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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什么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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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什么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其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或说物质性的具体人格权。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利益之所在,也是其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的物质性基础。因此,生命权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人的生命,除了受民法保护外,还受到宪法、刑法等的保护。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其健康为客体,以维持正常的健康状况为基本内容的物质性具体人格权。在生命得以维持,生命权得到保护的前提下,自然人的健康状况维持在正常水平,是其重大利益之所在,也是其进行民事活动和其他活动的物质基础。因此,民法历来重视对自然人健康权的保护。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组织、肌肤等,以维持身体完整性的物质性人格权。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姓名的非物质性人格权。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

肖像权,是指以绘画、照相、雕塑、电子数据等方式呈现自然人外在形态和风格面貌的视觉形象。肖像权是自然人以其肖像为客体,享有的制作、使用许可等方面的非物质性人格权。这种人格权具有排他的专属性,不直接包含财产利益但是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可能带来财产利益的特征。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名誉享有的非物质性人格权,包括得到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以及维持这种评价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律禁止侮辱、诽谤他人侵害其名誉。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要求评价所基于的事实是真实或者基本真实的,评价的标准是客观公正的。由于本法没有单独规定信用权,故信用也应被认为是名誉的内容。

荣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所获得的荣誉及其附带的利益享有保持和支配的权利。法律禁止非法剥取他人的荣誉称号,低毁他人的荣誉。关于荣誉权的存废,有些学者认为在民法领域可以归入名誉权,无须单独作为一种人身权利存在;关于荣誉权的性质,有人认为其为身份权,也有人认为其为人格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于其隐私所享有的支配性权利,是非财产性质的人格权。关于隐私的内容,学界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认为隐私包括私生活秘密和私生活安宁;另一种认为隐私包括私人活动、私人空间和生活安宁。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人格权包括哪些

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百度百科-人格权

物质人格权和精神人格权

法律分析:物质性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对于物质性人格要素的不可转让的支配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劳动能力权;精神性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对其精神性(心理性)人格要素的不可转让的支配权的总称,包括标表型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自由型人格权(身体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什么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一般人格权主要有三个基本内容: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

一、人格权的定义

1、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民事权利。简言之,将构成人格的不同人格利益要素用权利的方法予以法律保护的这些民事权利,就是人格权。

2、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并对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抽象人格权。

二、人格权的特征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固有的基本权利。所谓固有,是指自然人从出生、非自然人自成立之日起就享有人格权。其取得无须民事主体积极的作为,而是由法律直接赋予。作为一种固有权利,人格权与民事主体相伴始终。当然,人格权在性质上仍是一种法定权利,人格利益的保护范围和方式等也皆因法律的肯定才得以为权利人所实际享有。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民事权利。一方面,人格权是民事主体资格得以维持的前提,人格权的阙如,将导致民事主体资格的虚化;另一方面,从其权利要素上看,任何一项人格权皆须以具体的民事主体为依托,并借此表现其价值和个性。在具体的法律效果上,人格权的专属性集中体现在对权利的放弃、转让和继承的限制中。

3、人格权以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其客体。作为人格权客体的人格利益,是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与有形的财产利益不同,人格利益,无论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在很大程度上皆体现于精神范畴;都是行为与精神活动的自由及完整的利益,且以人的精神活动为核心。

三、一般人格权的主要特征

1、概念内涵的抽象性。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是抽象与具体的哲学范畴在人格权领域的运用。具体人格权借助已知的人格要素,采取类型化的方法解析人格权的内涵;而一般人格权以抽象演绎的方式,概括人格权的价值内核。

2、权利内容的广泛性。借由抽象的概念内涵,一般人格权体现出较强的涵盖能力:其既可以包含已经被法律明确肯定的人格权内容,还可以吸收法定人格权以外的其他人格利益。

3、权利地位的基础性。一方面,作为一种对人格权内涵的高度概括和抽象,一般人格权能更全面、更贴切地体现人格权的基本内含和价值;另一方面,作为对人格权价值内核的集中反映,一般人格权还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的具体人格权的价值基础和源泉的角色,为后者的合理性论证提供理论和规范上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人格权和身份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民法典》人身权包括哪些?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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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1)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2)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3)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4)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5)名称权

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6)肖像权

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2、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身份权主要有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二、人身权的特点是什么?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_转移_赠与或继承。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综上所述,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民法典》人身权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又可以细分为很多小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和肖像权等。而身份权主要包括探视权、监护权及著作发明权等。当公民人身权受到侵害后,应该立即报案。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又有如公民的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等。

人格权有哪些

一、人格权有哪些

1、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二、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由以上信息可以清楚的知道人格权涵盖了很多权利,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等,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

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什么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好了,关于“人格权主要是指”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人格权主要是指”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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