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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后几天放人(批捕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间为立案加上审查的时间,总共最长为十八个工作日。经过审查后,如果检察官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的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

最近有些忙碌,今天终于有时间和大家聊一聊“批准逮捕后有几种结果”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话题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后几天放人(批捕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

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后几天放人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间为立案加上审查的时间,总共最长为十八个工作日。经过审查后,如果检察官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的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

羁押必要性审查最长为十八个工作日。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材料后,需要初审,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如果决定立案审查的,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应当在立案后的十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提出是否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如果具体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也就是最长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必须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

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九条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初审,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第二十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

批捕后最轻判刑为管制三个月。根据相关规定,批捕后,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有罪的,最轻的刑罚为管制三个月。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般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侦查2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有可能延长时间,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

一般批捕只是刑事案件程序中一个强制措施,批捕不等于之后法院肯定会判决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在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批捕的嫌疑人或被告人会判决多重的刑罚还要看犯罪的具体情节来分析,如果情节轻微,判决缓刑或是判决服刑几个月,情节恶劣,判决死刑是最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二)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三)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般刑事案件从检察院批捕后还需要走怎样的程序?到法院起诉大概需要多久?

刑事案件检察院批捕后还需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办案期限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除了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的办案时限如下:

第八十四条拘留的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九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四十九条技术侦查措施决定的期限规定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一百五十四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合计200天,这不包括可能发生的:

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

法院审理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期限。

如果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在接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对于不应当追诉的,应当立即释放在押嫌疑人;

对于应当追诉但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批捕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分析:批捕到审查起诉,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三个月。批准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不确定。逮捕后要进行羁押,羁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有需要,可以进行延长。侦查结束后,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则应继续对案情和证据进行整理,再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其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逮捕97天了没判刑就放人吗

逮捕97天了没判刑不会放人。已经确定逮捕的,就属于侦查羁押期间,没有过期限。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看守所进行羁押当事人没有被判刑的话,一般就会进行释放,但对于会关押多久这就要看所处在的是哪一个阶段,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话,对于行政拘留也最多十五天,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只要不存在超期羁押那么都是属于合法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包括侦查阶段、预审阶段及审判阶段。按法律规定,检察院必须领导刑事侦查。案件侦查的具体工作由警方执行,而检察院的任务则是监督和确保侦查工作是在合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一、刑法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检察院逮捕了之后家属应该怎么做

被检察院逮捕了之后家属应该:

1、被批捕之后,公安机关会向亲属下发逮捕通知书,亲属要仔细查看逮捕通知书,核实嫌疑人被关押在那个看守所。

2、亲属要按时往看守所存钱和其他生活用品,向看守所核实能够存的物品,以防物品不能存而白跑一趟。

3、如果自己不知道怎么做,可以找信得过的亲朋好友统筹全局,出钱出力,帮助自己进行正确的决策。千万不能相信所谓的花钱捞人,关系捞人等。也不要进行销毁隐匿证据、转移赃款等行为,否则可能会犯包庇罪,自己也面临法律制裁。

4、被批捕说明嫌疑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亲属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事实上,被批捕之后再委托律师已经很晚了,律师介入越早越好,因为很多案件事实上都是在批捕之前已经解决了。

5、律师进行会见,被逮捕之后,亲属是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律师能够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告知嫌疑人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合法权益。

6、请律师代位申请取保候审,被逮捕之后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可以帮助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批准逮捕后有几种结果?

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后,需要同级检察机关的批准。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

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的来说,批准逮捕后家属应当委托律师介入案件。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贪污案已经被检察院批捕代表什么?一定会判刑吗?批捕后多久到法院?多久判?

你好。

1、批捕是逮捕的令状,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属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且社会危险性较大。例如可能毁灭证据、自杀、逃亡等;第二款亦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逮捕;

2、逮捕与判刑是不同的诉讼阶段的结果。逮捕属于强制措施,这时候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定罪,不是罪犯。判刑是法院审理以后对被告人作出的刑事责任认定,这时候才是罪犯。所以被捕与判刑是两码事,不存在一定会判刑的说法。虽然被捕的人很大几率会被判刑···;

3、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都可以批捕,不存在固定时间,但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复杂案件不能超过3个月;提起公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

4、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综上所述,从批捕到宣判,一般是半年左右。

37天之后案子归检察院管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时间最多可以37天,而在37天的刑事拘留时间届满之前,公安机关只是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在性质上仍属于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以是不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的。另外,如果在拘留37天期满后,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但仍然被拘留的,则属于违法羁押,当事人或其家属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37天后检察院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刑事案件的程序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二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二审的审判时限是应当在二个月内审结,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二个月至三个半月,最长是六个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个月,最长四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后几天放人(批捕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

好了,关于“批准逮捕后有几种结果”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批准逮捕后有几种结果”,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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