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在哪(拘留所监狱和看守所的区别)
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在以下几点:1、性质不同。拘留所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2、职能不...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在哪
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在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拘留所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2、职能不同。拘留所主要职能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拘留所是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看守所主要职能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3、法律裁决进行的不同。拘留所拘留的一般是行政罪犯,情节较轻的拘留15天以下的人,在拘留所里面相对于看守所和监狱来说,就比较自由了,并且不会记录犯罪记录,只记录违法记录,不会对被拘留者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看守所是对那些关押的是准犯罪嫌疑人,即已被抓捕但未被法院判决的人,这些人还未被宣布执行徒刑,或者是被宣判徒刑还未执行的,就由看守所执行羁押,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也能被羁押监禁在看守所。在看守所就不能像拘留所那么轻松了,有的看守所需要参与劳动改造。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综上,拘留所与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看守所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拘留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2、性质界定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羁押对象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4、法律监督不同。
《看守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比如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人,或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而看守所羁押的对象则是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从性质上说,拘留所更多的是一个适用行政处罚的羁押场所,看守所则更多是一个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羁押场所。前者是一个最终的行政处罚场所,其性质是惩罚性的;后者是一个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存在的临时羁押处所,其性质是保障性的。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拘留所和看守所被看押的人违反的法律不一样。区别如下:
1、拘留所关押的一般是触犯了行政方面的规定的人;看守所关押的大多是触犯刑法的人,如经历过犯罪的人、犯罪嫌疑人,还有就是刑期不满一年的人。拘留所关押的人是因违反治安管理而受到拘留,或者是法院决定应该进行司法拘留的对象;看守所关押的人是根据法律规定被逮捕的人,或者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刑期或是剩余刑期一年以下的罪犯。
2、看守所的监管活动都由当地检察院监督进行,管理的依据是根据刑事方面的规定来进行;拘留所的监管活动没有法律规定由哪个部门监督,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方面的条例来进行。
3、看守所是刑事方面违法的关押场所,并且是为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它具有的是保障性质的羁押场所;但拘留所是对行政性质的处罚所针对的,是一个处罚的地方,所以它具有惩罚的关押场所。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八条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第八条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拘留所监狱和看守所的区别
拘留所监狱和看守所的区别如下:
1、职能不同: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_、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监狱的职能是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2、性质界定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3、羁押对象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监狱则羁押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拘留具体流程如下:
1、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2、暂缓执行。
(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金;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3、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
综上所述,监狱与看守所与拘留所都是属于关押犯人的地方,但对于这几种一般是会针对于不同的犯人来进行关押,监狱是属于关押有期徒刑的人,看守所是关押要等待侦查和进行教育的地方;而对于拘留所关押短暂时间的犯罪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与查询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么区别
一、看守所和拘留所有什么区别
1、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的不同。
(2)性质界定的不同。看守所是刑事羁押机关,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
(3)羁押的对象不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4)法律上的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无法律明文规定。
2、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七条
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
第五条
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二、看守所最多关多长时间
看守所最多关37天时间。定义如下:
1、看守所并不是决定拘留的机关,而是羁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2、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
看守所和拘留所有什么区别
看守所和拘留所作为两种不同的司法机构,在职能、使用对象、管理方式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
看守所主要职能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再交由监狱、劳动教养所执行刑罚。因此,看守所的使用对象主要是已经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个体。而拘留所则主要用于关押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其使用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在管理方式上,看守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在押人员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他们的安全和秩序。同时,看守所还负责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提供必要的医疗、饮食等生活条件,以及进行必要的法律教育和心理辅导。拘留所虽然也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但相对而言,其管理要求可能更为宽松一些,因为拘留所关押的人员往往并未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且拘留期限相对较短。
此外,从法律依据的角度来看,看守所和拘留所的设立和运作均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明确规定了看守所的设置、管理、职权、保障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为看守所的正常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为拘留所的设立和运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
看守所和拘留所在职能、使用对象、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看守所主要用于羁押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而拘留所则主要用于关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管理要求相对宽松。两者的设立和运作均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规定: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看守所和拘留所是一个地方吗?
看守所和拘留所不是一个地方。拘留所和看守所是有区别的,两者的区别如下: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
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七条
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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