的诉讼时效从2023年5月开始重新计算三年。到了2023年12月出借人起诉了借款人,这时诉讼时效再次中断重新计算三年。

因此,题主起诉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起诉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利但需要垫付诉讼费。不过,诉讼费最终是由败诉人承担的,因此只要题主的证据确凿,对方确实欠了你8万元没有还,那么最终的诉讼费由他承担, 法院会把诉讼费退给你的。

这是雪上加霜吧。别把他逼急了,做出来一些不可挽回的事,不管是危害自己还是危害他人。你这八万块钱,可以去联系他,自己工作上做一些安排变动,看他有什么困难有什么能帮忙的,但千万别再砸钱,主要是帮他事业走上轨道,梳理生活状况。你俩的关系得铁死。但是不能耽误自己的工作,许多事要分清。等他事业上了轨迹,有钱了,就能还你了。不然没有其他办法,这是针对你想要回自己八万块钱的动机去分析的。[捂脸]不然没别的办法,他一直在谷底,你的钱一直没指望,就算你找司法去壳他,他也没办法,也许还会去做一些违法的事。

肯定要起诉,如果不是失信人员反而可以沟通等等。

原因很简单,就是他已经是失信人员,这意味着你的钱财已经完全没有保障性了,他有钱也是先还法院判的,你唯一的办法就是法律追要了,但是你要事先跟他沟通清楚,起诉你,是为了法院证明和出面要钱,不是不讲情面,你可以每月少量分期还,这么做的原因是防止他破碗破摔,或者是像法院申请破产等其他逃避还款,别忘了他已经有两个失信名额是很容易压垮他的,但是你要的是钱,把他压垮对你没好处,你不是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可以在别人那搞回损失。

大部分个人欠账如果不是对方很恶劣是不会起诉,因为搞不好容易自损八百。

还是有必要的。如果不起诉他,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你起诉他,虽然执行不了,但是说明你一直在向他要钱,主张你的权利,你的诉讼效并没有失效,他什么时间有钱,都可以执行。

这种情况下更应该抓紧起诉,主要两方面的考量:

第一,争取优先受偿权;第二,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我们先来看提问者遭遇的问题: 朋友欠“我”8万元,当时写有借条,多次追要就是不还款;准备起诉他,但是通过执行信息网查询,他早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两个案件,均是“终本”状态。 问:这种情况下,“我”作为第三个债权人,还有必要起诉吗?

这种情况是不少债权人所共有的遭遇,当决定起诉时,发现债务人早已经被多个债权人先行起诉,而债务人也没有偿还的能力,此时纠结于到底起不起诉?起诉还有用吗?

其实答案很简单,一定要起诉!这是优先受偿权和诉讼时效的要求,下面我们分开来看:

首先,受偿权

首先,债权人现在纠结于起诉与否的主要原因在于前两个债权人的案件现在处于“终本”状态,也就是说即便两个债权人已经先行起诉了,但是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法院终止了本次执行程序,前两个债权人并没有因为起诉而拿到欠款。

我想现在提问者遇到的问题大概如此:如果发现前两个债权人已经拿到欠款了,那么他也会马上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偿债务。但是现在即便起诉也拿不到欠款,还有必要效仿前两个债权人对其起诉吗?

其实是很有必要的,这里牵扯到优先受偿权的问题:

在1998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关于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的规定中,有如下要求:

这两条规定中提到了“受偿顺序”和“分比例受偿”两个名词,举个例子简单理解:

假设你现在也起诉他,那么就形成了3人对其同时起诉的局面,如果你们三人的借款形式都是一样的,比如都没有抵押、没有担保,那么后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 汽车 ),那么清偿顺序就是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而后起诉的很有可能拿不到欠款,或者拿到的执行款不足以覆盖本息。

举个例子讲,假设后期执行局发现债务人隐匿了一辆价值50万的豪车,变现50万后,先偿还了第一位债权人30万的全部本息、再偿还第二位债权人15万的全部本息,此时只剩下5万元用于偿还第三位债权人,但是5万不足以覆盖8万元的本息,这对于后起诉的人来说是“吃亏”的。

更被动的局面是你现在选择不起诉,但是另外又有人起诉了,那么你连这剩余的5万元都拿不到;即便再没有别人起诉他,法院就不知道你这8万元债务的存在,剩余的5万元就直接归债务人所有了,他有可能转匿,或者挥霍,你一分钱都拿不到。

