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实习生死亡赔偿标准(实务问答|在校生实习生工伤保险及实习天数?)
实习生死亡赔偿标准如果主要责任在公司,那么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雇佣关系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如果公司和学校有相关协议,那么可以在申请赔...

实习生死亡赔偿标准
如果主要责任在公司,那么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雇佣关系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如果公司和学校有相关协议,那么可以在申请赔偿的时候同时要求学校一同赔偿。
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实习生一般是错,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一般情况下实习生和公司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按雇佣关系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这个时候学校也可能有责任,那么此时学校也要赔偿。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蓝箭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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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答|在校生实习生工伤保险及实习天数?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目前要招在校实习生,有几个问题:在校实习生实习的工作日天数,我们拟定的是每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是否有风险?我们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在校实习生只为其按天发放工资,并缴纳雇主险,其他还会有什么可能存在的风险吗?单位买商业保险要注意什么吗?与实习生签订协议的时候是否可以直接与实习生签订?
A:第一,目前天津市主流审判实践认为,在校大学生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关系并非属于劳动关系,如果不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可不缴纳社会保险。当然,如果实习生是以在本单位就业为目的,而本单位也愿意直接招录该学生为劳动者,可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纳保险。
第二,天津法院主流观点认为实习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关于实习生每周实习天数以及实习报酬由双方约定即可,法律不强制,尊重双方约定。
第三,建议用人单位购买雇主责任险,另外根据2022年天津最新社保政策,针对于实习生可以自愿单独缴纳工伤险,建议询问所在区人社局询问缴纳工伤险的流程。如果仅是用人单位接纳实习,可以签订双方之间实习协议,法律并不强制。但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根据最新政策,应该签署由实习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的三方协议,具体询问所在区的人社局。
第四,政策依据:《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津人社规字〔2022〕8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按规定参加学期性跟岗和顶岗实习的全日制学历教育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在校学生。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持与职业院校和实习生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管理提示】
如用人单位符合为在校学生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建议参照此标准及政策为实习生缴纳工伤保险,如此情况下,则一旦发生较为严重的工伤事件,则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大多数的待遇,如此则可降低用人单位的接纳实习生的用工风险。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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