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如何结算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如何结算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其实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八百零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