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发包人应该指的是哪些人?(劳务分包合同中,发包人一般是谁?承包人是谁?)
承包人:家庭承包中承办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方:村集...
非常欢迎大家参与这个承包人与发包人分别是谁?问题集合的探讨。我将以开放的心态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给出多样化的观点和角度,以期能够启发大家的思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发包人应该指的是哪些人?
承包人:家庭承包中承办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什么是发包人
问题一:什么是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问题二:发包人是什么意思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发包人雇用工程师并委托他全权履行发包人的合同责任。
发包人和工程师有责任对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责任界限做出划分,对这方面的争执做出裁决,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协调,并承担管理和协调失误造成的损失。及时做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决策,如下达指令,履行各种批准手续、做出认可、答复请示,完成各种检查和验收手续等。
提供施工条件,如及时提供设计资料、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接收已完工程等。
按解析所说为发包人和工程师对各承包人和供应商的工作协调。
问题三:建设单位是指承包人还是发包人? 要看它在招投标中的地位而定,也可以是承包人,也可以是发包人。
问题四:发包人代表指的是什么 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五: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吗 发包人不只是包括建设单位,他还可以是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但一般见到的是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需要建设项目,并且已经获得相关 *** 部门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后,通过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或者自行进行招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等,与中标的单位签订合同,这时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注意这里的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在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中,建设单位可以与总包单位约定:一些专业的工程可以分包,比如消防、弱电、内外装饰专业工程等。
在总包完成主体之后,总包可以进行分包的招标工作,这些由总包招标的专业就是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进行分包的专业,这时的发包人是总承包单位,这些分包与总包签订合同。
无论是总包还是分包,都可以进行劳务分包,即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比如总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主体的架子、模板、混凝土的施工的具体事项,哪段哪层由谁施工,质量目标等这些内容,分包与劳务分包签订劳务合同,比如卫生清理,找专业的清洁公司来施工,清理工作的分包在幕墙施工中可以见到,因为幕墙比较容易脏,石材颜色不一致等这些问题,那些清洁公司清理起来更容易,这时发包人是分包单位。
另外有些专业工程的设计,也要分包,比如高低压配电的设计、物流设计、内外装饰的设计、钢结构设计等,这时的发包人又变成了建设单位,但这些设计要与最初的设计院对接,不能影响主体结构的安全、质量。
问题六:发包方是指什么?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依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合同法》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问题七: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1)发包人的权利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 (1)发包人的权利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2)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现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止、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4)由于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材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问题八: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各是什么? 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区别:
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2.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3.分包人是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
问题九: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有什么区别? 承包单位,就是承包业务的单位,属于承包商或供应商。
发包单位,就是业务的发出方,属于采购方或出租方。
这里的“承包单位”,就是施工单位,俗称乙方。“发包单位”,就是建设单位,俗称甲方
问题十: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都是什么意思?求详细解释 发包人就是:投资方,就是出钱建房子的。
承包人就是:施工方,就是来建房子的,来挣钱的。
监理人是发包人请来替自己管理工程施工的一方,目前主要是管工程的施工质量,同时监管现场的安全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区别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区别有:
1、概念不同。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2、责任不同。发包方是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方是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发包方的责任是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组织验收;支付价款,接收工程;交付使用。承包方的责任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接受发包人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劳务分包合同中,发包人一般是谁?承包人是谁?
一、劳务分包的承包人是实际施工人吗
1、是的。 2、承包人:施工人或承建方; 3、分包人:总承包人将总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转承包给他施工的施工方,由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之分; 4、雇主:雇佣雇员从事劳务,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 5、雇员:接受雇主雇佣从事雇主要求的劳务的人; 6、承揽人:根据定做人的要求为定做人制造特定产品的人。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二、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区别是什么
承包合同中,劳务分包发承双主是有法律关系的,劳务发包人,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以三种形式承包劳务实施工程,属不同情形下承包的法律关系。 1、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所承包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2、分包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 (1)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 (2)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劳务分包的承包人是实际施工人,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区别是什么
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区别:
1、概念不同。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2、责任不同。发包方是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方是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承包方和发包方是什么意思
发包人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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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包人、发包人指的是谁?业主不是发包人吗?
业主是投资者,发包人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业主设立的公司或者说业主委托的公司,承包人是负责业主投资项目建设的承包者。一般来说,当房子没建好前,业主和开发商或是建设人或是发包人是一个人,承包人是指承包做房子的,也是建筑商,当房子建好后,业主指买房子的人

好了,今天关于“承包人与发包人分别是谁?”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承包人与发包人分别是谁?”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