综上,及时起诉有利于将自己置于一个较为优先的受偿顺序上,能在短期内实现本息清偿。

换一个角度想,现在前两个债权人的案件是“终本”,终本并不意味着接下来就不追究债务人的清偿责任了,只不过是现在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罢了,一旦后期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执行程序会重新启动。假设此时你不起诉,那么在发现新的可执行财产时,你不在受偿范围内,新发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自然也就与你无缘了。

总之,“终本”只代表短期内债务无法获得受偿,但并不意味着以后也得不到受偿,早起诉就能把自己排在较为靠前的受偿顺序上,还是很有必要的,还是要把眼光放长远的。

第二,关乎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如果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那么法院不予保护。

一旦诉讼时效期限届满,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此时债务人可以行使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抗辩权,债权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放弃了权利主张,到时候再想要回借款就很麻烦了。

所以,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看,起诉的过程也是主张权利的过程、也是避免诉讼时效过期的过程。一旦起诉,那么理论上来说对债务偿还提起了长期主张,任何时候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都可以变现偿还于你。

写在最后:

综上,从受偿权和诉讼时效两个角度来看,即便现在已经有两位债权人先行起诉了,而且现在处于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终本”状态上,但是不要把眼光局限在短期之内,一定要立刻、马上起诉,这样才能把自己的债权放在一个相对优先的受偿位置上,防止最后落为靠后的受偿位置上,甚至错过诉讼时效而被对方行使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抗辩权,那个时候就非常被动了。

你起诉与不起诉意义都不大,你曾经多次追要他都不给,人都是这样,你追的越死闹的越僵,根本没有喘息的机会,怎么会还你钱你要让他认识到他的错误,而不是你去惩罚他的错误,人心都是肉长的,他开始肯定也是不愿意欠你的,可是为什么越闹越僵就是你为人处事的问题了,把对方逼死对你没有任何好处,留一条喘息的活路也许你的钱还有机会要回,否则,你别想了,没戏。

如果朋友认账,还承认欠你的钱,只是目前没有钱还,那就得饶人处却饶人呗。毕竟你能借钱给他,说明当初的关系还是可以的,而且有一定的信任度。如今你已经知道他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而且两起执行案件都已经终本,那说明他名下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和法院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能暂时终本,一旦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则恢复执行。

同时,你手中的欠条已经多长时间了?期间向朋友要钱的时候,是否保留过相关的信息。比如通话记录,短信、微信里索要借款,以及当面索要的视频等。因为欠债拖的时间过久,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有时间限制,也就是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就不会受理,即便受理了也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那可是得不偿失,债权债务从此失去法律保护与司法救助。

所以,为了保证欠债不拖到超过诉讼时效,采取的办法有好几种。首先就是保留保存要债的通话录音、短信微信内容,以及面对面甚至上门索要的视频、照片、录音等,这些内容也会证明你在债务存续期间一直在要债,而不是放弃要债主张;其次,可以要求欠债人重新打一张借条或者是欠条,以及借钱合同,把日期重新签署;第三,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结果肯定是法院判决欠债人还钱,但是欠债人无钱可还,但最终得以用法律文书的形式把债权债务固定下来了,避免了欠债人赖账,以及错过诉讼时效。

当今由于各种原因,欠债人日益增多。所以,轻易不要借钱出去,这样做既是守住自己的钱袋,同时也避免借钱人因为无力偿还成为被执行人等后果。

我现在所处位置正是保叙述中的朋友一样。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我现在已经被列位失信了,你再起诉,换来的结果是一样的,胜诉了,拿不到钱。不是我不还,我的实际收入不够日常的正常开支(因为还在读书,学费生活费都没有能够满足,还需亲戚朋友的支持)

既然他们起诉了,债权也确认了,我就是在过段时间,小孩不能缴费,他们独立了,我自己赚的钱,我也会先安排还给能够包容和理解的债权人。一个人两个心,我认为是正常的。

当债务人实际情况摆在面前,我欠的是钱不是命。我尽力而为吧!

我朋友欠我钱把房子抵押给我又被别人保全了我能怎么办

朋友欠钱把房子抵押,又被别人保全了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维护正当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执行人正当权益,执行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财物进行冻结查封,但要通知抵押权人。如果要拍卖按揭中的房屋,抵押权人拥有优先受偿权的。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如果是作为案件当事人,一是作为被告在诉讼阶段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房产被查封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解除查封措施。二是执行阶段,作为被申请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提供担保等方式,使得执行中止或者终结。如清偿债务后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执行终结。另外作为案外人时,可以通过提出异议,提供相应的证据申请解除保全或者中止执行,解封房产。如果没有财产,那么会进行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因此,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查封被抵押给别人的拍卖房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

生活中借钱不还的人,你是怎么处理的?

