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闯岗怎么处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是)
疫情期间强行闯入特定区域,不听防疫人员劝阻,妨碍防疫工作实施的,可能涉及行政违法,甚至是刑事犯罪。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什么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重要的话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思考。我将尽力为您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疫情期间闯岗怎么处理
疫情期间强行闯入特定区域,不听防疫人员劝阻,妨碍防疫工作实施的,可能涉及行政违法,甚至是刑事犯罪。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拘留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是想象竞合的关系,择一重罪处罚即可。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学校的环境内,学校的道路如果有行人和车辆过街的情况,应该设置相关的分区标志,比如对于行人道路过街,应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划线,设置显著的标志以供行人和车辆知晓此处是应该礼让行人的。如果学校在这些过路的道路上没有设置相关设置,那么学校可能就存在一定的责任。另一个就是电动车,有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对于电动车而言,仍然是属于非机动车辆,那么非机动车辆在撞上行人的过程中,有没有超速,有没有合法的驾驶证,这些可以通过交警部门的职权进行了解,如果超速了,那肯定电动车主是有责任的。如果没有超速,驾驶证也没问题,则要看被撞的道路上,是否没有礼让行人,或者该道路不应该是非机动车行驶的道路。因此,还是建议通过交警部门的划分责任来明确。
1、疫情期间应该遵守各项防疫,接受各项检查,配合防疫人员的工作。如果强行闯关的,视情况而定可能涉嫌行政违法甚至是刑事犯罪。
2、情节轻微的,可能涉及行政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该设关区域是政府紧急设置的,可以处警告、拘留、罚款等,如果防疫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第二项,受到同样的处罚。
3、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该行为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因为新冠疫情属于“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范围,因此可能违反本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犯罪;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在实施守岗防疫工作的,也有可能违反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如果强行闯关行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还有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如果闯关行为造成守岗人员轻伤以上后果的,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以上罪名均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导致的竞合,依照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来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持刀威胁警察应当怎么样处罚
持刀威胁警察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妨碍公务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 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广大群众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作为普通市民应当履行哪些义务,不履行义务又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公安机关收集了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知识二十问,供广大群众学习并倡导遵守。
问题一: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问题二: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问题三: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问题四:“足不出户”小区的居民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会有什么后果?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问题五: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问题六:疫情期间,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如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者违反交通管理部门临时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的,处罚款,可并处拘留。
问题七: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会有什么后果?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问题八: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问题九: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十: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销售口罩、药品等防护防治物品为名,诈骗公私财物的,如何处罚?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销售口罩、药品等防护防治物品为名,诈骗公私财物的,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定罪。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或者药品,或者在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第五十九条 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偷越国(边)境的。
第六十三条 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条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十六条 卖*、嫖娼的。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的。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制品等*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秽信息的。
第六十九条 组织播放*秽音像的;组织或者进行*秽表演的;参与聚众*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第七十一条 非法种植**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壳的。
第七十二条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扩展资料
《养犬必须守规矩》
最近在基层调研社会治理,走访到一个城市社区,随机敲开了一户人家的门,跟主人聊了起来。
“政府得管管这里的‘狗霸’!”这家主人一说起这事就来气。原来这是个老旧小区,生活着不少退休在家的老人。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有人在一楼养起了大型犬,恰巧堵住了出入小区必经之道,从此常有老人经过时被大狗一通狂吠惊吓。可不管怎么劝狗主人,对方都是无动于衷。
在我们的身边,恐怕都见过一两个这样任性的养犬者。事实上,今天的城市生活中,对大量不文明甚至是违法的养犬行为缺乏有效约束,这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随着“宠物热”不断升温,在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狗满为患”的情形已经司空见惯。
让人感到忧心的是,这其中无证养犬、吠声扰民、随地便溺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一些大型犬、烈性犬的主人在遛犬时不束犬链、不给犬戴嘴套,无视老人、小孩在场就随意携犬进入电梯等封闭空间,无疑大幅提高宠物犬伤人的风险。更为严重的流浪犬问题,大多也缘于原主人不负责任的遗弃。
人与犬的矛盾,说到底还是人与人的矛盾。这从今年以来热点新闻也可以得到佐证:一边是妈妈保护孩子而驱赶不拴绳的宠物狗,反遭狗主人拳打脚踢;另一边是有人为报复不文明养狗者,导致多地出现疑似投药毒狗的事件。
从表面上看,养不养狗、怎么养狗好像是市民自己的私事,而一旦宠物狗走出家门、进入公共场所,养犬问题也就因涉及公共利益而成为社会公共问题。
近年来围绕养狗产生的矛盾,背后折射出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文明习惯的养成远未跟上的难题。每一种生活方式都必然对应着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行为规范,如果“硬件”升级了,但“软件”不配套,城市生活就容易“卡壳”。
过去在农村,养条狗是为了看家护院,独门独院、地广人稀的环境下,犬只放养并不会产生突出的矛盾。而今不断拓展的城市生活里,楼上楼下相互影响,公园广场人群密集,新出现的公共空间向人们提出了对交往方式的新规范。
遛狗要拴绳、及时打疫苗、粪便随手清理……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文明“小节”,其实是城市生活的基本规矩,大家共同遵守,既降低了城市运行的管理成本,也协调了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当然,文明习惯不会凭空出现,它的养成既靠个体涵养,也需要外界监督。
一方面需要城市养犬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执法管理的规范到位;另一方面,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形成的“压力”也不可或缺。就像近段时间围绕城市养狗的热点新闻不断,实际上每一次的“曝光”或“热议”,都是对市民文明意识的生动教育。
文明说到底是规则的内化,“习惯成自然”的过程里只有依靠各界持之以恒的努力,才能推动我们的社会向着更加有序、美好的方向前行。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网-养犬必须守规矩
拒绝交警检查,驾车逃跑的行为怎么处罚?
拒绝交警检查,驾车逃跑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今天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什么”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