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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国家不打击连锁业而还要正面报道?(中国特许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因为连锁经营不属于传销,是合法的。2、连锁销售就是企业的产品通过连锁店店铺销售的同时,有店铺,有广告,口碑式的宣传,订单式的销售,是一种先进的营销模式。3、...

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特许连锁经营合法吗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为什么国家不打击连锁业而还要正面报道?(中国特许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为什么国家不打击连锁业而还要正面报道?

1、因为连锁经营不属于传销,是合法的。

2、连锁销售就是企业的产品通过连锁店店铺销售的同时,有店铺,有广告,口碑式的宣传,订单式的销售,是一种先进的营销模式。

3、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连锁经营业是不是传销

连锁经营业不是传销。连锁经营业算不上传销,是国家新引进的一种商业形式;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是一种经营模式;没有立法谈不上违法,当然也谈不上合法,国家引进一个新项目,一上来就立法,势必严重阻。

连锁经营模式有哪些

连锁经营模式如下:

1、直营连锁。连锁经营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一种更好的盈利模式中;所包含的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三种形式会让参与者更加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连锁经营的方式;

2、特许连锁。特许连锁就跟直营连锁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特许连锁是成功企业把品牌、运营方式、产品、经营模式等授予合作伙伴,然后由合作伙伴进行经营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是分成制度,也可以是收取特许费用的制度来合作;这种模式一般都是可以让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自己的品牌运营当中,对于自己和别人都是一种不错的发展模式;

3、自由连锁。自由连锁也就是自愿连锁,合作的双方都是属于独立的运营公司,采用统一的店名、产品、销售方式;这种合作模式中,双方可以自由的选择合作和退出,相对来说机制更加灵活一些。

法律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连锁经营需要办什么证

法律分析:品牌开连锁店,需要办理连锁店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中国特许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特许加盟作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方式和连锁经营的主要形式之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正在成为国内企业实现低成本高速度扩张的重要手段,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为规范特许加盟活动的开展,我国商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先后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废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原国内贸易部于1997年11月14日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这是一个启蒙性的法规,对于宣传?普及特许经营模式具有历史性意义。试行办法的显著特点是对商业特许经营进行了准确的定义,明确了特许经营合同主体资格?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以及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该试行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而不适用于境外投资人及外资企业在中国内地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国商业特许经营领域对外国投资人或外资企业是封闭的。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承诺在三年内开放市场准入。商务部于2004年12月31日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5年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具有如下特点:

(1)明确了特许经营当事人的条件,不仅对特许人的资格有了明确的规定,而且要求被特许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强调了参加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性。

(2)通过强化特许人的义务,明确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的特点是经营方式提供型,而不是产品提供型。特许人在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时,应“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经营手册”,并“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3)除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专门规定了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特许经营合同的“余后效力”,即竞业禁止内容。

(4)拟制了信息披露制度,对特许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5)为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防止以特许经营虚假广告形式坑害加盟商的行为发生,要求特许人发布广告宣传的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

(6)根据中国政府加入WTO的承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市场准入限制,设立了外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别行政许可制度。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颁布其立法方向符合国际特许经营立法的趋势,是中国特许经营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07年2月6日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商务部于2004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同时作废。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中国特许经营立法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确立了五个方面的制度。

(1)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二,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第三,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三方面的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同时,直营店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便于其他经营者从直营店的经营中较为直观地了解特许人的品牌?经营模式?经营状况等。

(2)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对于保证被特许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做出适当的投资决策,防止上当受骗,非常关键。因此,有特许经营立法的国家都把信息披露作为核心制度。条例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专设“信息披露”一章,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信息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并明确规定了特许人应当提供的信息内容。条例还对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遗漏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做出了明确规定。

(3)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由于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许可,但又需要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为了便于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特许人的数量等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也为了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同时有利于形成对特许人的社会监督,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规定了备案的程序以及备案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后,应当予以备案,通知特许人,并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和及时更新。

(4)对规范特许经营合同作了规定。特许经营合同是明确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特许经营活动在实践中出现的不少问题和纠纷,与特许经营合同不够规范有直接关系。为此,条例从三个方面做了规定:第一,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并明确了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第二,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第三,除被特许人同意的情况外,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5)规定了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行为规范。条例针对特许经营活动本身的特点以及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对特许人的行为规范作了规定。比如,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特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等。对被特许人的行为规范,条例也做了相应规定,主要是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三)我国特许经营其他法律我国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的信息披露和备案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规定。

连锁经营业有没有法力法规

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下面请随一同来了解连锁经营业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连锁经营业相关的法律规定

2005年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无店铺自愿连锁销售完成了历史使命;人际网络的营销,进入有法可依的正规化操作,相关行业统称为直销业,而非法的人际网络依据同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统称为传销(含变相传销)。

二、连锁经营业的形式

特许

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连锁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连锁。特许连锁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转移指导,让连锁店能很快的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连锁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直营

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是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自愿

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或不符合“特许加盟条件”,而又要借助总部成熟的连锁体系独立开设的商店。所以自愿连锁在名称上可以有别于特许加盟店。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自愿连锁的店主所有,而系统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的专有信息则归总部持有。所以自愿连锁体系的运作虽维系在各个连锁店对“命运共同体”认同所产生的团结力量上,但同时也兼顾“生命共同体”合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自愿连锁商店保持自主性的运作,所以,自愿连锁实际可称为“思想的产业”。意义即着重于二者间的沟通,以达到观念一致为首要合作目标。

以上就是连锁经营业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内容。连锁经营业,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直销,它跟传销是有根本区别的。连锁销售是企业的产品通过连锁店铺销售的同时还通过广大推销员把它加以推广,或由推销员直接把产品介绍给消费者并从中获得一定比列的提成。

1998年引进的连锁经营,是合法的吗

是。根据查询连锁经营百科信息可知1998年引进的连锁经营是合法的,是经过国家允许的商业模式。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经营模式,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以一定的纽带和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和商圈保护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

为什么国家不打击连锁业而还要正面报道?(中国特许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好了,今天关于“特许连锁经营合法吗”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特许连锁经营合法吗”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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