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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安有权管军人吗(军人在地方违法怎么处理)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可以直接管的。不过如果军人在地方违法乱纪或与地方人员发生磨擦,那么警察会第一时间赶到进行处理,然后把其交给警备区领导处理,警备区根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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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安有权管军人吗(军人在地方违法怎么处理)

地方公安有权管军人吗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可以直接管的。不过如果军人在地方违法乱纪或与地方人员发生磨擦,那么警察会第一时间赶到进行处理,然后把其交给警备区领导处理,警备区根据情况而定,到时候会打电话通知其所在部队的领导去警备区领人。

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我国的现役军?是指正在中国?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

、现役军?犯罪的管辖权归谁呢:

现役军?犯罪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现役军人行政拘留如何执行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现役军人也不例外,违法犯罪一样可以被合法拘留。那么现役军人行政拘留如何执行?公安机关有权拘留现役军人的情形?如果您想了解以上内容可以认真阅读以下我悉心为您准备的以下相关阅读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现役军人行政拘留如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现役军人能被治安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二、公安机关有权拘留现役军人的情形

军人违法犯罪,由军队的保卫机关或者军事法院处理,公安机关只可以在以下情形下拘留军人:

(一)军队的保卫机关发出协查通缉请求;

(二)军人正在进行严重治安违法或者刑事犯罪;

(三)军人身份不能在短时间内查明的公安机关拘留军人,应当立即通知当地警备区,在没有设立警备区的地方,要立通知省军区、市军分区或者县级人武部,如果系当地驻军,应当立即函告。

如军队相关机关有要求,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其移交。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住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

部队军人犯罪也是由公安逮捕他吗?

不是,是由军队的保卫部门。军人犯罪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另外,对军人的起诉由军事检察院负责,审判由军事法院负责,地方法院和地方检察院是插不上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立军事法院。军事法院是国家审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该体系中一个特定的组织部门。它是在军队中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专门司法机构,与军事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共同组成军事司法体系。军事法院分设3级:(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2)各大军区、军种级单位的军事法院;(3)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军事法院也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最高审级是最高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受理的案件是特定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它有权审判的是:(1)现役军人的刑事案件;(2)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审判的刑事案件。由于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高度集中统一,组织纪律严密,军人间存在着明显的职务差别和严格的上下级隶属关系,被告人的原职级不同,审判他们的法院也不同。其具体管辖情况如下:(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管辖的是:被告人为正师职以上人员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权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处罚;下级军事法院移送审判的一审刑事案件;不服下级军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和指令审判的案件。(2)大军区和军种级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的是:被告人为副师职以下人员需要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军事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服下级军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军事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授权和指令审判的刑事案件。(3)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审判被告人为正营职以下人员需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军事法院都在各级政治机关领导下进行工作。军事法院的干部任免,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外,各级军事法院的干部,均由军队按干部任免权限任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是国家设立在人民解放

军中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与军事法院、军队保卫部门

共同组成军事司法体系。作为专门的人民检察机关,军事

检察院又是国家的人民检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最

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之下,人民解放军中设三级军事检察

院,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大军区,海军军事检

察院,空军军事检察院;基层军事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是

按照地区设置与系统设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的。具体说,

海、空军的军种检察院(设在军种机关)和基层检察院(设

在海军舰队和军区空军机关),是按指挥系统设置的,它

们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受理本系统军职人员的犯

罪案件。而陆军的基层检察院,则按地区设置(通常设在

省会或直辖市)。它们作为大军区军事检察院的派出机

构,在大军区军事检察院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受理驻本地

范围内陆军军职人员的刑事犯罪案件。军事检察机构的

设置,既考虑到武装部队的特点,又体现了国家检察权的

统一性和人民检察体制的一致性。军事检察院的法律监

督性质,主要表现为通过提起刑事诉讼来保证国家的宪

法、法律、军事条令、条例和其他法规在人民解放军中的

正确实施。(一)通过对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以及诬告陷害

等违法行为提起刑事诉讼,保障宪法确认的军人的各项

基本权利。(二)通过实施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

督,保证军队的刑事诉讼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三)通

过对军职人员的刑事案件提起刑事诉讼,保证《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

行条例》的实施。军事检察院是人民解放军中唯一的公诉

机关,除极个别的自诉案件外,非经军事检察院的起诉,

任何军人都不受刑事审判。(四)通过提起刑事诉讼,追究

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维护各种军事法规的正确实施。违反

军事法规、条令、条例的行为,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构成

犯罪的,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军事检察院的任务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一)通过行

