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行政诉讼的程序有哪些(【普法e站】新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解读之十一)
一、行政诉讼的程序有哪些提起行政诉讼时,起诉人要先确定法院的管辖权,然后写起诉书和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交纳诉讼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一、行政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提起行政诉讼时,起诉人要先确定法院的管辖权,然后写起诉书和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交纳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是写起诉书、准备起诉材料、向人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交纳诉讼费用。而提起行政诉讼时,要注意起诉时效问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蓝箭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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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e站】新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解读之十一
检察机关不但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出抗诉的方式进行监督,对行政诉讼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同样予以监督。《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六章对检察机关的此项职能作出了详细规定。接下来两期,我们带您一起了解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范围、方式和具体情形。
问题一
为什么要对审判程序进行监督?
解答: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所有参与诉讼活动的主体都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阶段,同时程序也会对实体裁判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当事人在行政审判过程中正常全面行使诉讼权利,是保障行政审判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了严格的诉讼程序,这些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才能保障相关案件的高质量审判。
问题二
检察机关可以对哪些审判程序进行监督呢?
解答: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二)简易程序
(三)第二审程序
(四)审判监督程序
这四种程序基本涵盖了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主要审判程序。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具体的审判程序是行政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就是要监督这些程序设计真正得到落实,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三
对行政审判程序中的哪些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呢?
解答:
(一)法官
(二)人民陪审员
(三)法官助理
(四)书记员
审判活动主要由参与审判工作的上述司法人员按照具体的分工开展落实,这些司法人员的审判活动都会推动行政审判程序的进行,也都会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检察机关通过对其进行监督,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正当行使。
问题四
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方式是什么?
解答:
检察机关如果发现行政审判程序中存在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指出具体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进行纠正。检察机关一方面既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更是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了解了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程序范围、人员范围以及监督方式,下一期我们将带您一起了解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具体情形!
法条速递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下列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二)简易程序;
(三)第二审程序;
(四)审判监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法官、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022年第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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