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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埋尸案将开庭,刑事开庭流程(办理“操场埋尸案”的检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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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埋尸案将开庭,刑事开庭流程(办理“操场埋尸案”的检察环节)

操场埋尸案将开庭,刑事开庭流程

案件发生在2001年,杀人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了中学操场的承包权,在施工过程中,杀人者对校方的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死者产生不满,怀恨在心,于2003年1月22日伙同他人将其杀害,并且埋尸在操场的土坑中。时隔多年操场埋尸案将开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规定,刑事案件开庭的流程如下: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査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以上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规定,刑事案件开庭的流程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调查、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有这方面问题,可以来蓝箭律师网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会给您最为精准的答案。


操场埋尸案将开庭,刑事开庭流程拓展阅读

操场埋尸案将开庭,刑事开庭流程(办理“操场埋尸案”的检察环节)

办理“操场埋尸案”的检察环节

“操场埋尸案”震惊全国,检察机关得悉命案线索后迅速介入侦查,把关证据审核,完善证据链条——

办理“操场埋尸案”的检察环节

操场埋尸案将开庭,刑事开庭流程(办理“操场埋尸案”的检察环节)

庭审现场

  2020年1月20日,遵照最高法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湖南省怀化市中级法院对“操场埋尸案”故意杀人罪犯杜少平依法执行死刑。4月3日,怀化市中级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宣判方式对该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操场埋尸案”是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一起重大案件。该案由湖南省检察院专案指导组全程指导办理,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副检察长印仕柏等先后11次深入一线调度指挥,全力依法办理“操场埋尸案”系列案件。该案24名涉案人(含10名公职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

  提前介入

  提出近万字补侦建议

  2019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犯罪对湖南省新晃县杜少平等人涉恶犯罪团伙进行侦查。经两个多月审讯深挖,杜少平、罗光忠供认杀害邓世平并埋尸的犯罪事实。

  自2019年6月18日开始,公安机关组织对新晃一中400米田径场疑似埋尸地点进行开挖,新晃县检察院派员全程参与监督,20日凌晨,在新晃一中跑道内挖出一具尸骸。经DNA检验鉴定,确认该尸骸为2003年失踪人员邓世平。

  该命案距案发已有16年,作案现场已不复存在,部分物证无法找到,多名证人已去世,收集、固定证据的难度大。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多为刑侦工作者,反侦查能力强,少数人员还订立了攻守同盟,口供突破难度大。这些情况都给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带来了严峻挑战。

  湖南省检察院和怀化市检察院在案件侦查阶段即派专案组进驻办案点,对案件相关事实、证据进行同步审查,与公安机关就取证方向、证据标准、主观明知认定、取证范围、取证程序等疑难问题及时沟通,引导公安机关全面侦查取证。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首次提前介入的一周内,提出了8个方面近万字的补证建议书,内容涵盖了41条问题和建议。专案组对公安机关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进行同步审查,做到审查证据与补强证据同步,检察机关研究案情与侦查机关沟通同步,确保了全案的快速顺利侦办。

  2019年9月2日,怀化市检察院专案组再次进驻市公安局,对命案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前介入。专案组坚持关口前移,以起诉标准严格审查证据,引导侦查,做到边审查、边建议、边纠错、边补证。专案组对发现的问题均第一时间提出书面建议,公安机关积极采纳并安排落实。通过提前介入,把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大大缩短了审查起诉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为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奋战11天

  完善出庭预案

  在公安机关拟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提前做好了相关工作准备:审查了全案证据材料,审看了公安机关全部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安排5个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室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开展取证合法性方面的谈话,形成笔录并制作同步录音录像。针对案件所获取口供的合法性问题,安排专人对155段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全面审查,时长达700多个小时,对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逐条比对,并形成了专项审查报告。

  2019年11月22日,怀化市检察院对杜少平、罗光忠故意杀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共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案件起诉后,省检察院指导组又蹲点怀化市检察院,并与怀化市检察院及办案检察官一起,连续奋战17天,每天工作到凌晨4点,反复讨论、修改、优化出庭各个环节,精准精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庭审时,怀化市检察院制作了PPT,运用多媒体进行示证,直接展示犯罪嫌疑人供述、尸体挖掘现场及鉴定意见。另外,在庭审现场播放了相关视频,让庭审示证更加直观清晰。

  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怀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杜少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光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杜少平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12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杜少平等8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法院于2020年1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杜少平、罗光忠故意杀人案,对该案其他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书面审理。二审阶段,印仕柏作为二审检察员亲自出庭,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1月10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杜少平、罗光忠等8名被告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涉案人员

  一个都跑不掉

  怀化市检察院配合怀化市纪委监委在4个月时间内完成对蒋爱国等10名公职人员涉嫌渎职犯罪问题的深挖彻查,办案中采取外围取证与口供突破相结合的侦查调查措施。以“上级明令开挖操场等指示未得到执行、原办案单位对现场勘查提取到的血迹迟迟不送检、书面汇报材料中隐瞒相关事实和关键证据”三个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破解了案件定性、追诉时效等关键性难题。与此同时,该院积极配合监委的监察调查工作,对监委移送起诉的5名涉案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决定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并提起公诉。2019年11月,经怀化市检察院指定管辖,靖州县检察院分3个案件对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24日至26日,靖州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12月30日宣判,以徇私枉法罪对杨军、黄炳松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分别以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对邓水生、刘洪波、杨学文、蒋爱国等其他8名公职人员判处十四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者:操余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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