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赔偿哪些(北京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什么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赔偿哪些警察认定责任了,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如为财产损失,可要求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或因车辆灭失或...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赔偿哪些
警察认定责任了,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如为财产损失,可要求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或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如为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的,还可要求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如为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如为人身损害的,可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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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什么赔偿?
现在汽车越来越普及,基本上每个家庭都拥有一到两辆车,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发生率也越来越高,不是你撞一下别人就是别人撞一下你,如果是小剐蹭还好,如果发生大的事故就麻烦了,那么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能要哪些赔偿呢?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发生了交通事故一般有两大类损害,一种是人事损害,另一种是财产损害。
对于财产损害一般也就是车辆修理费、拖车费、停车费,物品损坏折旧费,车辆折旧费等,其中车辆折旧费是当发生较严重事故时,虽然经过维修之后,表面和以前看起来一样,但汽车的内部受到大创伤,严重影响到汽车的价值,在卖二手车时掉价非常严重,这种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来承担的。但是要求折旧费是有前提条件的,即你的车是一年左右的新车,且车的价值比较高,在事故维修后存在存在贬值损失,才可以申请索赔“折旧费”。
对于人身损害类,这一类包含的项目比较多,但是每一项都是需要你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的,具体有:
1.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依照医生出具的诊断书确定时间长短或者进行鉴定确定时间,然后按照标准要求赔偿;
2.交通费,主张交通费需要提供相应发票;
3.医疗费,医疗费以医院的发票为准,住院的话还可以主张护理费;
4.如果你受伤比较严重构成伤残的话,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如有必要还可以要求后期治疗费和残疾器械辅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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