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磁带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李鸿雁律师:婚外情证据搜集要注意哪些事项?)
转录磁带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按下列要求界定:一、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不构成侵权的行为。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

转录磁带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按下列要求界定:
一、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不构成侵权的行为。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发表;
3、国家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美术馆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二、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未支付报酬,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依据该条的规定,使用而未支付报酬的,属侵权行为。
转录磁带人以盈利为目的,将转录的磁带投放市场牟利,应事先与著作权人签订合同,并征得作品原作者许可,并向著作权人和原作者支付报酬,不视为侵权。否则,构成侵权,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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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录磁带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拓展阅读

李鸿雁律师:婚外情证据搜集要注意哪些事项?
夫妻中要是一方有婚外情行为的话,此时离婚,另一方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行为,这样才能更好的为自己争取利益。如果证据收集不当可能会得不偿失,那么婚外情证据搜集要注意哪些事项?
网友咨询:
我发现老公在外面有人了,打算收集他婚外情的证据我应该注意什么?
李鸿雁律师解答:
1、避免侵权行为
比如:闯入他人住宅、偷拍等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但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不仅无法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还可能要面对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
2、对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及时提交公证,以保证证明力;
3、提交法庭的录音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存在随意删减或编辑行为,采用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取得的音频文件应转录在磁带上或刻录在光盘等物质载体上,并附上录音笔录以便法庭查阅;
4、采集的毛发、血液、唾液等DNA亲子鉴定检材、样本,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送检,以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性;
5、采用合法手段获得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除提交律师和法院外,不得散布传播,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更不能据此要挟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李鸿雁律师补充:
由于新《 婚姻法 》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认定证据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曲指可数,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所以要取证明“第三者”的证据就要找出关键的证据,否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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