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什么(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范围有哪些)
丢失枪支不报的犯罪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具体包括: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
丢失枪支不报的犯罪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具体包括: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什么
丢失枪支不报的犯罪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具体包括: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