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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的区别(承诺承诺合同和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未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的,产生违约责任。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能成立;交付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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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的区别(承诺承诺合同和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未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的,产生违约责任。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能成立;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先合同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具有以下区别:一是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二是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构成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怎么区分

一、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是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实践合同是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责任不同。诺成合同是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实践合同是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诺成性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诺成性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诺承诺合同和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成立的要件为双方达成合意,实践合同成立的要件为达成合意并交付标的物;

2、成立时间不同。诺成合同成立时间为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而实践合同成立时间为当事人达成合意并交付标的物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法律分析: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能成立。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借款、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1、主要的区别有:

(1)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3)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违反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诺成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诺成合同的类型有以下:

1、租赁合同;

2、承包合同;

3、运输合同;

4、技术开发合同;

5、仓储合同;

6、委托合同;

7、纪律合同;

8、中介合同。

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的区别(承诺承诺合同和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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