一般来说,借钱不是亲戚就是朋友,平时没有交往或关系差的人鲜有借钱的。本人曾经几次遇到过借钱不还的朋友,当初借钱时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但是到了期限,没有哪个主动还款的。怎么办?我的做法是:第一步是有意的暗示,如果朋友装糊涂,第二步就直接提醒,借钱大都就还了,多数朋友也不愿翻脸,毕竟借钱不还是没有道理的。

虽有好几个借钱的朋友,但我就遇到一个催几次都不还的,开始他还接电话,说是想办法筹款。再催就推三阻四,再后来竟不接电话了,令人气愤!我与这个朋友又不住在一个城市,两地相隔几十公里,想去他家或单位追讨借款,又觉得太麻烦,还无端的浪费精力和财力。好在打有借条,最后一纸诉状到法院,才要回借款。

总结借款经历有几点请网友注意,借钱有风险,借钱须谨慎。第一要看借钱的人是否诚信;第二要看借钱人有无还款能力;第三借钱就要写借条;第四借钱最好是本地人。

对借钱不还的人,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做出绑架、伤害和杀人的傻事,一定要依法追讨。否则,不仅要不回借款,还会触犯法律,锒铛入狱,得不偿失,后悔晚矣!

谢邀请!

这样的人我碰到的太多了,吃了几次亏之后也就长记性了,这样的人我是一楖敬而远之。当然朋友也没必要再做了,这样的人就是爱沾便宜、拿人当二百五吧。借钱不还不说,你跟他要钱他还不乐意,好像你欠他的钱一样。

我现在给自己的座右铭就是:朋友之间不谈钱!我是一分都不会借的,因为我吃了太多的亏啊!不是我抠不讲情面?有些人借钱时说得比唱的都好听,等你要钱的时候那脸色很难看。不要吧心里就像了一块石头,要吧直接就伤感情。

我们这一辈子就做错了一件事情,至今让我耿耿于怀和不痛快!我们来到这个城市时,因为做生意手里还是比较宽俗的,妻子的妹妹生活特别困难,经常是没油没肉吃,我们就给油给肉,没钱就借钱,差不多六年时间。后来她们的地占用给了不到50万元,一下子就牛起来了,翻脸比翻书还快!朋友也多了,有次我故意逗她:给我拿十万块钱,我买车用。当时就说不借。我就笑:别害怕,我只想试试你们。做人别忘了本,自己是怎么过来的?

后来妻子的妹妹和妹夫来我家吃饭,我是边吃饭边损她们俩口子,脸红一阵一阵白相当的不好意思?我对他们说:以后别上我这来了,滚远点儿吧,看到你们就恶心。

说句实话吧,不然我也不能这么大的火气,她们来借钱时,真是乘兴而来、满意而归!盖房、买种子、孩子学费,买农用三轮车车等都是我们在帮她们。有一次喝酒喝多了,妹夫抱住我妻子的大腿哭着说:姐啊你帮帮我吧。看到真是可怜啊!人,怎么是这样一种狼心狗肺的东西。有次我下班回家的路上遇到他,说什么非要请我上饭店吃饭,我说:跟你这种人吃饭都掉价。我扭头就走了。现在还有人欠我钱,我也不要了,当我给他们买纸烧了。再遇到这种人从你借钱,你就说:对不起,我现在正犯愁呢,还要找你借钱呢?保证特别管用。

私人借钱,借出容易还回难。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一、没有打借条,还能要回钱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借款人如无书面借据,要提供必要事实根据。因此,在没有打借条情况下,出借人应提供其他可以佐证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担保人的书面或口头证据、担保物的相关证据、催要借款的证据、对方部分偿还的证据及说明借款人逾期不还理由的证据等。如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债务存在,出借人仍可起诉。

二、打了借条,没写还款期限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随时还款,出借人也可随时要求对方归还,但须给借款人必要准备时间。如果经出借人催告后对方仍拒不还款,出借人还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要其支付自催告之日起的利息。

三、借款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一)可直接到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法院受理后确认借贷关系明确的,可缺席判决,并对其财产执行追偿债务。

(二)对于已婚的借款人,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出借人可在下列两种情况时要求“夫(妻)债妻(夫)还”:

1、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借款;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借款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下列情况下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配偶偿还借款:1、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从事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4、一方因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所负债务;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于未婚借款人,如出借人能证明其父母家中有其财产,可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

四、借钱不还是否只能打官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如果私人间借款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则借款人一旦逾期不还钱,出借人可直接向借款人所在地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偿债务,而无需打官司。

