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法律知识】征地批复是否可以不公开
征地批复是属于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之一,所以征地批复是要公开的,如果政府不公开的,公民有权申请公开相关征地信息。征用土地不公告其实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征地公告是政府...

征地批复是否可以不公开
征地批复是属于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之一,所以征地批复是要公开的,如果政府不公开的,公民有权申请公开相关征地信息。 征用土地不公告其实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征地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将征地批文送达给被征收人,以告知被征收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在征地批文没有被公告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并继续进行耕种,在征地公告作出后其实我们应当全部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