使侦查,批准或决定逮捕人犯,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

诉,执行监督等检察权,镇压人民解放军中一切叛国的、

分裂国家和军队的反革命活动及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

制裁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以纯洁部队,维护

人民解放军的革命法制。(二)通过开展刑事检察、法纪检

察、经济检察、监所检察等各项业务活动,同一切违反军

人职责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以教育全体官兵忠于社会主

义祖国,认真履行军人誓词和职责,坚决执行军事条令、

条例以及部队首长的命令。(三)通过打击和制裁军职犯

罪分子,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保障军职人员的民主权利

和其他合法权益。(四)通过行使检察职能,维护部队的管

理秩序、训练秩序、战略秩序和生活秩序,从而保证军队

建设的顺利进行。

军事检察院的职权,是对军职人员的刑事案件行使

检察权,按照专属管辖权的原则,军事检察院管辖下列案

件的检察事项:现役军人的犯罪案件;在军队中服务的文

职干部的犯罪案件;军内在编职工的犯罪案件;非军人构

成军人违反职责罪共同犯罪的案件。在上述案件中,军事

检察院除直接受理侦查贪污、侵犯民主权利、渎职等案件

外,还直接受理侦查违反军人职责案件。对于军官犯罪案

件的管辖,采用与任免、奖惩权限相一致的原则,按军官

职务等级划分各级军事检察院的管辖权限。

军人在地方违法怎么处理

依法处理。

1: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题的暂行规定 的第二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对军内人员犯案件依法分别行使检察权。

2:按规定军人是普通警察应该是无权拘留的,犯法了可以抓捕 但是要移交给部队处理。

3: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4: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内容普及:

军队是一个纪律严明的地方,世界上大部分军队都有着非常严格的纪律,这些并把这些纪律条令制作成规章制度,下发到各个单位和部队,要求军队所有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军人除了要遵守军队的纪律,同样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

其实军队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两个不同层面的东西,很多人喜欢混为一谈。军队的纪律是军队为维系自身运作而制定的内部规定,适用对象为全体军人。国家的法律是国家层面制定的法律法规,适用对象为所有人,自然也包括军人。

军人如果违反的是纪律,那就会按照纪律条例进行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除名等方式。其中最严厉也就是除名,就是开除军籍的意思。如果违反的是法律,那么军队会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处罚方式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由此可见二者区别非常大,核心区别还是是否涉及法律层面的东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现役军人派出所有权拘留吗

如果现役军人是在地方作案,派出所有权拘留现役军人,并将其移交其所在部队保卫部门处理。如果是军队内部的,派出所则无权力拘留。

关于派出所拘留现役军人的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1、第十四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2)、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5)、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2、第二十九条 ? 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门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时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按照军队和地方政法机关要互相支持,互通情报,密切配合,共同对敌的原则,现对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规定:

(1)、现役军人(含在编职工,以下同)在地方作案被当场抓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的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拘留,移交其所在部队保卫部门处理。

(2)、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共同在部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地方公安机关配合;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地方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对犯罪分子,由地方和军队共同研究,通盘考虑,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分别由地方、军队公安机关、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3)、地方人员到军队作案,由军队保卫部门与地方公安机关共同查清犯罪事实,由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4)、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上作案,由地方公安机关提供犯罪证据材料,送交军队军以上保卫部门审查,确认应依法追诉的,由保卫部门拘留,提请有关部门办理退役手续后,移交有关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

(5)、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内作案,依法应当追诉的,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负责查清犯罪事实,将案卷材料移送其所在县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属于在服役期间犯下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仍由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处理。

(6)、军队非编职工和随军的军人家属子女在部队营区作案,由军队保卫部门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由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7)、属于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需到地方居民住地搜查时,应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搜查。属于地方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需到部队营区和现役军人住地搜查时,应同军队保卫部门联系,由军队保卫部门依法进行搜查。

(8)、现役军人在地方作案,地方人员到军队作案,其罪证、赃款、赃物应随案移交。对其中属于抢劫、盗窃、侵吞、非法占有的公、私财物,在案件处理终结时,应按有关规定上交国库或归还原主。

(9)、由军事法院判处徒刑并开除军籍或公职的犯罪分子,移送地方劳改单位服刑的,服刑期满后,由所在劳改单位依法予以释放安置。

地方公安有权管军人吗(军人在地方违法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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