最后提醒大家,私人借贷时,最好要求借款人写一张包括借款时间、币种、金额、还款时间、利息及逾期利息等内容的借条,数额较大时最好要求提供担保。

第一通过法律,他要是无力还债,只能慢慢还

不是个个都是大爷!我就是欠过债的,但是现在还清了!当年在2000年的时候自己自有的资金一百来万,借了七十几万的民间供贷(年利息比银行高了5%左右,很正常的),过了大概三年工厂倒了(资产也被当地股东侵吞一部分),借的钱还不出来,回来后卖了房产还了五十来万(老婆也走了)还欠二十多万还不了,失落迷茫了有一年多的时间!其间债主们很少上门,有来也只是对我妈说对我对生活要积极些,日子还得好好过!后来想想不能再这样下去,就和债主们商量,以后打工慢慢的还他们的钱,但是请求他们免除利息,他们同意了!之后我靠着给别人当驾驶员送货,每年省吃俭用剩下了3万多块,在过年前给他们送过去!整整七年后,才把所有欠的帐还清!现在重新有了爱人,儿子也长大了!虽然还在打工,但日子过得很轻松很舒坦!真心的很感谢他们!

碰到这样的人还真不好办!这事我还真遇到过,一次是在三十年前当时我的一个同事分几次借了我二百元,当时的二百元还是个钱唉,后来由于各种原因也就不了了之,你能说我有什么办法。后来一次应该是九八年的时候,一个朋友问我借了三千元周转,当时我手上还没有那么多钱,还是在别人跟凑了一点给他的,说好一个月就还我,我等了一年多也不见动静,我就打电话催他说我等钱用,问他有没有钱还我,他给我回话讲等几天搞给我,一等又是一个多月不见人影,后来又催了他几次,搞得我自己都不好意思,终于把钱还

给了我。我就寻思借钱应该是好借好还,才能再借不难,如果把钱借去了就是大爷,反而借给你钱的人成了孙子,朋友之间要是失去了这最起码的诚信,我觉得这样的朋友不要也罢!

像我这么好说话的人,基本上我朋友跟我借钱,我都会借,但我有一个要求,你借钱你要说好,什么时候还?如果到时候不还的话,我下次我绝对不会借钱给他,像这种没有信用的朋友,没有也罢,

面对不还钱的人会令借钱主人崩溃,整日心情落差很大,影响工作、影响交流、影响性格扭曲等。有智慧的人经历过这些磨难后,然后通过仔仔细细的分析:

亲人欠的债:小债,当做认宰,这个亏咱们还吃得起;比较大的债:利用法律规定劝对方还债,好心提醒三次;超过三次期限,那就法庭上见。

外人欠的债:数目小的就不用写字条,数目大的就写书面字条并按手印,盖章。字条写清楚名字、日期、欠债金额、具体还债时间、身份证复印件和以身份证为准。超过规定还不了债.那就法庭上见;假若对方人品不错、做人诚心实意、又加上苦苦哀求的份上、同意再次欠条延迟一段时间。

以前回答过这样的讨论,再和朋友们说句实话,你想与你的朋友断交吗?最好的办法就是借钱给他,朋友借钱不还,如果线额大那就一定保护好证据在有效期内去法院起诉讨还,如果借钱较少且没留证据,那就当认识一个人的真实本来交的学费了,希望今后别再做这搭钱断友的傻事。

俗话说:“借钱,借钱,借到末了,亲情借完,仇人见面!”

现实生活中,亲戚家人,同事朋友,借钱是最为平常的一件事了,估计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碰到一二次这种情况。

我们老家还有句俗话,叫做“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借钱时是孙子,还钱时是大爷”!

本来借钱是件好事,也是一件善举,别人有困难,借点钱给别人,接济一下,让他人度过难关。可情况往往事与愿违,有人完全不讲诚信,借了就不想还,而且,借了还想借,借了还不还!特别是亲戚朋友,或家人,他开得了口,可自己却抹不开面子,借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不借,又是家人亲戚,担心以后难相处!

我觉得,对借钱不还的人,若是普通朋友,又量少,三百五百,就本着赠予之心,只有一,而没有下回!借了不还,再开口,直接回绝!

而对待亲人,家人,若对方也确实困难,那就本着力所能及的心态,去赞助一下!遇到困难,亲人再不帮一把,那又指望何人!

欠朋友一万块被起诉我直接把钱还了对方还要我支付律师费不支付律(为什么现在人欠钱不怕被起诉?失信被执行人挺过2年就没事了吗?)

好了,今天关于“我朋友欠别人5万块钱吧被起诉了后来被保出来了去外地打工了然后被...”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我朋友欠别人5万块钱吧被起诉了后来被保出来了去外地打工了然后被...”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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