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流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假期规定(生育津贴:你了解多少?)
流产假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本文将详细介绍流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假期规定。 生育津贴...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生育津贴”方面的经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法律主观:流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假期规定
流产假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本文将详细介绍流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假期规定。
生育津贴假期规定生育津贴假期天数: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2、晚育假增加30天;3、难产假;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5、流产假。
流产假生育津贴流产假可以申请生育津贴,流产假生育津贴由单位发放。
流产的生育医疗费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是用于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申请生育津贴需提供结婚证明、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等材料。
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是在产假结束后,申请并通过社保中心办理。
生育津贴的发放金额是一次性支付的。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详解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详解: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5、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6、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津贴:你了解多少?
国家生育津贴高达3000元,这笔钱将用于补贴产前检查、生育手术及住院费用。但你知道吗?生育保险不仅仅是产假工资那么简单。它还包括晚育、难产和多胎生育的特殊待遇哦!
多种福利待遇生育保险不仅包括产假工资,还包括晚育、难产和多胎生育的特殊待遇。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条件包括在职、社保满12个月、合法生育。所需材料包括夫妻身份证、生育津贴申请表、结婚证和生育证明与准生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均明确指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产假、流产假、多胎假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符合条件不要错过生育津贴是国家给予的福利,符合条件的妈妈们千万不要错过哦!记得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生育险有多少补贴
根据规定,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有: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蒋继元说。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生育保险申领材料: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产后多久可以领生育津贴
生产后60天至180天之间可以领生育津贴。
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在社保机构受理审批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领取方法:
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同时办理好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
综上所述,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在住院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由于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拿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条件
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果是超生的话则不可以领取;
2.符合计划生育的流产、宫外孕等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如果是未婚先孕流产,则不可以领取;
3.生育前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的时间,各地对此的规定有所差异,比如长沙需要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十个月才能享受生育险待遇,具体可以询问当地社保局获知;
4.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且生育保险费用仍旧在缴纳中。
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
1、领取人要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领取人已参加本市城镇的社会保险;
3、属于在计划内的生育;
4、在依照规定设置了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一般包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1.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3.生育津贴审批表、生育保险证明医院发票等。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如下: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一般不能同时享受。如果职工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来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好了,今天关于“生育津贴”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生育津贴”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