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六个阶段(申请专利的六个阶段)
法律分析:(1)申请阶段: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2)初步审查阶段;(3)公布阶段: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4)实质审查阶...

申请专利的六个阶段
法律分析:(1)申请阶段: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初步审查阶段;
(3)公布阶段: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4)实质审查阶段;
(5)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6)专利申请人不服请求复审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专利的六个阶段》相关普法知识
申请专利的六个阶段
申请专利的六个阶段为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初步审查阶段、公布阶段、实质审查阶段、授权阶段。发明专利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公告等数个步骤。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实用新型,却仅需要经过受理、审查、授权等三个步骤。其中假使申请人的发明,不符合其中三项专利授权的条件,就会被驳回,申请失败。这时候发明人通常都有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以及提出复审两种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